被国际刑警组织红通、中纪委追逃的 原中国最高法院法官谢卫东谈真相

被国际刑警组织红通、被中纪委追逃的

原中国最高法院法官谢卫东揭湖北省原副检察长

徐汉明谋财害命陷害谢卫东真相

 

   一、谢卫东无罪,为什么会被红通,被追逃

  我是被国际刑警组织红通,被中纪委追逃的谢卫东。

   

 

 

 

 

 

 我被中纪委追逃,国际刑警组织红通,最高检交办,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参与,边控数十人、湖北省检察院2004年立为重特大案件、动用上万人次,专职办案上千人,耗资数亿元,收买谢卫东家聘用的无德律师郎子君夫妇掩护湖北检察院的人一起追杀到加拿大…… 

  从国际刑警组织提供的材料得知:湖北检察院指控谢卫东受贿、枉法裁判。谢卫东任中国最高法院法官期间,1999年办最高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民事案件时,收取了胜诉方的贿赂一百多万,为此谢卫东作出了枉法裁判,造成败诉方损失。 

 

 谢卫东清楚,这是一件人类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指控完全是假的。那为什么会被红通,被追逃呢?

 当我们撕掉所有外在的招牌、包装,我们看到,谢卫东是湖北检察院的一个黑恶官员徐汉明为谋财害命制造的一系列假案中的一个。

  国际刑警组织提到的最高法院1999第4号民事案件,是一起很简单的债权债务纠纷。根据该判决书记载,该案的败诉方是一家证券交易营业部,胜诉方是在败诉方做股票的一家大户,这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事情。后来双方因到底谁欠谁,欠多少钱的问题发生纠纷,败诉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委托审计机构审计。一审湖北省法院依据委托审计的审计报告,作出了(1998)鄂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判决胜诉方胜诉。 

  败诉方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郭彦祯与谢卫东、杨兴业共同审理该案,关丽作书记员,谢卫东是合议庭成员之一,有三分之一的表决权,没有对该案的决定权。 

  据最高法院该案判决书记载,败诉方提出了一份“单方委托中国审计师事务所对本案进行的审计”。法律规定,审计机构必须由法院委托,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制作的审计报告不能保证公正,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败诉方单方委托制作审计报告,违反法律规定,最高法院不予采信。败诉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的判决,最高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因为败诉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的判决,该案二审判决只有一个选项:维持原判。(该判决书网上可查)

  大量的举报材料,让谢卫东发现了徐汉明。

  据张铁力实名举报,2003年7月10日,中国平安高层(败诉方的最高层是中国平安保险)亲自出面报案,找到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向徐汉明举报(胜诉方法定代表人)游晓林等人涉嫌经济犯罪。徐汉明不敢怠慢立即组建专案组。 

  胜诉方法定代表人游晓林的堂兄游晓均向中纪委实名举报:(败诉方)平安武证在民事诉讼败诉后,又人为操作刑事入罪!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先平得到平安保险公司(败诉方高层)大量好处,请中纪委依法查处。徐汉明女儿在香港得到平安保险公司特别关照。 

  胜诉方代理人游子期举报说,我被羁押逮捕纯粹就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公报私仇案。  

  上述三人的实名举报,不约而同,内容一致,互相印证,共同指向同一事实:败诉方求徐汉明帮忙刑事立案,追究胜诉方的刑事责任。多人举报的事实,性质十分严重,引起谢卫东警觉,徐汉明浮出水面。 

  胜诉方游晓林的母亲邓青实名举报徐汉明借办案之机扣押财产,其中一笔资产4517.8万元的《传世藏书》,由湖北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指使手下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先平违反法律规定,交给了败诉方。 

  从邓青举报提供的证据看,杨先平于2004年7月7日先将扣押的《传世藏书》非法存放在非检察院控制的第三方的仓库,并由杨先平亲自签署了保管合同。以下是保管合同截图,甲方签字人是杨先平: 

 

  之后,2005年1月19日,杨先平安排手下调走了这批书。下面是证据截图,证据上公章是蔡甸检察院,理由是调查证明材料。记载事项是:将本院扣押的存放你站的15号库内的461套《传世藏书》转走。有经办人签字:

 

  在2005年1月19日从仓库调走这批书的第二天,杨先平超越法律权限,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手续、没有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非法将这批书送给了败诉方,败诉方非法收取了《传世藏书》并写了收条。下面是败诉方收到书后写的收条:

  

收条上写的收到的物品是461套《传世藏书》,与游晓均、邓青举报的游家被扣押的资产461套《传世藏书》相同。收取人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崇仁路营业部,最高法院1999第4号判决书记载的败诉方的信息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证券交易营业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崇仁路82号。足以认定败诉方与收书人是同一个主体。时间是2005年1月20日,即杨先平手下从保管仓库提出该批书的第二天。 

  邓青提供的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明徐汉明伙同杨先平利用职务之便将一笔四千多万的资产故意非法送给了败诉方,是徐汉明为败诉方谋取非法利益的铁证。 

    游晓均也举报了徐汉明同一犯罪行为。游晓均举报说:由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主编每套123本的《传世藏书》461套被徐汉明非法处置。

  邓青、游晓均举报的徐汉明、杨先平,与张铁力、游晓均、游子期等人举报的徐汉明、杨先平是同一人。

 张铁力、游晓均、游子期等举报了败诉方求徐汉明帮忙刑事立案追究胜诉方法人游晓林等人的刑事责任,举报了徐汉明伙同杨先平收取了败诉方大量好处,举报了徐汉明的女儿得到败诉方高层的特别关照,举报了败诉方民事诉讼败诉后又人为操作刑事入刑,举报了这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公报私仇案。

 以上证据共同证明徐汉明接受败诉方请托,收受好处,开始立案的事实。

 接下来发生的是邓青、游晓均用直接证据证明了徐汉明伙同杨先平非法将游家的资产交给败诉方,为败诉方谋取非法利益。 

  上述多人举报和多个直接证据,内容一致,相互印证,前因后果,合乎逻辑,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徐汉明伙同杨先平、徐汉明女儿接受败诉方请托,收受败诉方好处,为败诉方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接受请托和好处,因而为请托方谋取非法利益的因果关系,有请托有谋取违法利益的完整的犯罪过程。 

根据游晓均的举报,游家被非法扣押、非法处置的资产包括:

现金300多万元; 

原购买值525万元的105万股琼南洋股票被60多万元卖掉; 

由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主编每套123本的《传世藏书》461套被非法处置; 

