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成了奢望。
近年来“常回家看看”成了热门的话题。央视春晚又或是地方台以及各行各业中的春晚和文艺节目中都有“常回家看看”的小品歌词及主持人的口头词。如今中国的社会问题以及家庭问题自新中国建国以来,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突出。甚至连“常回家看看”父母都成了奢望。
春节期间,中华儿女与父母其乐融融,欢欢喜喜过大年。特别是做儿女的,不言“恩”,所有中华儿女的父母都是不会争这个“恩”的。新中国早期的儿女们从来不说“孝”,但视自己的父母及父母的同辈或长辈们都願为尊重帮助。阶级情感所系,血源或非血源的亲情所在,要多给老人一点帮助让老人们欢乐是社会团体中人人都应遵守的。 那个时代的"五保户"以及孤独老人都是有专门的组织关照的。自从一切向钱看之后, 政府需要劳动力鼓动几亿农民工进城, 造成大量的人员迁徒骨肉亲人分离。为了钱及家产父子反目亲人成仇。性开放后离婚率狂升孩子们被抛弃。加上父母遣弃孩子, 人贩子为赚钱倒卖儿童妇女造成骨肉分开..........一把血泪史, 哪能常回家? 何谈"孝"?
"世间爹妈情最真,泪血溶入儿女身。殚竭心力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说到"孝",忽然想到“可怜天下父母心”那句流传久远,少年时代就听说过的一句诗。网上一查才知道,竟出自慈禧太后的手笔。情真意切,没有因为“老佛爷”的声名狼藉而湮没在文海之中。几千年中,中国是"孝"观念的发祥地,是诗的故乡,可有一首与这个满族老太太相媲美的赞美父母的诗?有几人想到那竟然是权倾一时的大清皇太后为母亲祝寿的诗?这时的皇太后,更像是一个多情善感的乖乖女。作为只有一个独生儿子的母亲,她倾注在儿子身上的情感,或许都在那瞬间倾泻了出来。儿子对她的孝,不过是个梦。她享尽人间的荣华富贵,风光无限。官员对她的"孝"又或是"忠",可以说是体贴入微,言听计从,可有几个是出于真心?
"孝",自礼崩乐坏,它在思想上的地位每况愈下,如今信仰儒家者又在千呼万唤, 但却难能回来 。自“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儒家得宠之后,老调子被儒家唱了两千多年。在辛亥革命之后的多次“新文化运动”中,尤其是在文革中大力提倡革旧文化的命,儒家首当其冲,孔子作为代表人物,成为众矢之的,甚至喊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儒家思想进一步衰落。忠孝观念虽然作为词语仍然存在,但是,无论从使用的频率,还是使用的语境,都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然而改革开放四十年后的时下,关于"孝"的话题好像又多起来了。如果找社会原因,家庭问题自新中国建国以来,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突出。甚至“常回家看看”父母都成了奢望。
如今的中国,家庭发生了很大变化。最大的变化是已经由多子女家庭过度到了少子女,独生子女家庭,由于谋生的艰难,子女与父母分离是普遍现象。由于种种原因,无子女家庭不在少数。对那些经济收入低,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的照顾与赡养,有人把"孝"的弘扬当成是灵丹妙药,确是开错了药。
养儿防老,是国人根深蒂固的家庭观念。按照孔子关于孝的理解和解释,养老,对于他那个时代及其之前的王公贵族,说不上孝。这种观念与后来许多人的理解不同。特别是老百姓,在春秋之后,把养老看的很重。不养老的子孙就无资格言孝。为了表示孝,不被乡邻耻笑,才有董永“卖身葬父”的悲剧,那是不得已而为之。日子过不下去,卖儿卖女的事时常发生,法律并不禁止。在那种情况下,出现“郭巨埋儿”也不是天方夜谭。毕竟,多一口人就多一张嘴,就多一份负担。那不过是解燃眉之急,希望被卖出去的儿女有个好归宿。在二十四孝中,二十三孝说的是儿子的孝,只有“乳姑不怠” ,说的是祖母对曾祖母的孝,赞的是儿媳的孝。
二十四孝,据说出自元代。人们不难发现,其中无一例说做女儿的如何对父母尽孝。这是那个时期著书立说的人们的疏忽吗?不!其中正浸透着古人与现代人对孝的认识与理解的不同。
孝是谁的责任与义务?
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那是战国之后的作品。一般解释大抵如此。“善事父母”,看上去好像是儿女的共同责任。这样的解释颇具现代化,在当时并不准确,二十四孝没有反映这种认识。
倒是早于孔子的一个叫管仲的说的很清楚明白,符合他当时和以后两千多年的实际。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周穆王的后代。齐桓公元年(公元前685年)任齐相。 世人尊称为管子
在《管子》一书中,他说:“孝者,子妇之高行也”。(《管子·形势解》)
管子明确地说出了孝的适用对象,即“子妇”。妇,是指已婚的女子。所谓的“子妇”指的是儿子及其媳妇。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孝之于她们,亲生父母没有特殊的要求。她们施孝的对象是夫家的公婆。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解放前,起码生活在农村的农民们基本上都是这种观念和做法。
古代的法律规定大都是“早婚”。一般在13岁上下。15岁的女子就算是“大龄”。不出嫁甚至要尅以重赋。这个年龄尚处于少年,性,基本发育成熟。因此,在女儿未成年,刚刚记事的时候,就是夫家的人了。与父母家,只是血缘关系这个纽带。出嫁的女子,就是妇。如果妹妹是姐姐的陪嫁,虽然共事一夫,生儿育女,在婆家,就是妾一样的奴婢。《芈月传》中的芈月就是这种情况。《礼记》则说得更为清楚:“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即使到了封建社会,这种情况仍然没有改变。《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如果“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他们无论怎样地侍奉公婆,也不配称孝。孝,虽然是个褒义词,却不得烂施于人。
古人用词、用字讲究,每个字都有特定的含义,适用于特定对象。子就是儿子,不包含“女儿”。这与现代人把孝的适用对象扩展到女儿是不同的。
在宗法制度下,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不要说儿子与女儿,即使是在儿子中,也是嫡庶有别,长幼有序。孝对他们有不同的要求。这种“传统”,即使是在今天,在一些习俗中仍然有表现。如,父母去世出殡时,打幡摔瓦,有的地方是摔盆,一定是长子、儿子,不会是次子、女儿,尽管女儿可能是老大。
管仲这个对中国历史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政治家,曾经三次参加战斗,但三次都从阵上逃跑,鲍叔牙向人们解释说,管仲不怕死,因为他家有年迈的母亲。原因是不是真的如此,不必深究。鲍叔牙以管仲为例,诠释了那个时代的“忠”与“孝”的关系。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家比国重要。天下属于王,国属于诸侯,家属于士大夫。“百事孝为先”是那个时代的观念。为了尽孝而放弃尽忠是可以被原谅的。
孝,在周朝及其后的历朝历代,都是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父母对“子妇”的要求。这种要求,是父母意志的反映,是子妇必须做的。哪怕是苛求,不能有怨言,更不能反抗。
在新中国,孝的适用对象显然发生了变化。“子妇”变为“子女”。特别是现行的国家法律,儿媳对公婆已经没有了孝的特别要求。只负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 ,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晖。(唐.诗人孟郊)
人世间如果说有什么事最难,那就是难报三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