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成了奢望。

人世间所有事情的成败完全在于每一个人是否能够努力去尝试去想然后脚踏实地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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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成了奢望。

 

 


近年来“常回家看看”成了热门的话题。央视春晚又或是地方台以及各行各业中的春晚和文艺节目中都有“常回家看看”的小品歌词及主持人的口头词。如今中国的社会问题以及家庭问题自新中国建国以来,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突出。甚至连“常回家看看”父母都成了奢望。

春节期间,中华儿女与父母其乐融融,欢欢喜喜过大年。特别是做儿女的,不言“恩”,所有中华儿女的父母都是不会争这个“恩”的。新中国早期的儿女们从来不说“孝”,但视自己的父母及父母的同辈或长辈们都願为尊重帮助。阶级情感所系,血源或非血源的亲情所在,要多给老人一点帮助让老人们欢乐是社会团体中人人都应遵守的。  那个时代的"五保户"以及孤独老人都是有专门的组织关照的。自从一切向钱看之后,  政府需要劳动力鼓动几亿农民工进城,   造成大量的人员迁徒骨肉亲人分离。为了钱及家产父子反目亲人成仇。性开放后离婚率狂升孩子们被抛弃。加上父母遣弃孩子,  人贩子为赚钱倒卖儿童妇女造成骨肉分开..........一把血泪史,   哪能常回家?  何谈"孝"?

 "世间爹妈情最真,泪血溶入儿女身。殚竭心力终为子,可怜天下父母心。"说到"孝",忽然想到“可怜天下父母心”那句流传久远,少年时代就听说过的一句诗。网上一查才知道,竟出自慈禧太后的手笔。情真意切,没有因为“老佛爷”的声名狼藉而湮没在文海之中。几千年中,中国是"孝"观念的发祥地,是诗的故乡,可有一首与这个满族老太太相媲美的赞美父母的诗?有几人想到那竟然是权倾一时的大清皇太后为母亲祝寿的诗?这时的皇太后,更像是一个多情善感的乖乖女。作为只有一个独生儿子的母亲,她倾注在儿子身上的情感,或许都在那瞬间倾泻了出来。儿子对她的孝,不过是个梦。她享尽人间的荣华富贵,风光无限。官员对她的"孝"又或是"忠",可以说是体贴入微,言听计从,可有几个是出于真心?

 "孝",自礼崩乐坏,它在思想上的地位每况愈下,如今信仰儒家者又在千呼万唤,   但却难能回来 。自“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儒家得宠之后,老调子被儒家唱了两千多年。在辛亥革命之后的多次“新文化运动”中,尤其是在文革中大力提倡革旧文化的命,儒家首当其冲,孔子作为代表人物,成为众矢之的,甚至喊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儒家思想进一步衰落。忠孝观念虽然作为词语仍然存在,但是,无论从使用的频率,还是使用的语境,都已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然而改革开放四十年后的时下,关于"孝"的话题好像又多起来了。如果找社会原因,家庭问题自新中国建国以来,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突出。甚至“常回家看看”父母都成了奢望。

 如今的中国,家庭发生了很大变化。最大的变化是已经由多子女家庭过度到了少子女,独生子女家庭,由于谋生的艰难,子女与父母分离是普遍现象。由于种种原因,无子女家庭不在少数。对那些经济收入低,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的照顾与赡养,有人把"孝"的弘扬当成是灵丹妙药,确是开错了药。

 养儿防老,是国人根深蒂固的家庭观念。按照孔子关于孝的理解和解释,养老,对于他那个时代及其之前的王公贵族,说不上孝。这种观念与后来许多人的理解不同。特别是老百姓,在春秋之后,把养老看的很重。不养老的子孙就无资格言孝。为了表示孝,不被乡邻耻笑,才有董永“卖身葬父”的悲剧,那是不得已而为之。日子过不下去,卖儿卖女的事时常发生,法律并不禁止。在那种情况下,出现“郭巨埋儿”也不是天方夜谭。毕竟,多一口人就多一张嘴,就多一份负担。那不过是解燃眉之急,希望被卖出去的儿女有个好归宿。在二十四孝中,二十三孝说的是儿子的孝,只有“乳姑不怠” ,说的是祖母对曾祖母的孝,赞的是儿媳的孝。

 二十四孝,据说出自元代。人们不难发现,其中无一例说做女儿的如何对父母尽孝。这是那个时期著书立说的人们的疏忽吗?不!其中正浸透着古人与现代人对孝的认识与理解的不同。

 孝是谁的责任与义务?

