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班路上,与太太谈及我的前犹太老板。特别是他在我刚到美国时,教给我的颠覆中国传统的观念与做法,似乎在我身上有些潜移默化:首先,尊重成功人士而不是无产阶级,他们有钱和成功是有各种各样的原因的,特别是如果那些钱是在自己的手上赚来的;其次,尽可能与成功人士交往,并且企图从他们那里学到什么。当时我们发表文章是会买论文的单行本的,老板提醒过我几次,送单行本给那些会给我们带来回报的人,当然对那些没有机会读到科学文献的伊朗科学家也应该送,他是一个绝对的民主党自由派。
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从不掩饰我喜欢与聪明的人来往,而聪明人来自各个阶层和政治谱系,所以我容纳各方观点;你如果具备相当的智慧,总能为我带来愉悦。这里与我的相当保守的爱尔兰裔美国朋友相似,他喜欢与我那自由派的儿子聚餐,餐桌上难勉激烈争辩,离席时我朋友总喜欢说:I like to be with smart people!
而我又能看见上述观点的不足,让我慢慢说。以纯智力估算,我犹太老板曾被比方或誉为当时华大最聪明的三个人,美国人在谈天时说的。他自己是说话像火车般的人,思维比说话还快,这种情况对于有些聪明人往往会说出破粹的句子,但是他没有这种情况,他口齿永远流利。他写东西更是快而优美,脑袋里成文,先构思题目与核心摘要,其余部分似瀑布般倾泻。这些特点也传给了我,我很不适应写隔夜的文章,我的文章多是一气呵成的。他的这些才华也为我早年带来三篇Journal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JCI) 的一作论文,我们甚至在一年内发两篇JCI论文,现在看来是Mission Impossible。
他是布朗本科,Hopkins的MD, 永远吹牛他的生化是从当时在Hopkins做教授的Lehninger那里学到的,CUSBEA的朋友应该熟知此书。我犹太老板拥有爱因斯坦般的犹太小胡须和明亮的眼睛,但是他几乎没有成就什么,论及学术贡献,对于喜欢科学史的我来说他真是乏善可陈,高标准来说做科学对他是混了碗饭吃,当然90%的科学论文都是如此。他的家庭更是一塌糊涂,他在讨了第三位老婆后,跑步时动脉瘤破裂英年去世在纽约的公园里,他还吃前任太太的官司,更多细节我就不便说了。
所以还是要学些阿肯森那种来自堪萨斯的泥土般的智慧,那才是一个人需要追求的,那种对甚至清洁工都给予的亲切感。阿肯森现在拿到嘴边说的话是:“I married well!”,而正是这些品质造成了他载入史册的科学贡献。怎么说到最后,又回到文章开始时的话题:尊重和学习成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