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10:18:42 by 非否
好吧,科普一下。刑事案过程——
1,报案人(未必是受害者)报警。
2,警察赶到,调查取证,有逮捕决定权。目的是终止犯罪和未来犯罪可能。
3,报案人随警察去警局填表入供,这就是press charge。
4,警局根据嫌疑人情况(对涉案人、公众安全的威胁,潜逃的危险等)决定是否保释和保释金。
5,嫌疑人被拘留或交保出狱(零保释金也是交保出狱,重在paperwork)。
6,检方介入,根据证据决定是否起诉和起诉罪名(issue charge)。
7,嫌疑人被传讯。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就是跳保(jump bail).
8,期间只有公诉人,即检方,才能撤诉(withdrawcharge)。
9,判决有罪才从嫌疑犯变成罪犯。有刑期不入监就是在逃犯。
刘以零保释金交保释放,不是因为罪名轻或警局“判决”他无罪,最大可能是,
a. 认为出狱候审期间对其他人不构成足够危险;
b. 以刘的职位财富,已有足够的“抵押”,跳保可能不大;
另外刘在美国没有前科,在澳洲情况可能就不一样。
警察抓人以中止/预防犯罪,保护民众为上。按程序办事,即使最后检方不公诉或撤诉,也没有任何义务道歉。若是诬告,责任在报案人。后者可能自己会面临刑诉。被逮捕受冤枉的也可以提出民事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