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二次鸦片战争看法律(条约)在中国的尴尬地位和孟晚舟案件

很多童鞋都知道第二次鸦片战争烧了圆明园。但可能不太知道战争的由来。

第一次鸦片战争战败以后。中清签订南京条约。其中规定,英国人可以“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 。“

但条约签订后。中国人看英军撤军了。就找一切理由试图不遵守这个条约,不让英国人进城。在中国人看,城下之盟的不平等条约是不道德的,也就是可以不用遵守的。英国人发现中国人只能在大炮下讲道理。就悍然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英国攻下广州和天津后。兵临北京城下,清廷请求议和。英国派出巴夏礼等三十几人与清廷谈判。清廷不顾国际法,扣押了这三十几个谈判代表。并折磨死了其中的21人。英军攻下北京后,为了报复清朝皇帝虐杀谈判代表,烧了圆明园。

这里我们先不说英国侵略的正义性如何,且先就此聊聊法律(条约)在中国的地位。在我们眼里,条约分”正义“的和”非正义“的。”非正义”的条约是不用遵守的。譬如当年的南京条约,又譬如现在这个制裁伊朗的法案。至于是否正义的解释权又在我朝自己手上。换句话,条约签订后,我们想遵守就遵守,想不遵守就不用遵守。

看过《万历十五年》的朋友可能知道。我国自古就是以德治国。道德永远比法律更有约束力。其实今天,我们还是秉承同样的逻辑。当年的南京条约,和今天我们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对伊朗制裁协议都没有充分考虑”中国国情”,都是帝国主义仗势欺人,我们不得已签订的条约,所以不用全盘遵守。

可惜的是这个逻辑,西方国家是搞不懂的。在西方国家看,签了的条约就是法律。和道德相比,法律具有强制执行力。不遵守就是违法。你们国家自己不管,我就要来管。东西方对法律的这个理解偏差,致使当年英国人烧了圆明园,今天美国人抓了孟晚舟! 

我知道我写了这段话,后面会有很多网友用”道德“来批判我。卖国贼,带路党之类的帽子也会接踵而来。但我也请网友们静下来想一下。今天是2019年了,假如我们今天还在用道德来绑架法律,让主观的道德凌驾于客观的法律之上。我们还可以称自己为生活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文明人吗?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