一部购买4个月行程2000多公里的别克君威3.0轿车(车牌号鄂AL463)直接在武汉市车管所过户到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名下供杨先平使用。  

游晓均举报遭扣押的资产被徐汉明分三部分分别非法处置。

最大的一笔资产,价值四千多万的《传世藏书》,徐汉明伙同杨先平送给败诉方,用于为请托方谋取非法利益。 

别克君威3.0轿车(车牌号鄂AL463),徐汉明让杨先平直接在武汉市车管所过户到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名下供杨先平使用。过户记录是铁证,蔡甸检察院上下都知道此事。徐汉明把车奖赏给了手下杨先平,陷害胜诉方及谢卫东的案子指定给杨先平办。徐汉明这有做,既是奖赏,也是分赃。 

据悉,游家的300多万现金和500多万的股票被徐汉明个人侵吞。 

徐汉明把非法得来的游家的资产瓜分为三部分:一部分资产送给请托人败诉方,一部分奖赏给干将杨先平,一部分留给自己。 

举报人游晓均是一位残疾军人的父亲。徐汉明借办游晓均的堂弟游晓林的案子之机,扣押了与游晓林案件无关的游晓林的堂兄游晓均的巨额资产,比照徐汉明多起谋财害命被举报的案件,看出徐汉明“办案”的一大特点:借办案之机,无限度扣押涉案和不涉案人员和企业的资产,非法处置,变相侵吞敛财。 

游晓均已经含恨离世。游晓均最后写道:我向党中央和您(王岐山)领导的中纪委举报湖北省检察院原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贪脏枉法的恶劣行径。希望将扣押的钱物予以归还,让我们感受到公平正义。 

安息吧,游晓均,天国没有徐汉明。 

随着了解的深入,谢卫东发现,徐汉明对败诉方胜过亲人,冒死犯罪也要把属于游家的几千万的资产送给败诉方;对胜诉方和谢卫东胜过杀父仇人,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凡是对败诉方有利的事情,徐汉明都做,凡是败诉方说的,徐汉明都信,无需证据,徐汉明就能直接拿来作为指控谢卫东犯罪的依据。比如败诉方说:谢卫东伪造了最高法院该案判决书。任何人都不会相信作为法院执行依据,败诉方主动据之执行的判决,是谢卫东伪造的,徐汉明信,而且被一字不改地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作为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的依据,一笑天下。谢卫东从国际刑警组织那里得到了。

相反,徐汉明对胜诉方,不管胜诉方说真话还是实话,徐汉明不是信不信的问题,而是根本不许说,必须按照徐汉明的要求说假话,作伪证,否则徐汉明能让你生不如死。

徐汉明的两种态度、两种做法、两个目的,是徐汉明的两个立场所决定的。与徐汉明接受败诉方请托、非法为败诉方谋取非法利益,同时为自己敛财的犯罪事实是一致的。 

通过证据,我们看看徐汉明是怎么用灭绝人性的手段酷刑虐待无辜者弄伪证的。 

徐汉明2014年初抓到了胜诉方诉讼代理人、公司职员、加拿大公民游子期。徐汉明刑讯逼供,逼迫游子期不得说真话,必须说假话,必须按徐汉明要求编造假的事实,必须作伪证。游子期坚持说实话,说真话,徐汉明怒不可遏,大打出手,组织湖北省、市、县几十人,省检察院司局级官员现场亲自动手,领导指挥参与对游子期进行了夜以继日、旷日持久、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游子期严重的膀胱炎发作,缺水会有生命危险,能把人疼死。徐汉明坚决不许游子期喝水,同时还得连续值夜班,白天接受徐汉明的刑讯逼供。游子期举报说:我将没有行贿的真实事实反复述说,并强烈要求他们找谢卫东来对证我说的是否真实。他们大呼小叫几次用死亡威胁我。 

从游子期冒死写给被起诉到的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县法院法官的信中,可以窥见游子期生不如死的经历。 

       上图是游子期求救信局部

游子期写到:

尊敬的法官阁下: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受被湖北省检察院指定审查起诉我的三项罪名全部都是不真实的。我被羁押逮捕纯粹就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公报私仇案。2005719日,以职务侵占罪为由发出逮捕令及2015.3.6又以涉嫌诈骗来延长羁押时间等等都是为了定我行贿罪而备的。我自2014.3.19被蔡甸检察院羁押审讯开始到2015.9.30侦查审讯阶段结束,近18个月的时间都是为让行贿为审讯中心,用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不断延长羁押神剑,威胁、恐吓、折磨我直到屈服,被迫做行贿的伪证,并用此两罪来考验我的配合态度能否将伪供一以贯之的决心坚持到底。 

  进入起诉阶段后,在孟南检察官2015.10中旬第一次讯问到2016.4.16最后一次讯问,我曾多次向他反映被逼供做行贿伪证的情况,一再告诉他这两项罪名与是否行贿有密切的关系。我为了得到办案人员的肯定,以给我好出路。所有的供词都是按照他们的意愿说的,请孟检看被逼供的主要证据:2014.5.16——5.27的同步录音录像。孟以没有接到起诉行贿为由而拒绝。2016.4.16孟检以行贿罪对我做笔录时我再次复说,强烈要求调看逼供的证据,并将此要求写在了该笔录。2016.4.19,仅隔3 4天,孟检不顾我反映的被逼供做行贿伪证的事实,强行以行贿罪起诉我。

  从2014.3.19至今两年四个月办案单位及官员不顾程序违法、审讯违法、起诉违法,用尽各种手段逼迫我做行贿伪证,其背后的原因是2005年左右,将我们家族的6千万左右的资产在无任何法律文书裁决下给处置了并使其行径合法化。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处置的收据。本起诉书充满谎言、污蔑之词,请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正义审理本案件。

  早在2006年(湖北)省反贪局余雪飞检察官同一位女检察官来加拿大探访我时,我就问他们“凭什么以职务侵占罪抓我,我侵占了谁,你们是什么意思”。他说“我们对这些不感兴趣”,“你可以指定任何地方,在加拿大、香港等地,做个是感谢他(谢卫东)视频作证,我们保证你一切自由。我当即回答”事情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

