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执一 广州李一哲亊件韦国清镇压抓人习仲勋放人平反

本博客宗旨为介绍与交流有关文革历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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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一哲亊件
1974年11月,一份署名“李一哲”的大字报---《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在广州北京路贴出,随之轰动国内外。
“李一哲”是四人的笔名:广州美术学院学生李正天、回城知青陈一阳、广东水产制品厂工人王希哲,广东人民广播电台技术部副主任郭鸿志。
这是文革期间,广州市民间公开抨击“文革”的大字报。
大字报借“批林批孔”形势,否定文化大革命。
大字报帖出后,广东省委对大字报的定性意见不一,省委书记报呈中央。江青认为这次“解放后最反动的文章”。广东省委随即组织全省批判。但当时毛泽东放言,“大字报贴在马路上,我看没有什么不好,外国人要看,中国人更要看,群众有气,就让他们出气。大不了以后洗一洗”,并指示要开展批判辩论,以批倒他们,不用抓人关人。1974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对李正天等人组织批判,1975年,对李正天等人开展了多达数百场的批判会,但赵紫阳没有抓李一哲﹐也没有限制让他们的人身自由,在批判会上允许他们反驳和陈述观点。
二,韦国清镇压抓人
1975年10月,韦国清调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上任伊始,他即推翻前任书记和省委有关处理“李一哲事件”允许辩论不抓人关人的政策,立即镇压抓人。“李一哲”四人先后被逮捕。其中,李正天押往粤北矿区石人嶂钨矿“接受监督劳动改造”,陈一阳被押到农场监督改造。李正天在矿区遭到轮番批斗殴打,有一次被殴至躺在血泊中达三小时之久。
粉碎了“四人帮”后,韦国清更利用清查“四人帮”之机,进一步迫害“李一哲”。1977年3月,李正天、郭鸿志、王希哲、陈一阳先后被捕入狱,一批与“李一哲”有牵连的干部和青年,也受到隔离审查和内部批判。1977年12月中旬在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韦国清公开宣布“李一哲”是反革命集团,其罪名为“四人帮大乱广东的社会基础”,准备对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判刑。
韦国清一到广东就咬住“李一哲事件”不放,蓄心积虑要置“李一哲”和一大批同情者于死地,连毛泽东有关对李一哲不抓不关的指示也置之不顾,硬把“李一哲”等人定为反革命投入大狱。韦国清之所以对李一哲事件如此,其一是李一哲大字报中,抨击的林彪的“封建性的社会法西斯专制”,也正是韦国清文革十年在广西建立的帮派政权的本质,让他难以容忍;其二是大字报中,揭露了黄永胜等1968年在广东广西等地用军队镇压屠杀人群众的罪行,更让韦国清如坐针毯,因为他正是于1968年与黄永胜合谋在广西屠杀十多万无辜民众的。为掩盖自已罪行,韦国清便再度在广东开杀戒,企图压住广东以稳定广西。
由于,广东与广西省情不同,李一哲大字报在广东民众中获广泛同情,加之,广东党政领导中,除极少数外,不少人对韦国清的镇压表示不满,如省委书记吴南生、寇庆延等,广东省老领导、德高望重老红军李坚真大姐甚至公开指责韦国清,“怎么能这样?中央不是讲过不许打人,不许抓人吗?”并立即通知下面不得乱来。
韦国清在广西是一言九鼎,对任何人,他有生杀与夺的绝对权力,在广东,却连小小的“李一哲”处置起来都感不顺手,还备受各方责难,恼羞成怒之下,韦国清趁毛泽东去世和“四人帮”倒台的政局变化之机,强奸民意,竟用省人大会议的讲台,定“李一哲”为反革命集团罪。收起全文d

三,习仲勲为“李一哲”平反

1978年4月,习仲勋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韦国清调任总政治部主任。

习仲勋到广东后,即亲自过问“李一哲事件”,经几个月调查了解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李一哲”问题。常委经几番讨论,都认为“李一哲”不是反革命集团,他们的大字报也不是反动大字报,应予以平反,并马上向中央汇报省委常委决定,习仲勋同时指定由省委书记吴南生负责启动“李一哲”平反工作。

1978年12月,习仲勋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接着又兼任广州军区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12月29日,省委常委会决定正式为“李一哲”平反。12月30日释放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郭鸿志等人。在释放后的两天,吴南生接见了他们,明确表态“大字报不是反动大字报,(“李一哲”)不是反革命集团,不是打砸抢分子,不是帮派势力”。

党中央在1979年1月26日批复广东省委的请示,同意为“李一哲”平反。2月6日下午,广东省委在广州友谊剧院召开“李一哲反革命集团”公开平反大会,一千多群众参加大会。

