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两种制度,两种结局

第一次被老妈推荐看的这个热剧。没到一半就想起几年前看的那个奥斯卡电影。只不过那是艾滋病,这个是白血病。上网一看原来大家都在比较两剧,那美剧叫达拉斯买家俱乐部。

药片没有让我流什么眼泪,可能是盗版看不进去(看盗版电影演盗版药,呵呵),可能是我一边干活一边看没用心。只觉得徐峥依然是那种疯疯狂狂的样子。

引起我思考的还是两个故事的结局。在美国这样一个法律至上的社会,这个违法者最终用法律武器打败了政府和官僚,保住了人享有治病的权利。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所谓人情社会,法律最后迫害了施行人道的行为,把病不得医治的罪责推给了药商。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保护人权,只能惩罚行善者,那国民还有何希望,社会还有何公道可言?我们守的法是何等的法啊?

想到这些我不禁黯然落泪。药神电影的宗旨如果这样来看,确实有深意,并非赚得便宜的眼泪。

说个现实的,日本从几年前开始施行代替药制度。医生开最新的处方药,取药时,药房必须询问患者,同样效果的药,有便宜的代替品,即专利已经过期,简单生产成本低的药,患者愿不愿意换成替代药。让患者有选择的权利,把选择权交还给患者,这不是一个政府应该尽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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