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头文章:宋喆职务侵占232.5万,一审判刑坐牢6年。
范案偷逃漏税 2.55亿,一天牢也不用坐。
有人说这是依法办事。俺不反对依法办事。
俺关心的是法律这样规定,公平原则呢?立法宗旨是保护公众利益还是保护精英利益?
参照宋案对比一下:如果有人职务侵害了范冰2.55亿,法律会说啥,判多少年?230万的100倍,600年该有吧。打个对折也得判300年啊。
再倒过来看,范冰侵害公众税款2.55亿,结果我去,一天牢也不用坐。
小额要严惩,巨额反而从轻,为啥?
其实不为啥,就是因为小额侵害的是私人利益,而大额侵害的是公众利益。
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中国的立法者是谁的代言人。
重申:本贴讨论的不是断案定罪是否得当,而是相关的立法是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