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召妓可卖淫--瑞典法律趣谈

像浇灌植物一样浇灌自我,使之不易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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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纽约时报《一名华人按摩女的死亡:她们的美国梦》涉及卖淫是否合法的问题,美国警察如此追杀卖淫女性,在西欧与北欧都是违法的。

看看这张图,只有深红部分才是完全禁止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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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旧文谈到瑞典模式:禁嫖娼但不禁卖淫。这个看来有点奇怪的模式,已经被欧洲议会接受。

 

    不可召妓可卖淫--瑞典法律趣谈

                               (瑞典)茉莉

 

瑞典是以性开放著名的国家。北欧漫长的冬夜里,只有床上才是最温暖的地方,所以瑞典历史上没有过禁欲时代。然而,在这里饱览过森林湖泊等北欧美景的游客,不少人感到很遗憾,满街都是金发玉腿的美女,却没有一处红灯区。斯德哥尔摩迷人的夜景里,似乎就少了一点色情的气氛。 

 

2001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英国作家奈保尔是一个嫖妓老手,那年他来到瑞典,在国王手里领取奖牌时,曾激动得老泪纵横。事后,他接受媒体采访,公开向给他性慰藉的妓女表示感谢。幸好这位诺奖得主是英国公民,如果他是瑞典人,那么,他引以为荣的嫖妓行为,就很可能使他在获奖的地方成为系狱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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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1月,瑞典通过了一条禁止召妓但不禁止卖淫的法律,男人花钱购买性服务的行为,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一批又一批嫖客被判刑,大街小巷不再有浓妆艳抹的身影,失去客源的瑞典妓女纷纷转移阵地去丹麦等邻国。这条法律对遏制性行业产生了一定成效,但是,无论在瑞典国内还是欧洲其他国家,这一非同寻常的法例,都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性行业应该被视为合法还是非法,这在欧洲是一个吵不完的话题。大张艳帜以性行业增加国家税收的荷兰,视妓女为需要保护的合法劳工,嫖客是合法的顾客,政府专门设立“红灯区”,对从事性行业的人群集中管理,并提供医疗检查和保护。而其他多数国家和地区,却以法律形式规定,嫖妓和卖淫二者均为非法。 

    

瑞典禁止召妓不禁卖淫这一法律,在我们东方人看来很是奇怪。因为,召妓和卖淫是一个铜币的两面,要么都违法,要么都犯法,怎么能将二者分开呢?然而,任何法律的背后,都有一定的文化和道德价值观支撑着。 

 

瑞典是男女平等意识非常强的国家。把妇女的身体当做商品,供男性剥削和消费,这是追求平等的女权主义者绝对不能接受的,所以召妓必须禁止。但女权主义还有另外一面,即女性有掌握和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按照社会契约论,人身权利不能让渡给国家,所以国家不能管制性活动。那么,不管是出于爱情、身体的需要还是金钱目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女性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权利体,因此,卖淫是法律所不能干涉的。 

   

然而,召妓这一人类最古老而激情的需要,岂是一纸法律就能取消掉的。在瑞典妓女纷纷转移之际,不能缺少妓女安慰的瑞典男人,也就另辟性旅游目的地。除了亚洲的泰国一直是瑞典猎艳客的旅游胜地之外,邻国芬兰由于仍未立法禁止召妓,游客蜂拥而至,使得芬兰北部的一个地区,成为性交易的著名场所。

 

新法施行四年多了,仍然面临着挑战。首先是一些城市的警察对一法律不以为然,因此睁只眼闭只眼,执法不力,让嫖客逍遥法外。此外,这一法律把卖淫业推向黑市,加上大批东欧妓女涌入瑞典淘金,产生了“一楼一凤”的新形式。转入地下卖淫的妓女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她们很容易受到暴力的侵犯,这些都是令热爱平等自由的瑞典人感到头疼的。 

   

   (原载《苹果日报》 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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