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惘的我 – 3
在民事案件第一次出庭之前几天, 我收到了县刑事法院的来信, 告知县检查官决定将Tim 的家暴行为立案为轻罪 (misdemeanor) , 州作为公诉人是原告 (petitioner), Tim 是被告 (defendant), 而我是证人(witness) .
看到这个通知我有些错谔. 一直以来我不十分确定接下来会如何, 当时警察临走时只含混地让我等通知. 我一直在猜测警察局是否会立案存档还是不了了之. 但始终觉得这么点点小事情, 我又没受伤, 不至于会大动干戈立案定罪吧, 再说, 毕竟 Tim 是初犯, 而且, 他看起来真的不像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罪犯啊. 新闻里不是经常在说监狱人满为患, 各州纷纷颁布新法律将罪行定罪尺度降低吗.
我记忆中的他是那么地温文尔雅彬彬有礼, 又热心助人关爱小动物, 怎么会忽然间成了罪犯了呢? 而我从未与罪犯打过交道, 唯一的对罪犯的了解是从电影小说而来, 那些白领罪犯的确表面也都很正常甚至优秀, 但总或多或少有些显而易见的精神或行为的不正常, 或者极其聪明心思缜密, 例如电影”沉没的羔羊” 中的吃人的精神病医生汉尼拔. Tim 在我眼里是不符合”罪犯”这个类型的, 否则任凭我吃了豹子胆也不敢跟他有任何关联呀.
记得当初听到警察拘捕了 Tim 时我大吃一惊, 第一反应是, 啊呀, 闹出这么大的动静在众目睽睽之下将 Tim 拷上带走是多么令他难堪啊, Tim 一定会怪我会生我的气的. 我充满了内疚.
自从那次被家暴后, 我时常精神恍惚, 无休止地哭泣, 既悲哀, 又恐惧, 还有迷惘, 失望, 不解, 愤怒, 怀疑, 无助等等无穷无尽的纷杂负面情绪扑面而来, 令我的精神时常濒临崩溃. 常感觉像刚刚从一场恶梦中惊醒, 不知身处何地, 辩不清事实与幻觉, 即使清醒了, 也一味地否认所发生的一切. 我没什么朋友, 即使有, 也没颜面诉说, 我首先都瞧不起自己, 非常羞愧.
现在读这封信时又有了这种不置信的感觉. 我呆立片刻, 终于明白事情的确已经不容否认地发生了, 并且事态比我想象中要严重得多, 因而也许会旷日持久. 我准备好了面对这一切吗?
我强迫自己集中注意力, 快速上网搜索了一番, 了解到了这类家暴刑事案件的流程, 几种结果及相关的处罚:
- 被告认罪. 接受该罪名相应的处罚条款 (因为这属于”坦白从宽”, 可商讨处罚条款, 通常会从轻处理, 例如, 罚款几百元, 去上几周的心理治疗课, 去做若干小时社区服务等.).
- 被告不认罪 ,下一步由被告的律师与检察官及法官会面, 试图通过预审会议 (pre trial conference ) 达成庭前和解
- 被告认一部分罪(即, 比被起诉的罪要轻的罪名, 例如, “扰乱和平” (disturb the peace)), 以便接受庭前和解的处罚条款 (即, 相应的轻罪的处罚条款, 例如, 只罚款及上课, 也许能谈判成功不留案底 (criminal record)).
- 被告不认罪, 下一步则进行公审(trial). 公审时我也必须以证人身份出席. 被告有两个选择: 由法官判决, 或由陪审团判决. 结案或判无罪, 或判有罪. 而此时如果被判有罪, 则相应的处罚极有可能会比之前主动坦白认罪的处罚严厉得多, 类似于”抗拒从严”的后果.
我头脑中立刻出现了电影小说里一幕幕的法庭审判的画面, 被告的辩护律师想方设法地套问证人, 时而咄咄逼人, 时而软言诱导, 目的不外乎将是非颠倒, 把证人描绘为一个罪大恶极居心叵测, 意图陷害忠良的大恶人, 而把被告讲成一个正直善良深受爱戴饱受冤屈的可怜好人.
很巧的是, 很早以前我曾梦想当一名堂堂正正的检查官, 力图伸张正义, 保护受害者, 决不冤枉无辜好人, 让所有真正的罪犯都得到应有的惩罚以示公平及警戒后人不要重蹈覆辙. 只不过我一直没有下决心辞职准备考试攻读法学学位. 一直地拖延, 如今的借口已变成了, “如果现在开始已经太迟, 岁月不饶人, 脑力体力都退化了”.
我一向疾恶如仇, 爱憎分明, 眼里揉不了沙子. 但现在我犹豫了. 虽然在这个刑事案件里我没有任何的控制权, 最多可以告知检查官我的心意与期望.
我是真的希望 Tim 被定罪受到惩罚吗? 明知不应该, 但心里仍然忍不住地想念他, 希望他认识到他的错误行为保证不再犯了就好. 我一边犹豫, 一边痛骂自己怎么这么 cheap! 都这样了还心软, 还希望他一切安好, 还将他往好处想! 万一他这次逃脱法律制裁, 将来不但可能伺机报复我, 更有可能有恃无恐重蹈覆辙伤害他下一个女友呢!
我的矛盾想法令我倍受煎熬. 我真是个贱骨头! 对自己太失望了, 真恨不得踢上自己几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