会上,省委常委寇庆延宣读了关于省委员会关于处理“李一哲”案件的决定:“李一哲”不是反革命集团,《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不是反动大字报,应予平反;被拘押的“李一哲”成员全部释放”;受牵连被审查的其他人,应按照本决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在处理‘李一哲’问题上的错误,由省委承担责任,进行自我批评,要求有关单位依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抓紧解决有关‘李一哲’案件的遗留问题。

平反大会上,省委书记吴南生代表省委讲话指出,“李一哲”的大字报”,提出民主与法制的问题和观点在许多方面是正确的,通过对李一哲案件的处理,省委认为一定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允许人民讲话,鼓励人民关心国家大事,集思广益。
在这期间,习仲勋先后4次接见李正天等人,其中在2月1日的接见中谈了三个多小时。在接见中,习仲勋一方面,耐心听取了“李一哲”成员详细述说他们写大字报、受到批判和迫害的经过,另一方面,向“李一哲”成员介绍了有关平反问题上,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的工作,他指出 “李一哲”的问题,本来应该早解决,但没有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不能早解决,任何事情的解决都有个过程。冤、假、错案太多,要查清,需要时间。他坦诚地主动承担了上届省委的责任,并语重心长地希望“李一哲”成员要相信和理解省委的集体领导。

 《南方日报》上题为《广州市干部和群众对省委为“李一哲”案件平反的反映》的报道说:省委公开为“李一哲”案件平反,广大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许多人说,省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为“李一哲”案件平反,并由省委承担责任,公开检查错误,进行自我批评,是大得人心的。

四,穷途末路的韦国清

对于“李一哲事件”,韦国清与习仲勋都是上任伊始,都即行处理。韦国清是镇压抓人,习仲勋则是平反放人。要知道,习仲勋到广东后有半年多的时间内,只是省委第二书记,韦国清仍兼任广东省党政军第一把手。高居第一把手的韦国清何以容忍第二把手的习仲勋与他对着干呢?按韦国清之本性,对反对他的,是绝不会善罢甘休的。韦国清之所以没有出手干预习仲勋的平反工作,并不是他知错而改,也是不他远在北京鞭长莫及,而是他无能为力了。
1978年全国形势大变,拨乱反正、平反冤家错案的工作正在全面开展中,“李一哲事件”的平反是党中央的意思,是习仲勋在广东拨乱反正开局的第一步,韦国清若敢干预,则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还有韦国清在广东的作为,没有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他在广东找不到帮他搞小动作的人。还有一点是,就习仲勋的革命资历、党内地位,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的威望,都是韦国清所望尘莫及的,韦国清底气不足,难以对这位德高望重的元老级人物习仲勋施号发令。“天时、地利、人和”都输光了的韦国清,只能眼巴巴地看着他亲手定性的“反革命”案件被习仲勋翻了案。“李一哲事件”的平反,是“文革”十年政治上顺风顺水的韦国清“败走麦城”之始。
 韦国清“文革”中在广西疯狂迫害干部和民众,他枉杀无辜数以十万计,迫害党政干部手段残忍,泡制无数冤假错案。调任广东后,他利用“李一哲事件”,在广东又开杀戒,以图营造其两广的帮派天下。粉粹“四人帮”,让韦国清的“两广王”美梦突然破灭,这个在“文革”中善于政治投机的政客,也顿失方寸,他先是在毛泽东逝世时,让广西公开致电问候江青同志,一转眼却又在广东一些领导人面前,装作义愤填膺地扬言要发动兵变推翻“四人帮”,后竟在审判“四人帮”时,又力主枪毙江青。韦国清的这种鼠首两端的拙劣所为,反映了他一种绝望心态。他自知“文革”中事情做得太绝,没有回头路可走了,而他经营十年的广西帮派政权也将面临崩溃和清算。所以当时他虽高居总政治部主任要职,后又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跻身国家领导人之列,但政治上却是穷途末路了。“文革”十年,所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只能投靠了华国锋的“两个凡是”派系,死命与历史潮流对抗,重提什么“兴无灭资”的口号,阻挠拨乱反正、平凡冤假错案工作,并继续遥控指挥广西帮派团伙,对抗中央有关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工作部署。这时,习仲勋再度受命于中央,与韦国清又一次对着干,派出强大的中央工作组,动员组织了广西十万干部,全面有效地开展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的工作,最终打掉了全国最后一个“文革”帮派政权的“土围子”。面对自已惨淡经营十五年之久的帮派体系的土崩瓦解,韦国清愤恨交加而死。多年以来,广西的“文革”余孽岑国荣苏礼峨之流如丧考妣,一直为韦国清呜冤叫屈,说什么韦国清是受迫害含冤逝世。其实,韦国清是自寻死路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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