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记者John Carreyrou的《坏血:一家硅谷创业公司的秘密和谎言》(Bad Blood: Secrets and Lies in a Silicon Valley Startup)是一本好看的书,书中讲述的是曾经红极一时的创业公司Theranos的故事。Theranos自称有一种新技术,只要在指尖取一滴血,就能又快又准地进行血液检查。这种技术可以让人快捷方便地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无疑是广大病人乃至整个社会的福音,因此公司短短几年里迅速发展,和美国连锁超市Safeway、Walgreens都签了建立血液检测中心的协议,一时间颇有颠覆传统验血行业的势头。与此同时,Theranos也得到硅谷高端投资人的追捧,募集了超过7亿美元的资金,在2013/2014年间公司估值达到了惊人的90亿。
但Theranos承诺的所谓“医疗界的iPod”从没做出来。他们声称能进行几百种血液检测,实际上只能进行十几种,且结果达不到质量标准;他们购买很多其他厂商的传统仪器,在公司以保护商业机密为名对核心技术讳莫如深的情况下,没有人知道血检报告其实大多出自这些传统设备;他们从没拿出数据支持自己神奇的断言,跟员工、病人、投资人、客户、监管机构打交道的过程充满了谎言和欺骗。2018年6月,美国联邦检察院正式起诉公司创始人Elizabeth Holmes,如被定罪,她将面临最高20年刑期和25万美元罚款,Theranos的市值也短时间里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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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多年在硅谷摸爬滚打的人来说,读《坏血》时印象最深的一点不是Theranos的行为多么离奇,而是它们看上去多么熟悉。那些人际关系的狗血剧情就不说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办公室政治处处存在。工作的年头久了,难免遇到自私、冷血、没有操守、搞裙带关系的老板。光说创新过程本身吧。创新从来就不容易。创投公司只有大约10%的成功率(也有说20%的),大公司的创新项目成功率也很低。每一个新项目,从最初的构想,到设计、开发、检测,再到满世界东奔西跑演示推销,到最后赢得顾客,打开市场,每一步都千辛万苦,一地鸡毛。产品做不出来,不能按时完工,性能达不到预期,演示时故障连连、捉襟见肘,交付的产品毛病成堆,在电话会议上被顾客骂得狗血淋头,都是家常便饭。
硅谷公司看起来是天之骄子,但每一个光鲜亮丽的成功背后都是无数血迹斑斑的失败,可谓一将功成万骨枯也。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先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做完最多的事情。如果产品开发团队不是忙得焦头烂额、人仰马翻,就表明计划过于保守,还要将残余的潜能全部挖出来才算了事。在这样的高压之下,项目组往往铤而走险,尤其是在没有顾客使用其产品的起步阶段。为了抢时间,漏洞百出的版本也敢发布,演示时不惜使用针对特定客户的固定(hard coded)逻辑,为了建立顾客的信心,总有人拍胸脯做一些明知不可能实现的承诺。
Theranos生产的是医疗仪器,在不动声色地改善产品上不如软件公司方便,这是他们的先天不足;当然他们在挑战极限上也比其他公司更胆大妄为,肆无忌惮。他们面不改色地说谎,赤裸裸地欺骗客户,越过了一般公司不愿超越的界限,这也是为什么Theranos身败名裂,其他公司还是成功的高科技公司,但我们不可能看不到他们的相似之处。Theranos是一朵奇葩,但这朵奇葩有它生长的土壤。在一个为追求最大利益而疯狂竞争的环境中,总有人会在诱惑之下偷工减料、虚张声势、甚至招摇撞骗,不断突破道德底线。
但硅谷的好处是公司要拿出产品来。用中国谚语来说,是丑媳妇终要见公婆,用英文谚语来说,是布丁好不好吃,吃了以后就会知道(The proof is in the pudding)。尽管虚张声势,得意一时,劣质产品交付给顾客,烂摊子还得自己收拾,真相大白的一天总归会来到。想到在一些更虚无缥缈、成果一时难以检验、却又有巨大金钱和权力诱惑的行业中,不知道有多少Theranos还在装模作样、装腔作势,真是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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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谈Theranos时,其实是在谈Elizabeth Holmes这个人。Elizabeth Holmes本是斯坦福的学生,为创业而中途辍学。她嗓音低沉,有一双摄人心魄的蓝色大眼睛,爱穿乔布斯式的黑色套头衫,拥有非凡的个人魅力。Holmes创办Theranos时才19岁,今天也不过34岁。她能说服许多叔叔、爷爷辈的德高望重的人物来支持自己的公司,还把Theranos炒作成硅谷天空最耀眼的明星,自有过人之处,而她小时候被人问及长大要干什么时毫不犹豫地给出的“我要做个亿万富翁”的回答尤其引起了我的兴趣。