 2014.3.18回中国探望老母在北京海关被抓,3月19日到蔡甸检察院接受审讯,整个都是围绕是否行贿。我将上述事实反复述说,并强烈要求他们找谢卫东来对证我说的是否真实。他们大呼小叫几次用死亡威胁我,说有很多人希望我死去闭口,并用很多获得宽大处理的案例劝说我珍惜这24小时的时间,承认行贿会放我出去等等。从2014.3.20到2014.5.12一个多月我已转了三个看守所,武汉、黄石、安陆,十几次的审讯,期间不断地收到各种威胁。如:全国有上百家看守所,你这就受不了,多得是关你的地方。我们主要的对象是谢卫东,你不要让我们把矛头火力集中到你身上,你受得了吗,尽快与谢卫东这船切割,保护你自己免得一同灭亡。谢吃了原告吃被告,你还护着他,他和许多人巴不得你死去才好。我们可以关你10年8年,等等。2014.5.16——5.18,我不记得是其中哪天省检反贪局王处长审讯我时说:“谢卫东已到案,交代了是受贿。谢卫东说官司赢了你会给他好处,还商量执行回来的钱按比例分给他,等等。王处说“谢已主动交代会获得宽大,你要抓紧争取宽大,谁先说谁会宽大。”我即刻说“不可能,我从没有过。”这是明显的诈证、诱供。证据见当日的审讯录音录像。2014.5.22省检反贪官员连续几天参与审讯。5月22日到5月24日,我从投资被迫承认是感谢。期间他们威胁我说“色诱法官要在网上报上公布”,我不再说是投资,和谢卫东有感情。5月25日省检邹志红局长提审我说“你若不配合承认是行贿,就将你改名换姓投到内蒙山西看守所关两年,没有一分钱,没有一个人认识你。”我说“大使会有接见。”他说“我们可以说你不愿意见。”我说“既然这样我愿意等两年请你们找谢卫东调查清楚看我说的是否真实,并承担一切后果。”他说“我们会一个罪接着一个罪调查你,关你10年8年。”我五脏俱焚,人已处于恍惚状态。回到监室没有水喝。狱友说,上面说了不许给你打水。当时我膀胱炎已发作了几天,我半夜还要值班,我已连续值了好几天的班不准我休息,不准我说话、替班,我已几天彻夜未眠。第二天,5.26.早上提审,我已准备接受流放到内蒙山西去。但提审官员罗鹏局长一进来就凶狠地说“你不配合我们,我们就将矛头火力对准你,抓捕你弟弟,控制你母亲,她到处乱告,审查你公司员工,调查你朋友、丈夫(离异)、一审的法官、执行法官,你儿子为救母亲要终身背负几千万债务(指与平安的官司),他还想结婚生子吗,你想抱孙子吗……天哪,这不是要诛灭我九族吗!此刻如五雷轰顶,我已听不见声音,过了好一会说“我愿意配合,请邹局长回来。”这时我已完全相信他们有能力和手段做到他们想做的和口中所说的一切。中午我努力思想十几次20次的审讯内容,思考怎样编造谎言,并为日后揭露被胁迫编造行贿伪供的证据。下午提审,我开始说以送材料为由到谢卫东的办公室请他多关照等(因为这是不可能的,送材料只会在接待室,他在几栋几楼哪间办公室我全不知道),编造中的,请扬大矛律师带话给谢,谢来电话约谈交流,谈好处费等。所有情节都是他们不断启发、提示、胁迫下编造而完成了行贿的整个伪证。5月27日再一次做了笔录。5月29日又重复做了一次。之后一直采用的都是这份伪证。他们承诺的宽大政策是,1、我是污点证人。2、不涉及其他人,更不会牵扯我弟弟。3、不涉及财产。2014.7.31——8.1,黄冈市检察院对谢卫东立案调查来录取我所做的行贿伪证时,才知道谢7月下旬已去加拿大,不是省检王处在5月中旬对我提审时说谢已归案。此后他们拿胁迫我编造的行贿伪证对谢卫东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2014.8.15领事会见上,我因受良心的强烈谴责及精神身体的痛苦折磨和办案官员承诺的宽大出路不兑现,当着省检官员办案人员的面揭露了整个被逼迫做行贿伪证的事。2015.2.6.把我从黄冈看守所转到了黄石看守所。办案人员刘阳在前台与一位女警官在计算机上把我改名换姓叫“王玮”(证据看当时的录像)。因担心他们又要对我实施残酷的打击,一个罪接着一个罪关我10年8年,我几乎要疯掉了。只得再次承认所做的伪证,并将此伪证持续到2015.10.10.侦查审讯阶段结束。10月11日律师会见开始及以后做起诉笔录时我向孟检、杨检多次反映逼供的情况。后又在2016.1.12.加拿大领事会见上,当着省检官员孟检等人的面反映遭逼供被改名换姓叫王玮,被迫又做行贿的伪证。 

游子期在求救信里多次提到的录音录像,是指按照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提审期间,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徐汉明提审游子期的录音录像隐匿至今,一直没有依法随卷宗交给法院。拒不交出该批录音录像,成为徐汉明犯罪的铁证,直接证明徐汉明在做假案,在犯罪。

加拿大驻华领事官员在长达近五年的领事探访中自行得出结论,游子期遭到刑讯逼供被迫作行贿的伪证。加拿大政府就此正式向中国政府提出照会。 

  游子期求救信写道,2014.5.26,所有情节都是他们不断启发、提示、胁迫下编造而完成了行贿的整个伪证。527日再一次做了笔录。5月29日又重复做了一次。 

  徐汉明趁着游子期被刑讯逼供、威逼蒙骗,已经彻底吓懵了的状态下,连续逼迫游子期作伪证,是徐汉明用来对付作伪证的人事后翻供的手段。 

游子期的求救信、徐汉明隐匿录音录像、加拿大领事认定游子期被刑讯逼供被迫作行贿的伪证,因此向中国政府发了照会,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足以证明徐汉明对游子期实施了残酷的刑讯逼供,游子期被迫作了行贿的伪证,徐汉明拿到了伪证。 

为什么要用伪证,因为没有证据。没有证据为什么还要办,一定是要办假案。办假案的人一定是在犯罪,一定是罪犯。

 从2014年5月29日徐汉明拿到了游子期的伪证,所有的事情瞬间翻转。徐汉明仅凭一个伪证,一路追杀,畅行无阻,把一个伪证用到了极致。 

 谢卫东2000年辞职离开最高法院一直在社会上很活跃。谢卫东创办了中法网,国内外主流媒体争相报道,两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采访,三次做客人民日报强国论坛,运营了中国唯一的国家数字电视法律服务专业频道,全国各地开会、演讲。徐汉明从2003年接受败诉方的请托开始,尽管徐汉明为请托人谋利,为自己敛财非常卖命,急不可耐,也只能那么眼巴巴地望着谢卫东,一个手指头都不敢碰,一个屁都不敢放。 

