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如何服事的?

这里是一些个人的读经分享。知识就是力量,我们生命的力量是从认识真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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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书》第4章讲的是神与以色列人的争辩,指出他们犯罪的事实不容置疑。经文首先指出以色列人所犯的罪(4:1-3),但马上就进入比这些百姓犯罪更严重的问题,或者说是背后的深刻原因,乃是因为作为属灵领袖的祭司犯了罪(4:4-14)。经文指出祭司所犯的罪,一个是忘了神的律法,导致百姓都成为没有知识的人;一个是吃民的赎罪祭,满心愿意百姓犯罪(4:6-8)。祭司的职责,原本是传讲神的律法,并且为百姓献祭,使罪得赦免,与神和好。然而,这里说到祭司根本不把神的律法放在心上,而且还喜悦百姓犯罪。旧约规定百姓所献上的祭物有些可以成为祭司的食物。所以,有些祭司就因此有了不良的服事动机,他们以百姓所献的祭为自己的饱足,乐意百姓继续陷在罪里。这样,当百姓不断地犯罪,也就不断地献祭的时候,他们也就不断地得到食物上的供应。这就好像一些医生,心里盼望人人都有病,这样自己才有生意可做。

我们可能会觉得祭司这样的想法似乎也有道理。难道不是吗,如果人人都不犯罪,都不来献祭了,那祭司岂不要饿死?其实不是的。即便人们真的可以做到不犯罪,所缺少的也只是赎罪祭和赎愆祭而已;可是当人不犯罪的时候,他们与神有着美好的关系,他们甘心乐意所献上的平安祭也是足够祭司享用的了。只是祭司并不以这些为满足,而希望大家继续犯罪,以便从各样的献祭中都为自己得好处。

所以我们看到祭司的犯罪,一方面是不尊重神的律法要求,一方面是在服事中满足自己的私欲。所以很自然,在这样的属灵影响下,百姓也就“无诚实、无良善、无人认识神”了(4:1)。因为祭司不尊重神的律法,所以百姓也就成了没有真理的人(无诚实);因为祭司只顾满足自己的私欲,所以百姓也就成了只顾自己,不怜恤别人的人(无良善);因为祭司背弃神,所以百姓也就成了瞎眼的人(无人认识神)。

这段经文首先是讲给在教会做属灵带领的人听的,但同样的属灵原则也适用于每一个基督徒。无论是牧者、长执,团契组长,主日学老师,我们都需要思考自己是如何服事神的。我们是在不折不扣传讲神的话语吗?我们在服事的过程中是为了将人引到神面前,还是把人吸引到自己这里。一个很危险的事实是,人的私心都希望别人来依靠自己,来抬高自己,离不开自己。所以很多时候,我们更喜欢看到弟兄姐妹遇到问题来找自己帮忙,而不是他们自己去向神寻求。我们往往就像这些祭司一样,巴不得弟兄姐妹老有问题,巴不得他们老是来找自己,这样就显得自己有威望,有能力,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大家的靠山。这样的时候,我们在服事中不是荣耀神,而是满足自己的私欲罢了。我们应该做的是,把神的真理好好教导弟兄姐妹,让他们在神的话语中成长,让他们去与神建立良好的关系,让他们凡事去寻求神,而不是凡事来找自己,把自己当做神来看,正如施洗约翰指着耶稣所说的,祂必兴旺,我必衰微(约3:30)。当然,弟兄姐妹有事情来寻求属灵带头人的帮助,而属灵带头人给予适时的引导,都是应该的。神也的确会在不同的处境中兴起领袖来牧养祂的群羊,可是我们始终要反省自己在其中的真实动机。

默想经文:“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满心愿意我民犯罪。”(4:8)

静默思想:默想我们服事神的动机,是建立自己,还是建立人们与神之间的联系?当人们都与神建立了美好的关系而不再需要我们的时候,我们是觉得失落呢,还是为他们而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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