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伙陷传销勒死监工,是否正当防卫还需商榷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9月5日,媒体报道的云南省楚雄州“保山小伙陷传销勒死监工”即张某故意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有关案情汇报,并已指派专人赴楚雄州指导办案。
围绕社会关注的张某是否存在防卫情节等问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指导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抓紧调查核实,严格依法认定,确保案件公正处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案情回顾
据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称,2018年1月21日,云南保山小伙张某被朋友骗进一个传销组织,传销组织派“监工”白天黑夜看守,张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天。
2018年春节前夕,张某上厕所时,与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拉了羽绒服帽檐上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张某走出卫生间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实施了正当防卫。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应属于防卫过当。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争议较大,将择日宣判。
“北派传销”属于低端传销,上当受骗的人年龄较小,层次比较低,2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条件简陋,“吃大锅饭、睡地铺、上大课。”(图片来源:网络)
与江苏昆山“反杀案”的差异
此案发生后网友们参考江苏昆山“骑车男反杀”案,将本案称为云南楚雄“反杀案”。
在很多人看来,该案中传销监工王某首先掐张某的脖子不松手,威胁张某生命,张某才反击,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中的无过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有五个条件,即起因、时机、意图、对象和限度,必须同时具备,正当防卫才成立,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京报援引北京刘昌松律师观点称,前四个条件上本案与昆山案相似,但不法侵害的性质及限度不同,监工王某进行非法拘禁,不构成“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当事人没有无限防卫权。
张某为摆脱非法拘禁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如果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键问题在于没有监控视频
昆山案相比本案还有一个差异,前者有完整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当事人是吴无过正当防卫。而本案发生在厕所,现辩方主张监工狠劲掐住张某脖子死不松手。若该辩解能成立,认定为“行凶”也没有问题,这样就可以实施无过当防卫了,张某就没有刑事责任了。
刘律师说,目前问题是,没有其他证人在场,监工死无对证。可以鉴定张某脖子上掐痕,以此为“危及人身安全”正当防卫进行辩护。如果本案无限防卫权难以成立,也可以成立防卫过当。目前控方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指控值得商榷。
刘律师认为,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认定正当防卫甚至防卫过当,都存在畏首畏脚的情形。国家和社会有必要对防卫人再多些宽容和同情,司法机关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妨大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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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史雨轩
- 最后更新: 2018-09-07 12:11:13
热门评论 11条
而且我想知道传销软禁这么多人抓到了怎么判?
认为防卫过当的,都是家里小孩没有被传销人员控制过的,一旦被传销人员控制,口头威胁以及打骂,早就使受害人承受了心理和身体的严重伤害,而且这种伤害的记忆是可以记一辈子的,甚至可以改变其以后的行为方式。
所以,我认为这小伙无罪,即便他反杀十个人都不该判有罪——因为他首先是受害人,受害人一般都很少有勇气反抗,一旦反抗,那必定是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刺激,所以多杀几人也不该判有罪。
不用警察严打,保证80%的传销团伙干不下去~ 钱没有命重要啊
法官这么判是什么心呢~~
讼棍杠精别跟我讲法律,法律的本质应该是为了社会更好的运行,人民生活的更好,如果有悖于这两条
那就是法律和执行者有问题!
那被打的小姑娘之后怎么样我不清楚,但我没说的,当时是拿刀子划伤了那女孩的脸恐吓她们的,我只想说,你的性命都拿捏在别人手上的时候一群围观的人和事后诸葛,圣母婊要求你“手下留情”,凭什么?我当时听到那消息都想拿刀子砍人了何况当事人,那些讲法懂法的那什么资格对着在危险处境里的人的指手画脚叽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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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261条
不存在啥认知障碍的
之所以我们看到他们表现出来的总是负数
那是因为它们走的方向跟我们是相反的
那被打的小姑娘之后怎么样我不清楚,但我没说的,当时是拿刀子划伤了那女孩的脸恐吓她们的,我只想说,你的性命都拿捏在别人手上的时候一群围观的人和事后诸葛,圣母婊要求你“手下留情”,凭什么?我当时听到那消息都想拿刀子砍人了何况当事人,那些讲法懂法的那什么资格对着在危险处境里的人的指手画脚叽叽歪歪!
我觉得,法律界人士应该明确一个事情,守法公民的人权,高于犯罪分子的人权,优先保障守法公民的人权,才能体现正能量,震慑犯罪分子,否则法律震慑的是守法公民。
那么被打了怎么办?小学老师的意思就是:被打了就打了,忍着。被打完和老师说,老师怎么处理都得服从。
这件事国家的意思怕不是,被传销绑架了,忍着。出得来就找警察处理。出不来死里面了?这就是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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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法完全不合理,不采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是怎么控制住传销受害者数十天的?别跟我说是以德服人啊。
杭州前几天不是闹的很严重 还有人自杀了。。。。
因为小伙生命时刻处在危险之中,还不像反杀男,还能持刀在手掌握一时主动!
这样的情形,要不能算正当防卫,那反杀男连捅五刀就是激情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