 自从徐汉明拿到游子期的伪证的那一瞬间,徐汉明全面地动起来了。这一事实充分证明,此前,徐汉明连个伪证都没有;此后,徐汉明也只有一个伪证。 

 就这么一个伪证,徐汉明用之操控天下,弄到今天。

 徐汉明拿到伪证之后,谢卫东马上被立案。 

 2014年10月15日,徐汉明让黄冈市公安局给谢卫东发出逮捕证。 

 2014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为徐汉明红通谢卫东。 

 2018年,中纪委为徐汉明追逃谢卫东。  

 徐汉明用游子期的伪证,指控谢卫东受贿一百多万,进而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游子期的伪证没有涉及枉法裁判。枉法裁判这个罪也是败诉方和徐汉明故意编造出来的。编造谢卫东枉法裁判,才能编造谢卫东给败诉方造成7000多万的损失,才能满足败诉方和徐汉明多捞钱的利益诉求。同时,又能判谢卫东终身监禁以上,甚至死刑,封谢卫东的口,既谋财又害命。 

 徐汉明用游子期的伪证,蒙骗操控了包括但不限于: 

 中纪委追逃,国际刑警组织红通,最高检交办,最高法延期羁押游子期,公安部国际刑警中国局为徐汉明红通,外交部为徐汉明寻找谢卫东,公安部边防局为徐汉明边控数十认识不认识谢卫东的人,动用干警近万人次,常年投入干警上千人,耗资几亿元,到北京等多地绑架和准备绑架多人,数次查遍谢卫东及家人、其他人几十年在中国的所有去过没去过的地方,接触过没接触过的人和部门,挖地三尺,跑遍世界,也要弄到谢卫东犯罪的依据,查到的每一分钱都立即查封,引诱、蒙骗、威胁他们作伪证,报假案,查封谢卫东家族内外多人的房产几千万元、收买被绑架的谢卫东妹妹的律师郎子君夫妇掩护湖北检察院的人到加拿大,非法跨境执法,绑架追杀谢卫东,湖北省内常年集中参与办理谢卫东重特大渎职案的司法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蔡甸区公安局,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湖北省几十家看守所,如武汉、黄冈、黄石、安陆、浠水、武穴、黄梅,等等。 

 徐汉明完全为了个人利益,拿一个伪证为依据,收买个别人,蒙骗操控一个部委,屡试不爽,就能蒙骗操控着上百家各级机构几千人长期地认真地一本正经地为徐汉明做假案。这不是可信不可信的问题,而是已经存在近二十年,还在继续存在的问题。 

  徐汉明说,涉红通无法律。于是徐汉明用游子期的伪证让国际刑警组织为徐汉明给谢卫东发了一个红通。徐汉明说,拿到红通就是拿到尚方宝剑,想查谁查谁,想抓谁抓谁,想扣押什么就扣押什么,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现在又成功地让中纪委为徐汉明追逃,那得加一个更字。 

 全面了解了谢卫东遭遇的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后,不管徐汉明套上什么外衣,打出多少招牌,耍什么花样,也不管蒙骗了谁为徐汉明背书,人们都会一眼看到问题的本质,即徐汉明成功地操控一切为徐汉明办假案。

 一位资深业界人士说,谢卫东这个案子,中纪委追逃谢卫东实质是为徐汉明追逃谢卫东,国际刑警组织红通谢卫东实质是为徐汉明红通谢卫东,公安部边控实质是在为徐汉明边控,最高检交办,实质就是徐汉明交办。湖北公检法司实质都是为徐汉明可以指挥调动的私人衙门,被徐汉明蒙骗操控的所有机构、人员,近20年所做的,实质上都是在为徐汉明个人做假案。徐汉明是在为请托人做假案,顺便为自己做假案。人们看到这样一个场景:拿国家工资的各个级各类的人,在为徐汉明做假案;国家设立的各级机构,在为徐汉明做假案。徐汉明得好处,国家出人力,国家出费用,国家背黑锅,国家担责任。 

 徐汉明作为谢卫东重特大渎职案件的发起人,立案人、总指挥,操控着整个事件,收获着巨大财富。败诉方、请托人作为这件事情实际控制人,最大受益人,坐享其成。 踩在徐汉明脚下的是,依法胜诉的法人游晓林被判刑,代理游子期被非法关押近五年,游晓均含恨而去,谢卫东被绑架作人质关押近两年的妹妹疯了,被绑架作人质关押近两年的儿子腿被打断了,谢卫东被红通,被追逃……。

 再想想游子期举报的“我被羁押逮捕纯粹就是一起蓄谋已久的公报私仇案”,游晓均举报的(败诉方)“平安武证在民事诉讼败诉后,又人为操作刑事入罪!” 

 这就是真相,细思极恐。 

国际刑警组织向谢卫东提供了徐汉明指控谢卫东犯罪的全部依据,使徐汉明做假案陷害谢卫东的事实大白于天下。依据徐汉明的全部依据,恰恰证明谢卫东无罪,恰恰证明徐汉明在犯罪。

搞法律的,证据为王,证据主宰一切结论。我们拿到了徐汉明指控谢卫东的全部依据,就可以抛开所有包裹这件事的皮,直接据之公开透彻充分地分析论证,谢卫东,徐汉明到底谁是罪犯。

用专业的方法,我们首先要确认徐汉明提供的依据是不是证据。如果是证据,我们在分析论证其能够证明什么。

(一)徐汉明指控谢卫东受贿因证据为零,受贿事实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徐汉明指控谢卫东受贿的全部依据:一张逮捕证,即下图(由国际刑警组织提供)

 

逮捕证不是证据,是结论。没有证据支持,结论无效。游子期的伪证,徐汉明敢蒙骗国内,能蒙骗国内,但徐汉明没敢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徐汉明指控谢卫东受贿,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法律结论必然是,谢卫东受贿事实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二)徐汉明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枉法裁判事实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徐汉明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的全部依据,是六句陈述。 

 陈述一,谢卫东收受胜诉方贿赂;

 陈述二,谢卫东忽视败诉方在庭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和意见;

 陈述三,谢卫东接受伪造的审计报告;

 陈述四,谢卫东滥用法律,伪造最终判决书;

 陈述五,谢卫东枉法裁判导致败诉方经济损失高达7000万元人民币;

