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自治区副主席李任仁惨遭迫害事件(广西文革暴行录)

本博客宗旨为介绍与交流有关文革历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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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民革广西常委、民革中央常委、中央侨委副主任李任仁,早年参加同盟会,拥护孙中山先生的三大政策,以后任广西省参议会议长,同情我党革命。解放后李任仁坚决拥护我党的领导, 走社会主义道路,历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是一位在区内外、港澳和海外有威望的知名爱国人士。“文革”中遭受迫害,于1968年8月18日因住处被洪水淹没,不幸逝世。

1968年5月,南宁两派群众组织武斗日趋激烈,居住在七星路区党委第二宿舍的区监委、区计委、区经委等单位“联指”派组织的干部、组成了二宿舍的“文攻武卫”领导小组,组长伍愿来(区计委副科级干部、计委“造反兵团”头头)副组长贾峰,(区监委科级干部、《红色监察》勤务员)因李任仁的住宅“畅园”与区党委二宿舍仅一墙之隔,当时住在二宿舍“联指”派的一些干部,无端的怀疑李家有武器和有人在李家秘密开会,恐怕对立派打过来占领李家,危及二宿舍及区党委大院的“安全”,同时还认为李家保存有区党委书记贺希明(与李家有亲戚关系)在国民党时代任职的材料。为了用李家作防卫的据点和寻找所谓贺希明“罪证”材料。几个组织一些头头便研究决定抄李任仁的家,并强迫李搬到区人委第三宿舍去住。

抄家开始之前,区监委“红色监察”、区计委“造反兵团”分别召开了本组织成员会议,动员布置抄李任仁家的行动,具体分配任务,有抄家的、也有巡逻或站岗警戒的。

1968年6月1日早上,由区计委“造反兵团”、“红色监察”区经委、农村政治部等单位群众组织的干部30多人,以及驻区党委大院的广西大学、邮电学校的红卫兵和李任仁的秘书共约50余人,进入李任仁家进行抄家。当时,李任仁夫妇及外孙女、保姆等人在家,李的儿子李海楼、女婿章毅已上班,李的秘书刘功南便打电话通知他们返回,被搜身后才准进家。抄家时, 屋外有人站岗、巡逻、贾峰在翻查李家相册时,发现了贺希明身穿国民党军装,佩戴武装带的照片。中午由抄家的人叫来几辆三轮车,强迫李任仁夫妇及李海楼带一个床铺、一把藤椅和随身用的衣物,迁到纬武路区人委第三宿舍居住,李的女儿、女婿一家被赶到区通志馆居住。从当晚起二宿舍“文攻武卫”领导小组派人进驻李家。

这次李家共被抄出的衣物及床上用品等12箱,文物、金银玉器两大箱和一些古旧书籍,还有章毅的专业中外文书籍、技术资料等100多本。抄出物品的清点和管理,主要由伍愿来负责。衣物箱子集中在一间房子里。金银玉器等贵重物品,由阮肇江、陶子权、(二人系区监委干部)伍愿来、高树田(计委干部)等人清点好锁在李宅楼上壁柜里。箱子、壁柜及房门的钥匙由伍愿来保管。

抄出的东西,除被抄家人员吃用,拿走或烧毁的部分外,各种衣物、文物和书籍等由伍愿来等人于1968年9月、10月间送交南宁市革委会办事组物资清理办公室。金银玉器于7月间,由阮肇江、陶子权从李家壁柜里取出交给区监委保密室存放。1968年9月10日,广西大学红卫兵梁汉隆将抄家时拿走的7只金戒指等,退回交给了贾峰、阮肇江。贾、阮二人以“区党委第二宿舍‘文攻武卫’领导小组”经手人名义给梁写了收条。同年10月31日,阮肇江、贾峰经手把这些金银玉器送交南宁市革委会办事组物资清理办公室。

1968年7月间,“联指”延安片指挥部后勤部长唐智长(区党委办公厅干部)、副指挥梁耀光(市供电所工人)等人找李任仁“动员”他支援民兵打仗,又从李任仁原住处二楼衣架夹缝中抄走定期存款单6000元,金叶子136 克。存款提取后作延安片武斗及其它活动经费之用,金叶子向市银行兑换现款后上交市革委物资清理办公室。

李任仁家被抄后,即于1968年6月29日,经区人委办公厅革命领导小组成员黄文楷等人决定把病弱的李任仁及夫人何若真从家里拉出来同一些单位的厅、局长民主人士等几十人,冒着烈日徒步游斗,李及其夫人分别挂着“反动桂系头目、老反革命李任仁”、“国民党残渣余孽”的大黑牌,并强令李站在高台上示众,83岁的李任仁经此凌辱折磨,饮食减退,有时神志不清。

1986年8月中旬,南宁发生特大洪水,李任仁得知市防洪指挥部的洪峰予告,感到住地低洼很危险,须易地避洪。8月15日,其子李海楼到区人委参事室宿舍找廖竟天参事夫妇商量借房之事,廖夫人唐羽君愿意让出一间房给李暂住,但须经参事室秘书、区政协、民主党派革命领导小组成员陆继烈的同意,当唐陪李海楼去找陆提出请求时,陆继烈以“没有房”为由断然拒绝。

李海楼又去找区人委办公厅黄文楷求借房,黄也说:“没有房子”而不给解决,易地避洪无着。8月18日凌晨5时许,区党校方向防洪堤决口,李海楼听到报警的枪声,迅即扶李任仁向外逃生,刚走出宿舍十几步,宿舍围墙被洪水冲倒,水势汹涌,无法走出,李又将其父扶回房间,在床上加椅子让其父上坐,因洪水暴涨,两人已无法同时逃出,李任仁催促儿子赶快离开,不要管他,李海楼从窗户爬上屋顶死里逃生,眼见父亲被洪水淹没,在李海楼的请求下19日上午区人委办公厅派人将李任仁的尸体打捞出来,捆在门板上停尸在纬武路口附近马路边,因无人看管,身上穿的衣服也没有了。8月20日上午将尸体运进火葬场火化。

1980年,特别是1983年4月全区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开展后,在区党委领导的关心和督促检查之下,先后两次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区纪检会、区政协、区统战部、区经委、区计委等单位派人对迫害李任仁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对参与事件的主要责任者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区党委于1985年11 月29日以桂委会[1986]4号文件作出“关于为李任仁同志平反的决定”,《广西日报》1986年元月28日作了报道,公开为李任仁平反,恢复名誉。1979年5月7日已为李任仁召开了追悼会。李任仁被抄家蒙受的经济损失,已由有关单位先后给其家属退赔、补偿人民币13500多元,被抄去的文物,相当部分已经散失,收回的一部份已由李夫人何若真捐赠区博物馆。鉴于李任仁生前已3次列单将自己珍藏的文物全部捐献给国家,故对被抄文物的损失, 未再给经济补偿。

(据广西区党委整党办公室1985年11月21日《关于“文革”中迫害李任仁事件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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