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上班一到单位打开计算机,我就发现单位发布的头条新闻是我们德州通过一个新的法令,将合法抽烟年龄从18岁提高到21岁;任何向21岁年龄以下的人销售香烟包括电子香烟都是非法的,会受到严重的惩处。除了德州,美国目前已有13个州和450个市/县将吸烟年龄提高到21岁。
根据相关调研,大约95%的成人吸烟者是在21岁前开始吸烟和养成习惯的;提高吸烟的法定年龄至21岁会减少未来人群中的成人吸烟人数,对民众的健康有极大的好处。我们单位对这个法令的提议和起草起了很大的作用。 另外,我们单位在4年半前实行新政策,不聘用吸烟的新雇员。工作申请人在填申请表格时除了必须回答使用毒品状况,还必须回答抽烟状况。即使被录取,但雇员被雇佣一周之内必须送样品检测禁忌物,包括尼古丁;如果不合格,就会被解聘。我们组曾经招过一位年轻的意大利人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上班不到一周就被解雇了。
昨天中午,我与同事朋友享用了一顿丰盛愉快的午餐刚回到办公室,一位来自波兰的同事K就急匆匆地来到我的桌前、语气沉重地说:“A出事了!”听了K的话,我吓了一大跳,赶紧问他:“出了什么事?A来了还没有一个星期怎么就出事了呢(注:A是我们组这个星期二刚正式报到上班的新同事,上个星期刚从荷兰飞到我们这座城市)?!”K回答:“A的血样药物测试没通过,查出有尼古丁,因此人事部门按照我们单位的规定立即终止了与她的工作合同,并且已经将她的工作ID卡收去了,同时告诉她相关工作签证也将取消,必须在30天内出境。”
听了K的话,我倒吸一口冷气,为A感到难过遗憾,也为我们单位有关尼古丁政策的严厉执行感到惊讶,甚至觉得有点不近人情。我问K:“Dr. H (注:我们的大老板,正在国外出差)知道了吗?”K回答:“人事部门已经通告Dr. H了。”我一声叹息后又问:“A现在人在哪里?情绪如何?” K回答:“她被迫离开单位,大概已经回到她的公寓了。”我又问:“A难道不知道新雇员血样药物测试会包括尼古丁吗?” K回答:“她知道。其实,她到我们单位报到前已经戒烟3个月了。但她又误以为只有1年左右合同的实习生不会被要求做血样药物测试。所以,她在星期一马丁路德金纪念日放假这天抽了两根香烟。没想到星期二正式报到第一天就被抽血做药物测试。今天(注:星期三)结果出来了:尼古丁阳性,就被立即解雇了。”听了K的话,我忍不住婉惜地说:“好糊涂呀!”
A虽然现在工作生活在荷兰,但她出生和成长在意大利。上个星期五,尚未正式上班,她到我们组探访时,我与她有愉快的交谈。除了工作方面的介绍和分享,我还询问了她对生活在荷兰和意大利有哪些不同,同时也与她分享了我和家人2次探访荷兰和3次探访意大利的经历。A告诉我如果将来再重返荷兰或意大利就找她玩。没想到她刚上班1天,就发生了这样的悲剧。这也使我想起了与新同事M的交流。
M是2个多月前从德国海德堡大学医学院来到我们组做3年Fellow的新同事。我和家人曾经探访过德国2次,其中包括海德堡。因此,工作之余,M和我对德国以及其它欧洲国家风土人情有许多的交流。其中,我提到了欧洲人抽烟比美国人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年轻人。M说:“确实如此。不过,如今欧洲许多国家对在公共场合抽烟管制也越来越严了。”接着,她分享说她有15年的烟龄,只是在到美国上班之前6个月才戒烟,至今,再也没有碰过1根烟。我很惊讶30岁不到的她居然有15年的烟龄,难道从事医学工作的她不知道抽烟的危害。她回答:“那时,许多同龄人都抽烟,没想到那么多。收到现在单位的相关工作表格资料,其中,有3个要求签名的表格都强调新雇员血样药物测试包括尼古丁。这次申请到来这里做3年Fellow的机会,我非常珍惜。因此,我在来之前6个月就戒烟,以确保血样尼古丁测试阴性。”
那次与来自德国M的交谈,我第一次知道我们工作单位在2015年1月推出的新雇员血样药物测试包括尼古丁的政策。只是那时我没想到与M交流2个多月后,来自荷兰的新同事A就因为抽两根香烟而失去工作。好在A回到荷兰后还有学习工作。愿这个昂贵的教训使她从此彻底戒烟;也愿我们从中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