 陈述六,谢卫东应当判终生监禁以上。 

   陈述不是证据,是待证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陈述的事实不存在。徐汉明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没有证据证明,法律结论必然是,谢卫东枉法裁判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根据最高法院该案判决书记载,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长郭彦祯与谢卫东、杨兴业共同审理该案,关丽作书记员。这一事实表明,谢卫东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之一,有三分之一的表决权。谢卫东个人对案件没有决定权。

  根据这一事实,徐汉明所说的“谢卫东忽视败诉方在庭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和意见”、“谢卫东接受伪造的审计报告”、“谢卫东滥用法律,伪造最终判决书”,是完全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徐汉明的陈述相当于胡说八道,完全违背事实,如同说徐汉明会下蛋一样,是客观无法实施的行为。徐汉明依据这样的胡说八道的陈述就得出了谢卫东给败诉方造成了七千多万的损失,就应当判谢卫东终身监禁甚至死刑。而且把这样的逻辑提交给了国际刑警组织,骗得中国各级司法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国家要求“疑罪从无”,徐汉明做的是“无罪从有”。国家要求用证据说话,徐汉明用伪证说话,用胡编乱造说话。更神奇的是,徐汉明成功地弄到了今天,还在继续弄着。 

 徐汉明提交给国际刑警组织的这六句陈述,完全是败诉方的口气、立场、情感、利益诉求和愿望,徐汉明全盘接受败诉方零证据的陈述,徐汉明在为谁办案,办的是真案假案,一目了然。 

 从徐汉明和败诉方“判谢卫东终生监禁以上”的诉求来看,他们是既谋财,还要害命。 

徐汉明犯罪,有满足败诉方请托和徐汉明谋财后保命的双重动机。 

谢卫东无罪,为什么会被红通,追逃,有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合乎情理、前因后果、唯一能说得通的答案。 

 二、继续深入剖析徐汉明指控谢卫东的依据,加深认识了解徐汉明和本案的真相

 我们进一步分析徐汉明指控谢卫东的“依据”,是为了更多、更深刻、更清楚地看到徐汉明的狂妄、错乱、贪婪和黑恶的本质和事情的真相。 

  (一)徐汉明用零证据和一个伪证指控谢卫东受贿,指控不成立 

 徐汉明把假案做到今天,就是手里有一份刑讯逼供游子期得到的伪证。徐汉明不敢把游子期的伪证交给国际刑警组织,在国内, 这份伪证却畅行无阻,就要把假案做成了。

  徐汉明指控谢卫东受贿有一个无法跨越的铁的事实:在最高法院该判决书生效前,谢卫东与胜诉方任何人不认识。认识就无法见面,无法求不认识的人帮忙,何况是要求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上做手脚。判决生效前不认识,判决生效后再认识就没有用了,判决结论已经无法改变。法理源于常理。所以,判决前胜诉方不认识谢卫东这个事实,决定了双方没有见过面,决定了没有发生过胜诉方求谢卫东帮忙的事实,决定了徐汉明的指控是假的。 

 徐汉明胸有成竹,徐汉明有一个伪证就能操作出假案。我们看徐汉明伪造事实的点,首先就是胜诉方与谢卫东认识,继而就有了请托。说明徐汉明非常清楚问题的要害在哪里,也非常清楚怎么改变双方案结前不认识这样一个铁的事实。

 游子期在求救信中写道:下午提审,我开始说以送材料为由到谢卫东的办公室请他多关照等(因为这是不可能的,送材料只会在接待室,他在几栋几楼哪间办公室我全不知道——游子期注),编造中的,请扬大矛律师带话给谢,谢来电话约谈交流,谈好处费等。所有情节都是他们不断启发、提示、胁迫下编造而完成了行贿的整个伪证。

 徐汉明编造胜诉方代理人“以送材料为由到谢卫东办公室”,于是就认识了,比在农贸市场买菜认识还简单,求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案子上帮忙,比买一颗大白菜还容易。徐汉明用他自己与请托人认识、接受请托人得好处的经历,逼游子期照着写成伪证,就解决了徐汉明跨越谢卫东与胜诉方不认识的客观真实。

 现在伪证破败了,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谢卫东受贿,徐汉明的指控不成立。 

  (二)徐汉明用陈述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没有证据证明,事实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徐汉明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没有证据,只有几句陈述。陈述不是证据。陈述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该陈述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徐汉明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的陈述说:谢卫东收受胜诉方贿赂。 

 徐汉明显然是用谢卫东受贿,作为谢卫东枉法裁判动机的证据。但是,徐汉明零证据指控谢卫东受贿,指控不成立,反而证明了谢卫东没有受贿,不存在枉法裁判的动机,也就必然不存在枉法裁判行为。 

  徐汉明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陈述说:谢卫东忽视败诉方在庭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和意见 

 由于徐汉明没有证据证明以上陈述的真实性,该陈述没有任何意义。但是我们还是要做进一步的分析论证,帮助大家看透事情的真相。 

 最高法院该案的判决书记载,该案由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谢卫东是三个合议庭成员中的一个,有三分之一的表决权,没有决定权。在这个前提下,徐汉明陈述说“谢卫东忽视败诉方在庭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和意见”在该案审理中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事实是,该案依法由审判长郭彦祯主持庭审,与谢卫东和杨兴业共同审理,书记员关丽记录。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提出的意见,三个审判人员必须当庭讨论,交换意见,当庭质证,当庭确认效力,给出结论,书记员记录在案。庭审结束后当事人须马上看庭审笔录。如发现庭审笔录遗漏了其证据和意见,该当事人有权要求补上,当事人确认庭审笔录内容后,当场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发现法庭忽略证据或意见没有提出补充修改等,由该当事人承担责任。法庭搜集的证据、记录的意见,全部都随卷宗报庭领导审批、院领导审批,不存在忽视败诉方新证据和意见的可能性。 

  徐汉明用陈述指控谢卫东忽视败诉方在庭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和意见与该案依法组成审判组织依法进行庭审活动及审理、审批的事实不符,且不合事理,违法逻辑,不可能发生。

  徐汉明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的陈述说:谢卫东接受伪造的审计报告。 

 徐汉明这句陈述,没有证据支持,陈述的事实不存在。 

  根据最高法院1999第4号判决记载,二审只有败诉方提出了一份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单方委托中国审计师事务所对本案进行的审计”,徐汉明关于谢卫东接受伪造的审计报告的陈述与事实不符。 