世界上从来不缺雄心勃勃的人,但这些人分两种。一种是不惜一切代价要成功的人,也就是“名利家”,因为世俗的成功不过是名和利,另一种是有不可遏制的愿望要寻找真相、把事情做得尽善尽美的人,也就是“艺术家”,虽然让他们神魂颠倒的不一定是狭义的艺术,可能是发现自然的秘密,做出精美绝伦的产品,办一家卓越的公司,建立一个伟大的国家等。前者的动力是外界的认可,后者的动力是内心的满意。
“名利家”和“艺术家”不必相互排斥。在一个正常社会里,一个人总要做好几件事情,才能获得名利;而艺术家也未必不食人间烟火,事实上有些艺术家也追求世俗的成功,懂得推销自己,否则我们不会听说他们的名字。最可能的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名利家,一个艺术家,只是有些人身上名利家占上风,有些人身上艺术气质占上风,或者两者一直在寻找平衡,相互角力。
有些人的属性非常明显。比如Holmes是一个名利家,哪管洪水滔天,也要为成功而成功,为梦想而梦想。Holmes的偶像乔布斯则是一个艺术家,让他办出像Theranos这样的公司比较难以想象。可惜的是,虽然Holmes一心要做女乔布斯,却只学到了乔布斯的黑色套头衫,没学到乔布斯的真谛。
名利家也可以造福社会。名和利都是对有利于社会的工作的奖赏。得到名和利的人,通常都对社会做出了贡献。把名和利作为追求的目标,跟社会的要求一致,激发出来的行为也会推动社会进步。
但我最尊敬的还是艺术家,因为他们创造的精美的作品,而不是钱、权、名,才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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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一个社会变得急功近利,一个时代成为镀金时代,名利家就有了更多优势,艺术家则开始显得先天不足。人们不再有耐心等待艺术家精雕细刻的作品,那些低劣的、伪冒的、粗俗的早就捷足先登,抢占了有利位置。即使是艺术家气质占主导地位的人,也很难拿出定力抵挡诱惑,沉静地坐在象牙塔中,坐视名利从身边哗哗流走。他们只能乖乖向名利缴械投降,把心中的艺术家关进小黑屋,把心中的名利家放出来,在物欲横流的大街上横冲直撞,东奔西走。
但这样的追求毕竟与他们的天性不吻合,他们必须为心灵的扭曲付出代价。而Holmes这样天生的名利家,在这种环境中则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如鱼得水,得天独厚。
当然Holmes最终被打回原形,拉下神坛。但可以肯定,还有无数Holmes正在步这一个Holmes的后尘,而且他们的运气也许会更好。即使在Theranos的故事中,如果剧情稍微改写,比如作为Theranos董事会成员的前国务卿舒尔茨没有一个在该公司工作的孙子,如果Theranos的实验室主任没有在领英上查看Carreyrou的信息,如果Holmes没有对她认为偷窃了公司专利的前邻居毫不留情地穷追猛打,如果Theranos虽有欺骗行为,但没有加上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或者如果媒体大亨默多克在关键时刻阻挠了手下的《华尔街日报》对Theranos的报道,如果因为所有这些细微的不同,Theranos赢得了更多时间,在下面几年里真的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进展,做出了一个多少可以凑合使用的产品,Holmes或许就会作为硅谷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偶像留在历史书中,而她在创业过程中的所有不光彩行为,都会被永远掩盖。
其实,《坏血》之所以比小说还要好看,正是因为在揭露真相的过程中,正邪两方的力量对比是如此悬殊,正义的一方经常看不到获胜的希望。在一个富可敌国的独角兽和跟权贵摩肩接踵的“女乔布斯”面前,所有不自量力和他们作对的人,不是从公司被人间蒸发,就是被告得倾家荡产。虽然后来因缘际会,看清Theranos的几股力量汇合在一起,由《坏血》的作者出面,挑战Theranos和公司背后的强大势力并大获全胜,但整个过程跌宕起伏,步步惊心,我们也有幸得到了比侦探小说还要精彩的阅读体验。
维立,毕业于清华大学,斯坦福大学博士。现居硅谷从事高科技工作。业余时间翻译写作,出版过六本作品/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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