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不动产的主权(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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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标题:不动产的主权(3/3)
作者:张又普

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案。欧美国家则有另外一句类似的话:杀人犯也有三分理。这两句话说明讲道理有多么困难,制定一份人人都能接受的法律有多么困难。因此,法律不一定是最讲理的,而是含有一些不讲理的因素,含有一些特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保护弱者,保护劳动者,保护穷人,保护现代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都互相指责,有时说不清谁是谁非,这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双方汽车发动机的功率,发动机功率较大的一方是强者,判罚败诉。男女双方发生冲突时,法律通常保护女性,因为女方弱小。法律约束强者,使得强者不敢随便欺负人,社会才能和谐。

长期在一块土地上生活栖息、开发建设的人是这块土地真正的主人,法律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动产是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业主购买不动产就是为当地人民造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政府当然要保护业主的利益。但一次性购买还不够,应该持续不断地为地方经济做贡献。具体地说就是要持续不断地支付不动产税,社区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业主只需要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不动产永远归属自己,哪怕自己从不露面。但如果业主长期不支付上述费用,那么他的物业主权就会发生问题。因为他没有持续性地为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法律就不再保护他了。谁支付上述费用,谁就为地区经济做了贡献,法律就保护谁。这就是保护劳动者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保护现代人的利益原则。

列位看官都购买过不动产,你们会不会忘记自己的房子在哪里?不会吧?因为对看官们来说它太贵了。但如果你们买了一只挖耳勺,大概就会常常忘记放到哪了,因为对看官们来说,挖耳勺太便宜了,丢了没关系。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房产都忘了,而且20多年都想不起来,这种人多么有钱呀!被他忘记的不动产是他多余的财产,有没有都无所谓,那么,把它收归国有,送给穷人,乃是减小贫富差距的方法之一。

好了,不再罗嗦了。今日全世界各国的法律几乎全都来自于英国。作为最早、最完备的法治国家,英国充分总结了欧洲各国一千多年的经验,写出了上万页厚的各种法律,基本上囊括了几乎所有的社会现象。我们几乎可以说,英国的法律就是全世界的法律,就是国际公法。我们应当感谢英国对人类所做出的这一杰出的贡献。

任何一个人走到任何一个地方,都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任何一个国家也应该认真学习法律,遵守国际公法,才能得到世界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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