  徐汉明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陈述说:谢卫东滥用法律,伪造最终判决书

 徐汉明说谢卫东滥用法律的陈述,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指控不成立。 

 事实是,审理该案有三个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郭彦祯与谢卫东和杨兴业共同审理,书记员关丽记录。所有涉及的法律都要大家同意才能适用,我们三人同意使用后,还要报到庭里由庭领导审核法律适用情况,庭里再报到院里由主管副院长唐德华审核法律适用情况。最高法院这个案件的审判组织和审理程序,决定了任何一个审判、审批人员单独都无法做到滥用法律。

  徐汉明的这句陈述与事实不符。 

  徐汉明还陈述说,谢卫东伪造最终判决书。 

 徐汉明这句陈述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不存在。 

  该判决是由合议庭三个法官共同审理,上报庭领导、院领导审批,最高法院盖章生效,之后成为法院执行依据,由最高法院存档备查,至今合法有效。徐汉明陈述说该判决是谢卫东个人伪造的,与事实不符。 

  徐汉明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陈述说:谢卫东的枉法裁判导致败诉方经济损失高达7000万元人民币。 

 徐汉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陈述的事实不存在。 

  该判决由全体审理、审批法官共同完成,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徐汉明的陈述即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徐汉明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陈述说:谢卫东应当判终生监禁以上。 

 徐汉明的这个陈述没有事实、证据、法律依据。

 

 对徐汉明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依据分析论证的结论是,徐汉明编造谢卫东受贿,编造谢卫东忽视败诉方在庭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和意见,编造谢卫东接受伪造的审计报告,编造谢卫东滥用法律,伪造最终判决书,据之,进而编造谢卫东枉法裁判造成败诉方七千多万元损失,进而判谢卫东终身监禁甚至死刑。总之,依据是编造的,结论是编造的,判刑是真的。

 徐汉明要判谢卫东终身监禁甚至死刑,清楚地表达了徐汉明内心深处欲置谢卫东于死地的强烈愿望,也清楚反映了徐汉明行为的谋财害命的犯罪性质。网上举报徐汉明谋财害命的其他案件的主要被害人多是被判无期徒刑以上,徐汉明绝不会让他们活着出来,谢卫东也不会幸免于难。 

 徐汉明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的陈述,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提供的都是陈述,都是待证事实,都没有证据支持,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第二,陈述代替了证据,说明徐汉明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徐汉明也指控,用伪证也指控,连伪证也没有,还指控,凭空指控。反映了徐汉明对自己操控假案的极度自信,对任何人拿徐汉明没办法的胸有成竹。 

 第三,徐汉明指控谢卫东枉法裁判的所有陈述内容都与事实不符。由着徐汉明任意编造,实质就是胡说八道。徐汉明用零证据、用伪证,用胡说八道作依据指控谢卫东,就要成功了。 

 第四、徐汉明全部陈述的立场、角度、口气、愿望、利益诉求都是败诉方的,都是对败诉方有利的,都是用来为败诉方谋取利益的,都是用来陷害谢卫东的。徐汉明毫不掩饰地表露自己的立场和目的。 

 第五、所提供的陈述尽管荒诞谬误,徐汉明深信不疑。 

 谢卫东聘请的加拿大律师和谢卫东说,她办理多起红通案件,你的情况非常罕见。随后她拿出她办的多宗红通案件的卷宗让谢卫东看。她说,红通案子都多少有些证据,只有你这个一个证据没有。 

 经过上述的分析论证,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徐汉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为徐汉明自己,用伪证和陈述办假案,用犯罪的手段,披着法律的外衣,令无罪的谢卫东被红通追逃。徐汉明坚持“无罪从有”,徐汉明坚持“零证据”指控,徐汉明擅长没有证据伪造证据做假案,用“伪证”横行天下。同时,我们在对徐汉明指控的依据、手段、目的、成功的程度的分析论证中,看到了许多案内、案外深层的东西,帮助我们深入了解真相,引发我们思考。

  三、黑恶官员、恶魔徐汉明为其自己敲响了丧钟  

  前面的分析论证,让我们了解了两个真相。 

  真相一,徐汉明受人请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立案、办案,做假案,趁机侵吞钱财,残暴逼迫无罪者作伪证,用伪证制造一系列假案,用伪证蒙骗、操控各级各种司法机构为其做假案,披着法律的外衣,要多黑有多黑,要多恶有多恶,毫无人性…… 

  真相二,谢卫东无罪,被陷害,被红通,被追逃,妹妹、儿子做人质,全家被边控,财产全部被掏空,面临死亡威胁…… 

  (一)徐汉明恶行

 徐汉明的优势在于暗地里操作,各级各部门看到的是徐汉明出示的游子期的口供。至于这个口供是怎么来的,徐汉明是不会说的。如果游子期不是加拿大公民,如果谢卫东不是生活在加拿大,徐汉明第N个谋财害命案一定会稳稳地成功的,谢卫东比徐汉明还相信。

徐汉明的劣势是见光死。什么都不敢放在阳光下。而游子期是加拿大公民,谢卫东生活在加拿大,徐汉明把什么都给了国际刑警组织,徐汉明想都不敢想,国际刑警组织必须把什么都得提供给谢卫东,尤其是指控的依据。谢卫东当然要把一切放在阳光下,真相被揭穿了,徐汉明的皮被扒光了,徐汉明的死期也就到了。 

  徐汉明指控谢卫东的依据,放在阳光下,充分反证了谢卫东无罪。暴露了徐汉明谋财害命,用一个刑讯逼供弄到的伪证,利用职务之便,背叛国家,背叛法律,蒙骗、操控全社会,编造谢卫东重特大渎职案的弥天大谎,对一个无罪的人,通缉、边控、查封、扣押、绑架、红通、追逃,境外追杀,逼死老人,虐待亲属,草菅人命,前后20年,制造假案,无所不用其极。这得有多黑多恶的人能做得出来。我们来看看徐汉明的一部分恶行。

  徐汉明为了逼迫谢卫东回国,安排湖北司法系统几十人到北京几十天蹲守,吃住豪华宾馆,请托人随行买单,非法绑架我六十多岁的妹妹谢卫芳做人质,徐汉明肆意摧残折磨,快两年,人都疯了。徐汉明恶毒到抓无辜的人作人质,最后还一定要编造有罪,逼迫谢卫东妹妹承认自己有罪,竟然用我妹妹向外转了一笔钱,判犯有收受钱财的受贿罪。谢卫东没有任何犯罪,谢卫东妹妹却早已经被以与谢卫东共同受贿罪起诉到法院。 