 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那是战国之后的作品。一般解释大抵如此。“善事父母”,看上去好像是儿女的共同责任。这样的解释颇具现代化,在当时并不准确,二十四孝没有反映这种认识。

 倒是早于孔子的一个叫管仲的说的很清楚明白,符合他当时和以后两千多年的实际。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周穆王的后代。齐桓公元年(公元前685年)任齐相。 世人尊称为管子 

 在《管子》一书中,他说:“孝者,子妇之高行也”。(《管子·形势解》)

管子明确地说出了孝的适用对象,即“子妇”。妇,是指已婚的女子。所谓的“子妇”指的是儿子及其媳妇。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孝之于她们,亲生父母没有特殊的要求。她们施孝的对象是夫家的公婆。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解放前,起码生活在农村的农民们基本上都是这种观念和做法。

 古代的法律规定大都是“早婚”。一般在13岁上下。15岁的女子就算是“大龄”。不出嫁甚至要尅以重赋。这个年龄尚处于少年,性,基本发育成熟。因此,在女儿未成年,刚刚记事的时候,就是夫家的人了。与父母家,只是血缘关系这个纽带。出嫁的女子,就是妇。如果妹妹是姐姐的陪嫁,虽然共事一夫,生儿育女,在婆家,就是妾一样的奴婢。《芈月传》中的芈月就是这种情况。《礼记》则说得更为清楚:“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即使到了封建社会,这种情况仍然没有改变。《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如果“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他们无论怎样地侍奉公婆,也不配称孝。孝,虽然是个褒义词,却不得烂施于人。

 古人用词、用字讲究,每个字都有特定的含义,适用于特定对象。子就是儿子,不包含“女儿”。这与现代人把孝的适用对象扩展到女儿是不同的。

 在宗法制度下,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不要说儿子与女儿,即使是在儿子中,也是嫡庶有别,长幼有序。孝对他们有不同的要求。这种“传统”,即使是在今天,在一些习俗中仍然有表现。如,父母去世出殡时,打幡摔瓦,有的地方是摔盆,一定是长子、儿子,不会是次子、女儿,尽管女儿可能是老大。

 管仲这个对中国历史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政治家,曾经三次参加战斗,但三次都从阵上逃跑,鲍叔牙向人们解释说,管仲不怕死,因为他家有年迈的母亲。原因是不是真的如此,不必深究。鲍叔牙以管仲为例,诠释了那个时代的“忠”与“孝”的关系。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家比国重要。天下属于王,国属于诸侯,家属于士大夫。“百事孝为先”是那个时代的观念。为了尽孝而放弃尽忠是可以被原谅的。

 孝,在周朝及其后的历朝历代,都是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父母对“子妇”的要求。这种要求,是父母意志的反映,是子妇必须做的。哪怕是苛求,不能有怨言,更不能反抗。 

在新中国,孝的适用对象显然发生了变化。“子妇”变为“子女”。特别是现行的国家法律,儿媳对公婆已经没有了孝的特别要求。只负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 ,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晖。(唐.诗人孟郊)

 人世间如果说有什么事最难,那就是难报三春晖。

haiwaiyouzi 发表评论于
“父母在,不远游” 是对的 !
westshore 发表评论于
今年春节回国听到一个说法,过去都是民工春节回家,形成春运现象,今年他们不是回家,而是去旅游,导致旅游城市人群拥挤,也还是春运,但目的地不同了。
一生里从来没在城市里见过这么多的人。过去春节期间高铁票好买,因为春运结束流动人口都走了,今年相反,城市里干脆是其他地方来的人,高铁不好买票,出去玩只能去是高铁,回来是飞机,但国内飞机旅行与美国国内航班一样,误点率很高,没有高铁可靠和省时间。
这种现象是因为人们钱比过去多了,包括民工们,但算是进步了还是背离社会基础?
从父母孩子关系来讲,人类是群体结构,社会动物,寻求affection是本能,那么家庭就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国内祖父辈给孩子带孙子是很平常的事情,我感觉比交给社会要安全和对孩子智力发育有益处,因为孩子三岁之前最重要的是与人说话。另外,国内一个现象,父母一般需要给孩子买房子,至少是50%的头款(据说这是阻碍生二胎的主要障碍),孩子总不能认为理所应当获得吧?
一般来讲,对于死亡没什么可怕的,人都会死,但孤独中死亡是最可怕的。
这就是美国这种孩子到了18岁父母就可以不管而交给社会的模式的愚蠢之处,社会永远不可能代替亲情。
wumiao 发表评论于
中国法律从古至今都是家庭给老人养老送终,社会国家没有一点责任,所以总是要求儿女孝顺,实际上是把那些年轻付出代价的老人推到一个尴尬难存的境地。
Yangtsz 发表评论于
生儿育女本是本性本能,为什么中国文化如此热衷于渲染父母之恩,孩子一到这个世界就带着重负,无法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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