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退还”庚子赔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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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应该“退还”和实际“退还”了多少? 摘自[1,2]

到此,笔者理解,美国“退还”的庚款,是中国“超赔”的部分。

美国“退款”分两次,第1次所“退”之款系从1904年1月起算该国摊得庚款中的“溢款”部分包括本利(下同)为美金2892.3万余元,第2次是从1917年10月起的公款余额全部计1254.5万元,共美金4146.8万元,

“退款”之“退”系以中国对庚款按期清偿为前提。(即从1902年到1940年的39年间分年付给,期间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日本侵华战争),中国对庚款的清偿,总的说,实际止于1938年12月。

 美英等七国的预计“退款”量和“退款”总量以及“退款”的起讫期,见表3。

美国如何“退还”庚款? 摘自[1]

1907年12月28日, 美国总统发布“退”款令, 31日,通过外交渠道正式通知清政府, 从1909年(宣统元年)起, 美国在每次届期收到中国按期应付的款项后, 即取出其中一部分交给美国驻华公使馆, 再由后者“退还”给中国外务部, 拨作兴学专款, 当年指定的是两大项目——筹办清华学校和派遣学生留学美国, 预计头次全部“退”款, 将为美金2892.25 万元。

12 年后, 即1921 年, 外交部令驻美公使施肇基向美国政府要求把庚款余额全部退还。。1924年5月, 该提案获两院通过, 经总统柯立芝(L.Coolidge) 批准成立。6月14日, 国务卿许士(C. E.Hughes)照会中国驻美公使, 宣布美国部分庚款, 除了已“退还”的部分, 所有余额, 为表“善意”, 全部“退还”中国充作“进一步发展中国教育及其它文化事业”资金, 同时, 美国驻华公使还向外交部作了通报。据当年预计, 美国第二次“退还”数为美元1254.54 万元。

施肇基随即奉命向美国政府表示, 希望庚款的退还是无条件的,“由我国自行支配”,遭到拒绝。美国声明,对“退款”用途,“美国保留自由处分之权”, 并敦促中国政府同意, 由中美两国政府分别派出中(10人)、美(5人) 组成联合组织, 定名为“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支配保管所有的“退款”。

参考文献

  1. 宓汝成: 庚子赔款的债务化及其清偿、“退还”和总清算(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2. 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3. Michael H. Hunt——The American Remission of the Boxer Indemnity: A Reappraisal,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31, No. 3 (May, 1972), pp. 539-559 (21 pages)
悠宁 发表评论于
这里的文章是“我断章,你取义”,笔者尽量不做评论。感谢您的来访和阅读。恕不一一回复。
美国“退还”庚款的更多细节,博主元亨利从美国国家档案馆查阅了十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不辞辛苦译成中文。详见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1378/201907/501.html
amyktao 发表评论于
美國人的見識確是高過中國人 , 有大量歷史為證 .
田间地垄 发表评论于
施肇基随即奉命向美国政府表示, 希望庚款的退还是无条件的,“由我国自行支配”,遭到拒绝
--做得对!要不然肯定没有清华大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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