  徐汉明收买谢卫东妹妹的律师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郎子君配合恐吓、误导、坑骗委托人。郎子君丧失起码的职业道德,出卖委托人的利益,拿着委托人的钱,害委托人,帮徐汉明做黑行恶。徐汉明答应出钱让郎子君掩护徐汉明的人到加拿大追杀谢卫东。为了能到加拿大转转,郎子君夫妇心甘情愿地当徐汉明的鹰犬。谎称第一次到加拿大旅游,不熟悉,骗谢卫东出来坐坐。郎子君夫妇日夜为徐汉明卖命,被徐汉明下属驱使着,生死不顾,到处打探、偷拍、欺骗,没过两天,被加拿大皇家骑警盯上,郎子君夫妇和徐汉明手下的一群人猖狂逃窜,被上了黑名单。郎子君和徐汉明一样,无良无德,恶人找恶人,必遭恶报。 

  徐汉明为了逼迫我回去,用比绑架我妹妹更狠毒的方法,安排几十人到北京绑架我儿子谢苍穹做人质,当着我儿子新婚几天的媳妇的面,打断我儿子两根腿骨,在没有给任何救治的情况下,用面包车颠簸两千多公里,弄到徐汉明的王国湖北省,扔在黄冈市黄梅县,腿折了近二十天不给做手术!徐汉明太清楚了,只要弄到湖北,徐汉明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我儿子做人质快两年了,徐汉明硬是违法不放人,连取保都不行! 下图是我儿子被打断的腿,近二十天没有手术,肿得球那么大。畜生能干得出这种事吗?徐汉明干了。

  徐汉明的人和徐汉明一样肆无忌惮,公开说,我们知道谢卫芳(谢卫东妹妹)无罪,她哥哥不回来,我们就关着她。你们告诉谢卫东,抓他妹妹没用,就抓他儿子。抓了谢卫东的儿子后徐汉明的人又说,谢卫东不回来,我们就押着他儿子,一个罪一个罪地弄,想不让他出去很简单。同时徐汉明千方百计要判谢卫东的儿子有罪,刑讯逼供逼迫谢卫东儿子编造自己有罪。

  徐汉明边控了谢卫东所有的亲属非亲属几十人。大家都万分恐怖,包括前妻一家人。两、三年来,十几个人东藏西躲,丢掉工作,无法正常生活。徐汉明还安排一批人连续几个月地吃住在东北,目的是绑架谢卫东那里的亲人。 

  被徐汉明绑架的我六十多岁妹妹买的可怜的一点点养老保险被徐汉明多次派数人到北京冻结,唯恐间断了查封。 

  按徐汉明指控的谢卫东受贿一百多万,徐汉明现在查封谢卫东亲属非亲属的房产几千万。 

  徐汉明的老套路,利用职务之便,先扣押,再侵吞,屡试不爽。徐汉明不断谋财害命,做一个假案,入账几千万,坑害无数人。 

  谢卫东健康乐观的老爸,两三年中,见不到儿子、见不到女儿、见不到孙子,全家人、远近亲戚,全部被边控,许多人受到直接的威胁,四处躲藏。谢卫东的父亲,看着视频里的谢卫东说,儿子,你什么时候回来啊?卫芳哪去了?孙子哪去了? 

  谢卫东的父亲就这样走了。谢卫东母亲每次都留着眼泪对谢卫东说,这是怎么回事啊?你爸就是郁闷死的,郁闷死的啊!你爸什么病都没有,就是郁闷死的啊!本来还能多活好几年…… 

  谢卫东可怜的快九十岁的老母亲,现在每天重复着谢卫东老父亲的话,说,儿子,你什么时候回来啊?我孙子怎么这么长的时间不来看我呀…… 。 

  游晓均含恨走了…… 

  游子期被非法关押快五年了……

  游子期近九十岁的老母亲每天以泪洗面……本来女儿是回国看望十几年没见的老母亲的,母女俩至今也没有见上一面,徐汉明不让啊…… 

  网搜徐汉明谋财害命有许多举报,标题多是“徐汉明谋财害命”,这不是偶然。有一个举报大商人严汉青整个家族财产被徐汉明占有,多人被判无期徒刑的举报,标题是“赤裸裸的司法陷害一位省级检察长的生意经”,副标题是“徐汉明谋财害命,如此恶行,天理难容却无人敢管”。该举报信写道:“徐汉明不仅仅是在这一案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他所管辖的案件中,也经常有徐汉明的好友杨昕耀出面开价收钱,只要给钱就可以从轻,杨昕耀曾经亲口对廖慧芬说:“我可以当徐检的家,湖北我们搞不定的案子没人能搞定,就连胡锦涛批示都没用,湖北我们说了算……,“天天有人告徐,你们想告他,得有思想准备呀,小心他报复你们呀。” 

  严汉青家族遭遇的和谢卫东家族遭遇的,游子期家族遭遇的何等相似。徐汉明盯上谁家的钱,谁家就被灭门,钱归徐汉明。

  畜生能干得出这种事吗?徐汉明已经干了N次了。

  徐汉明谋财害命到底有多少!

  徐汉明到底有多黑,徐汉明到底有多恶!

  (二)从徐汉明诸多黑恶行径,看徐汉明本相 

  徐汉明本是一个普通人。徐汉明犯罪的时候,会套上检察官的外套,再套上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的外套,再摆上几本犯罪心得——职务犯罪研究,这时徐汉明说谁有罪,基本上就没人怀疑了。如果还不行,徐汉明就刑讯逼供弄伪证。如果还不行,徐汉明就立一个重特大案。如果还不行,徐汉明就弄个最高检交办,让最高法院出延期羁押手续,让公安部边控一大批人,这又多了几个蒙人的招牌。如果还不行,徐汉明就让国际刑警组织发红通。徐汉明说,涉红通无法律,拿到红通就是拿到尚方宝剑,到哪里都是一路绿灯,想查谁查谁,想抓谁抓谁,想扣押什么就扣押什么,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再不行,徐汉明让中纪委追逃……。

 徐汉明办假案的技术含量极高,招法非常有效,屡试不爽。

  谢卫东无罪,却被立为全湖北省重特大渎职案。按徐汉明编造的受贿金额一百多万,谢卫东是一个普通人,游子期是一位普通加拿大公民。这样的案子,重在哪里?特在哪里?大在哪里?徐汉明做到了,徐汉明说重就重,不重也重;徐汉明说特就特,不特也特;徐汉明说大就大,不大也大。谢卫东案是湖北省检察院重特大案,2004年就这么立上了。 

