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性侵事件中的主要人物,根据现有的媒体资讯,有以下几位:
刘强东,京东CEO,被指为性侵者,
小A,明大学生,被指为被性侵者,
小B, 小A好友,被认为性侵知晓人和第一报警者,
崔某,明大某学院副教授,被认为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
除去性侵事件爆发的关键时间点外,以下几个关键点更被关注:
1. 性侵的程度:
性侵在美国是包容很广的用词,性侵行为的实施程度从污言秽语到强迫性交一网打尽。刘强东行侵应该是处于完成性交这一程度,推断的理由是:
(1)。 警察报告注明“强奸已遂”
(2)。刘和小A午夜在小A公寓独处2小时
(3)。京东声明未直接否定警察报告指向
(4)。刘夫人奶茶未出面力挺丈夫,等同间接默认报告指向
2. 性侵的性质
刘强东性侵是属于强暴还是两方苟合,从披露的信息看,苟合的可能性较大,理由是:
(1)。无确凿证据说明刘有逼迫举动
(2)。小B第一次举报未得到小A呼应
(3)。警方在报告注明是强奸已遂的情况下无条件释放刘,表明强暴证据严重不足
3. 整体事件是否是“腥人跳“
”腥人跳“的基本特征是,一方设局造成既成事实,并胁迫对方用财消灾。这起事件中,有类似”腥人跳" 操作的手法,例如有多人配合,有时间上衔接,也有可能的民事诉讼。但根据媒体信息,小A是被说服加入,配合程度不高,这给断定构成“腥人跳”带来难度。不过如果后续进展证明背后有资本方主导,小A充当了资本方的棋子,可以认为构成变异的" 腥人跳“。
4. 崔某的角色
崔某在此次事件中是关键人物,可能也是聚会(注意这里实际上是酒会)的牵头人之一。崔某为什么鼓动小A与会?与刘私下有没有默契?与其他资本方有没有勾连?所为有没有与学校规范相抵触?有没有类似行为的历史?都是值得拷问的问题。简言之,崔某有没有可能是”皮条客“,或是“代理人”加 ”皮条客“?
5. 警方会对捉放曹向刘道歉吗?
无论刘最终会不会被起诉,警方都在按照程序走,没有向刘道歉的必要;反而如果刘被起诉并有定罪的可能,警方有向小A道歉的必要,尤其是起诉后发生刘拒绝到庭的行为。值得指出的是,捉放刘后,如果没有新增翔实的证据,刘被起诉的可能性就更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