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川,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们,大概不会忘记,1968年7月12 日,在红星台前的木电线杆上,悬挂着5个人头示众。
死者分别是:
毛明昭,男,24岁,富川县古城区人,生前是富川县拖拉机站驾驶员; 周文斌,(又名周六妹)男,23岁,富阳镇阳寿街人,生前是农民;
钟永芳,女,35岁,蒙山县文圩区人,中共党员。生前是富川县总工会秘书;
黄璋,男,25岁,苍梧县夏郢区人,生前是富川县苗圃工人; 黄琇,男,23岁,是黄璋的弟弟。生前是富川县拖拉机站工人。
他们5人在“文革”中都是群众组织“富川‘4·22’造反大军”的骨干,毛明昭是主要负责人之一,1968年两派斗争激烈时,他们5人离开富川跑到 平 桂 参 加 武 斗 。
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了关于解决广西两派问题的“七·三”布告,8日,富川县革命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落实“七·三”布告的紧急通知,同日,富川县保卫红色政权总指挥部总指挥黄礼天(县革委常委,富川县“联合总部”头头)和该部常委黄林(县革委常委)、郭念林(县革委常委)、刘木贵(县革委委员、公安局干部)、翟积发(农代会干部)以及县人武部马钧、熊光明等人带领福利、朝东、古城、富阳、富阳镇以及县直机关的民兵共200多人往钟山围堵“4·22”。在望高设立“富川前线指挥部”,负责围阻从平桂武斗中打散后逃跑出来的“4·22”人员。
7月9日,毛明昭等5人从平桂跑出来,逃往富川方向,当晚,毛明昭和周文斌二人在望高被钟山县民兵抓住,交给驻在望高的“富川前线指挥部”。后由富阳镇民兵押回富阳镇“福音堂”关押,在关押期间,县“保红”指挥部派何辉德、吴品邦、邹盈尚、林水高、黎先标、黎尚书等人进行了审讯。
7月12日早上,县“保红”指挥部刘汉荣交待富阳镇“保红”指挥部成员林国民(镇民兵营武装连连长)统一行动“干掉”毛、周二人,当天上午11 时,富阳镇“保红”指挥部在红星台召开了万人大会,会议由林国民主持, 毛景常(镇武装民兵连炮排排长)宣读了毛、周二人的“罪状”,程世洪
(镇农代会主任)代表贫下中农讲话,最后以“富川县贫下中农最高法院”的名义宣布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由事先安排的女民兵班长何玉荣枪杀毛明昭,女民兵林代琼枪杀周六妹,富阳区武装部长杨永友,武装干事李洪启分别协助林代琼、何玉荣把毛、周推入刑场,并补了枪。“保红”成员刘木贵也去补了枪。毛、周二人被打死后,林国民交待陈春生喊“富川4·22”成员唐玉贱、吴红玉,把人头砍下,陈春生用铁线串起,由唐玉贱拿回红星台前的电杆树上挂起示众。
钟永芳、黄琇、黄璋3人于7月9日从平桂逃出,10日被钟山立头同乐乡民兵抓住。11日,同乐乡电告富川县“保红”指挥部,当晚,“保红”总指挥黄礼天就带人去接俘虏,车开到莲山时,黄认为情况不明,怕遭暗算,即回县“保红”指挥部,连夜挂长话到同乐(电话是刘汉荣讲)弄清楚确实是抓住了黄璋、黄琇、钟永芳等3人,决定由刘汉荣带人去接回来处理。
7月12日,“保红”副总指挥何学多带人去八步医院慰问伤员,刘汉荣就带领蒋梅森(县委会工作员)、欧伯良(保红指挥部工作员)、刘建忠(法院干部)、王先高(富阳镇民兵)、陈志远(富阳镇民兵)、陈春生(富阳镇民兵)、邓永端(福利中学革委副主任,“保红”指挥部工作员)等6人搭何学多的慰问车到望高清水拱下车,7人往同乐将钟永芳等3人押出清水拱公路旁等车。下午4时左右,何学多的车从八步回来,刘汉荣等7人将钟永芳等押上了车,到了望高以北古凉亭,何学多、刘汉荣等商议将钟、黄等在这里干掉,刘建忠说:“不要在这里搞”,刘汉荣说:“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界
(因属钟山县管辖)没有人理。”后来车子开到白沙的河路口岔路旁,何学多喊停车,车停了一下,刘汉荣说:“开过一点,不要挡路”,司机又开过去一点,何学多下车,并叫民兵把钟永芳、黄璋、黄琇拉下来,何学多、刘汉荣、邓永端等人在山边上商量了一下以后刘汉荣说:“把他们拉到山边去”,原定由何学多开第一枪后,其他人才开枪,但何刚举枪,民兵们的枪也同时响了,何学多打钟永芳,蒋梅森打黄琇、黄璋是民兵陈春生打的,接着莫代位等多人补了枪。枪杀后,又叫刘建忠去白沙,派四类分子程宽期
(已死)、地主仔程长增,赖冬青等用柴刀把钟永芳3个人头砍下,洗净丢到车厢里拿回富阳,当晚由民兵陈志远将人头挂在红星台前的电杆线上示众。
就这样,在同一根电杆上挂了5个人头,示众两晚一天,其景状之悲惨,令人目不忍睹。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梧州地区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和富川、钟山两县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共同抽调力量,组成了地、县联合调查组,于1980年12月起至1981年4月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清了事件的性质及涉及的责任人,“处遗”时,又派出专案组对事件进行了复查。县委作出了给毛明昭等五位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并于1983年7月10日在县政府礼堂举行了毛明昭等5人的平反昭雪追悼会。公开为他们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彻底推倒强加给他们的“反革命”帽子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对他们的遗属,按政策作了妥善的安排,发放了“三费”。
对制造这一悲剧的杀人主犯何学多、刘汉荣、林国民已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11年。莫代位、刘木贵、林代琼、何玉荣、毛景常、杨永友、李洪启等已被开除或清除出党,蒋梅森、邓永瑞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黄礼天在“处遗”开始时已自杀,黄林(已死)和几个民兵免予追究责任(均系非党员)。
(处遗“五个人头案”卷宗)
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