  我们从本质上看徐汉明。徐汉明是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与职务犯罪高手。用两个字概况徐汉明的本质,徐汉明把检察工作充分商业化,当生意做的同时,凸显“黑”、“恶”两个字。

 严家对徐汉明的概括最精道:赤裸裸的司法陷害一位省级检察长的生意经。一语中的,徐汉明一生都是把案子当生意做。严家几千万进了徐汉明的口袋,游家几千万进了徐汉明口袋,谢家已经被扣押了几千万,仅此就侵吞和控制两个多亿了。

 严家概括徐汉明:徐汉明谋财害命,如此恶行,天理难容却无人敢管。严家的遭遇是这样,游家的遭遇是这样,谢家的遭遇是这样。

 严家还概况说:徐汉明不仅仅是在这一案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他所管辖的案件中都这样。徐汉明的手下说,在湖北我们搞不定的案子没人能搞定,就连胡锦涛批示都没用,湖北我们说了算……。严家的遭遇证明了这一说法。游家的遭遇证明了这一说法,谢家的遭遇证明了这一说法。

 严家提醒大家,天天有人告徐,你们想告他,得有思想准备呀,小心他报复你们呀!

 遭徐汉明黑手的到底有多少家?徐汉明到底把司法生意做到了多大?

  徐汉明出生贫寒,祖居偏狭。在村里,以蔫儿、损、坏闻名,做事阴损,疯狂地想要出人头地。徐汉明心狠手辣,不择手段,善于伪装,善于包装,善于欺骗,善于恐吓,善于利用,善于经营,尤其善于拉大旗作虎皮。徐汉明喜欢总结做过的事情,写下来,自称理论,出版成书伪装自己,犯罪和犯罪研究成绩斐然,闻名遐迩。

  这些,徐汉明在对谢卫东的陷害过程中,都被证明,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犯罪中研究犯罪,用研究犯罪的成果指导犯罪,是徐汉明与众不同的地方。由此,徐汉明既能提高继续犯罪的水准,又自我包装成学者,增加欺骗性,更好地犯罪,又能防范被查处。徐汉明在长期的犯罪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职务犯罪的经验和方法,总结出了系统完整、简单实用的职务犯罪方法。谢卫东认真地读过徐汉明写的东西,惊人地发现,大量的经验和方法,徐汉明都用在了对谢卫东的陷害过程中。仅仅从徐汉明制造的谢卫东家族假案、游子期家族假案、严汉青家族假案的实际情况看,从徐汉明蒙骗、操控司法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看,从徐汉明运作一个假案的耐心和熟练程度上看,从徐汉明选择猎物的财富等级来看,徐汉明职务犯罪和研究,都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驾轻就熟的境界。

  徐汉明,一个谋财害命屡屡得手的职务犯罪高手,一个著述很多,国内外交流职务犯罪研究的知名学者,一个犯罪和包装浑然一体的黑恶官员。 

  徐汉明,一个标本。 

  徐汉明现象,值得研究。

  (三)徐汉明的末日 

  多人举报徐汉明接受败诉方请托,收取了大量好处。大量直接证据证明了徐汉明将胜诉方的资产交给败诉方,为败诉方非法谋取了巨大利益的事实。 

  徐汉明刑讯逼供铁证如山,拒不交出提审游子期的录音录像更加证明徐汉明刑讯逼供犯罪行为的存在,刑讯逼供拿到的伪证,没有录音录像,法院不敢用。现在是游子期判不了,又不敢放,超期羁押近五年,最高法院不再为徐汉明延长游子期的羁押期。加拿大政府盯住录音录像、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等徐汉明违法犯罪行为不放。徐汉明提供给国际刑警组织的那点东西,过不了西方法治国家这一关。 

 法院系统已经明确拒绝审理游子期案,徐汉明没有任何继续关押游子期的理由。

法院系统的决定原因之一,就是徐汉明的死穴:徐汉明拒不提交提审游子期的录音录像。仅这件事,足以让徐汉明彻底败露。

 这几天,徐汉明做着垂死挣扎。居然蒙骗、逼迫、诱惑法院必须把游子期判了。理由是谢卫东已经被红通了,不判游子期会丧失国家尊严。徐汉明多么地无耻。把所有资源都欺骗利用玩弄了,现在又拿国家尊严为其背书,实质是要保徐汉明自己的命。如果法院把一位无罪的加拿大公民给判了,那才是丢了国家的大脸了。徐汉明的红通不管是怎么弄出来的,徐汉明提供的依据已经被公开,用零证据搞出的红通,早就成为国际笑话,把国家的脸丢大了。

 徐汉明不交出提审游子期的录音录像法院能开庭吗?法院敢开庭,加拿大政府会答应吗?游子期有个三长两短怎么办?徐汉明保自己的小命,要让国家背多大的黑锅?居然说出已经红通了,不把无罪的加拿大公民判了,有失国家尊严。就如谢卫东深深地认识到的一样,徐汉明是一个黑恶妖魔,一个鬼。

 任何一个中国人都应当站出来,做真正维护国家尊严的事,揭露徐汉明,让徐汉明绳之以法。

  徐汉明内心极度恐惧,惶惶不可终日。徐汉明这种状态,和徐汉明的犯罪、犯罪研究水平相匹配。徐汉明很清楚,徐汉明的末日到了。 

  徐汉明最恐惧,一是中纪委查他,一查就死;一是游子期出来,游子期出来,徐汉明进去;一是谢卫东披露真相,徐汉明露出鬼相。 

 人在做,天在看,人也在看。自媒体时代,使我们可以把徐汉明的罪恶统统放在阳光下,请神、人共判。

徐汉明的恶还在进行着,谢卫东的记录也在进行着。

伴随着谢卫东事件的善与恶,人与事,也要逐渐地走进谢卫东的自媒体,留给历史,留给每一个人的后代。

 这里披露的真相,徐汉明在美国的女儿一定看得到。当年,徐汉明和她的女儿都得到了败诉方、请托人大量的好处,特别的关照,真正的共同犯罪。    

 徐汉明女儿的女儿,世世代代都能看到这个真相。徐汉明为败诉方非法谋利,为自己谋财害命,留给徐汉明后代的钱粘满了无辜人的血,花起来会不会像徐汉明一样心安理得,担不担心遭报应。

   神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谢卫东

                    2018年6月20日

 

谢卫东邮箱:274158491@qq.com 

        xieweidd@gmail.com

任何人有任何徐汉明及其团伙的任何信息,请通过邮箱提供给谢卫东,共除黑恶妖孽,替天行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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