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的極限(三)

哲学、政治、两岸、军事、科学
打印 被阅读次数

因為沒有一個實在的依托,所以“色即是空”,所以“諸法空相”。

衲兄說物理學研究的是物之“理”而非“物”。我沒有異議。我的下一個問題是:“理”是什麼?“理”跟我們的“意識”、“理解”、“知道”的關係是什麼?它們是不是同一件事?或者說,它們是不是一體之三面?假如是,那麼,我首帖所要真正表達的所謂“宇宙總量”,其實並不是“質能”的總量,而就是這個“理”或“意識”的總量。但說“總量”並不準確,應說是“整體狀態”。借用“質能守恆”的觀念,加上一點無厘頭的直覺,我假設宇宙的“理”(=“意識”)的整體狀態守恆。(我想這是一個reasonable assumption,相當於第五公設)。那麼當人類對宇宙的認識(意識)改變了,宇宙其餘部份的“理“勢必改變。因此,人類對宇宙的認識,在正確的當下即不正確了。其結果就是我所說的,人類永不可能憑意識來正確認識宇宙。我必須承認,這段推理有點玄學的味道,並不是那麼嚴謹的,所以只是僅供參考,供我自己參考,供有興趣的別人參考。

接下來,我再繼續介紹自己的思考歷程—從量子力學得到的啟發。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