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乱杀人的十大惨状(广西文革暴行录)

本博客宗旨为介绍与交流有关文革历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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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给广西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死人之多,违法乱纪分子虐杀无辜的凶残程度,全国罕见,令人发指,现仅就“处遗”中被处以极刑的10名罪犯的罪行作一简述,从中可以窥视“史无前例”的十年中惨状之一二。

一、谭钊奇,“文革”期间任蒙山县文平大队民兵营长,大队“抓促”领导小组成员。谭犯在文革期间,从1968年6月9日到10日上午一天半时间里,策划指挥或亲手杀害无辜群众、教师50人。其中全家被杀绝的有5户, 地、富家庭的男性全部被杀光。被杀死的人中,14岁以下的小孩就有18人, 甚至一、两岁的也惨遭毒手。有13个小孩是用绳子套住脖子后,在地上活活拖死的。

二、覃锡明,“文革”期间任贵县松英乡乡长,乡“抓促”指挥组组长。覃犯在文革中,从1968年3月27日到5月22日期间,先后主谋、组织、策划杀害无辜40人,其中有38人是经覃犯直接批准杀害的。在被害者中有13户男性被杀绝,未成年的孩子有13人,最小的一个仅7个月的男婴,是从其母亲的背袋拉下来,当着孩子母亲的面活活打死的。把人杀死后,覃犯又捏造罪名,说被其杀害的都是反革命“同心会”的成员,未成年的都是反革命“同心会”的通讯员。

三、黄天辉,“文革”期间任全州县东山公社三江大队民兵营长。从1967年10月4日凌晨1时起到上午11时许的11个钟头里,黄犯就分3批杀害地、富分子及无辜群众76人,其中1950年以后出生的少年、儿童、婴孩31人,有7 户共29人被全部杀光,搞所谓“斩草除根”,竟凶残地逼着一个地主分子抱着3岁的孙子、1岁的孙女跳下岩洞而死。有一被害的地主,被杀前,要求黄天辉留下一个男孩给入赘其家的贫农丈夫,也不准。甚至连外出到湖南入赘的3个地、富子弟也不放过,派人去抓回来杀掉。

四、胥明德,“文革”期间是临桂县一派群众组织的头目,县“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副总指挥兼政治部主任。胥犯在1968年6月15日至9月26日, 积极策划布置,亲自决定和组织指挥,杀害干部、群众77人(1人乘混乱之机逃脱幸免),其中杀害县、局级以上干部有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法院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他科级以上干部13人,一般干部46人,教师4人,医师3人,学生6人,工人5人。夫妻双双被杀害的有8对。

五、韦善强,“文革”期间任宾阳县黎塘区武装部长,区革委会主任。1968年4月至68年底,黎塘区被杀害的干部、群众360人,被迫自杀的98人, 失踪2人,其中韦犯亲自点名、指挥、督促下杀害的117人。原老游击队员、退职的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黄世济等5人,因文革初揭发过韦犯的父亲解放前是强盗及韦本人曾冒名领救济款等问题,韦则乘“文革”动乱之机,利用手中权势,进行打击报复,把黄世济等5人诬为“反共救国团”师长、团长、参谋等等罪名而加以杀害。1968年8月3日,宾阳县召开制止杀人的“刹车”会议后,韦犯不仅不制止,反而变本加厉的督促指使各公社(大队)杀害无辜群众82人。

六、张炳坤,“文革”期间是梧州市拖轮副驾驶长,梧州市“联指”副总指挥,市革委委员,梧州市武斗前线总指挥。张犯于1968年5月中旬,先后分4批,杀害无辜的干部、群众37人,其中抛入西江活活溺死的25人,公开枪杀12人。

七、韦英豪,是临桂县一派群众组织头目,县“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总指挥,进城武斗民兵团政委,县革委常委,是临桂县“文革”中大批杀人的主谋。从1968年6月至9月,被韦犯等一伙人杀害的国家干部、群众共290人(其中7名县级干部,8名区级干部)。其中一次杀害的干部、职工竟达18人。

八、王德堂,“文革”期间任凌云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县革委主任。“文革”中王犯夺了凌云县委书记赵永禧的权后,诬陷赵是凌云县“反革命的总后台”,“阴谋武装暴乱”,煽动群众把赵活活打死。诬陷“文革”中揭发、反对过他的干部、群众组织为“反革命”,“暗杀队”,有12 人惨遭杀害。王犯还把上述打死人事件,肯定为“革命行动”,“大方向是正确的”。并作为斗争的好经验在全县推广。在王犯的煽动下,全县到处出现任意杀人、打死人的情况,仅从1968年6月19日至8月止,被打死的干部群众280人,被迫自杀140人。王犯在“文革”中,还利用职权,乘人之危,采取胁迫利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妇女8人。其中强奸被打死、逼死干部、教师的妻子3人,因反对过他而被批斗的学生2人,被批斗的干部家属2人,因生活困难而有求于他的病人家属1人。此外还猥亵、侮辱女青年多人。

九、李超文,“文革”期间任容县杨梅公社美陆大队民兵营长。李犯把在抄周恒志(群众)家所得的一块硫磺,硬说是黄色炸药,并以此作为“罪证”把周批斗打致重伤,又乘机强奸了周的妹妹,事后李犯怕周家揭发其强奸罪行,就罗织罪名先后把周恒志及其父亲周德杀死,3天之后,又持力/刀闯入周家,再次强奸了周恒志的妹妹。周恒志的母亲也被迫自杀,其妻也被迫至神经失常。

十、徐善富,“文革”期间任贵县大岑公社柳江大队民兵营长。1968年4 月至6月间,徐犯先后指挥、策划或亲手杀害无辜群众33人。其中一次就带领民兵杀害被非法关押的群众16人。在乡间,把被害者排成一路纵队,从背后开枪,“串豆腐果”似的一次就枪杀群众5人。用木船装到西江中活活溺死9 人,奸人之妻未遂而杀夫一人。此外还利用权势强奸妇女5人,其中被杀害的死者妻子2人。

据材料来源区党委桂报(1984)13号文件及中央政法委员会1984年12月31日的批示(文号桂机总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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