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杜佳的上篇文章,关注CIA在香港的部署,它其实揭示了一个简单道理:美国数十年来,投入了许多精力持续在“经营”香港。
冷战时期,美国把香港作为远东的桥头堡和情报基地,向中国大陆、东南亚渗透;香港回归后,美国则希望香港变成中国大陆的头痛顽疾,以便不断撩拨,获得相与争锋的砝码。
因此,在暗地里,有美国安排情报机构进驻;而在明面上,美国表达“关注”的重要方式,就是:国会立法。
01
在香港回归前的布局:
从《展望1997》到《香港政策法》
八十年代,中英双方就香港的命运逐渐达成了一致。
根据解密的CIA档案《香港:展望1997》(Hong Kong: Looking Toward 1997,发布于1988年12月),美方当时判断香港回归中国已不可逆转。
(CIA:《香港:展望1997》)
但同时CIA也认为,香港的未来还有些许“不确定因素”。例如香港 “自治”到何种程度?中国政府是否会维持香港的“自由”?若香港本地人士对此感到不确定,就会或移民“出逃”,或打起“民主”的旗帜组织抗议;若外国资本对此感到不确定,就会将在香港的投资集中于短期赢利的项目,如金融、房地产,而不是诸如制造业、高科技产业这类需要长期经营的项目。
CIA的判读,最终影响了美国的对港政策。
1991年10月28日,《1992财年和1993财年对外关系授权法》(公法102-138)生效。对于“香港政策”,该法律规定美国应该鼓励英国政府,在香港建立完全的民主制度,以便香港在回归之前发展出“功能完整的民主自治”。
1992年10月5日,《美国-香港政策法》(公法102-383)生效。和《与台湾关系法》(公法96-8)一样,该法律是美国处理与香港关系的纲领文件。
(美国国会:《美国-香港政策法》)
虽然照理来讲,这种法律不应该存在,因为美国不需要直接同香港打交道。就涉港问题而言,香港回归之前,华府应该咨询唐宁街;回归后,华府应该找北京。
但美国对自己全球干涉的能力一定非常自信,以致其敢于直接立法,光明正大地干涉他国内政。
该法律直接反应了上述CIA对香港局势的判读,即美方首先确认了中英双方的谈判结果,但是关于香港的未来,特别是上文提到的“不确定性”,美方却有自己的说法。
美方认为,香港的走向关乎美国利益,所以美国必须让香港的发展符合美国利益,“美国需要在1997年7月1日之前以及之后发挥积极作用”。
“国会宣布,希望看到彻底贯彻《中英联合声明》。”
《中英联合声明》反映了“一国两制”,美国对“一国”不感兴趣,它感兴趣的是“两制”,也就是回归后香港保持关税、财政、司法等治理体系的“独立”,以及贸易、金融的“自由”。
“在1997年6月30日之后,美国应当把香港作为中国完全的自治地区”,“建立并扩展”与香港在各个领域的“直接联系”。
那么要如何确保贯彻呢?美国国会祭出“民主”大法。
“支持民主化是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如此,该原则自然适用于美国的香港政策。在1997年6月30日之后依然如此。”
CIA在报告中提到了香港“民主派”。也许在情报机构看来,这是一股可以利用的力量。于是到了1992年,“支持民主”被写进了法律,那么美国国家部门利用当地民主派搞事也算是“有法可依”了,尽管它依的是本国法,搞的却是他国事。
该法律规定,美国政府必须定期向国会就香港问题作报告,内容包括美国在香港的利益,还包括“(中国政府)在香港行使主权的变化”。如果这些变化威胁到了美国的利益,或者让香港不那么“独立”、“自由”,美国总统有权力发布行政命令,暂停美国在商贸等领域对香港的优惠条件。
02
永远正确的理由:“保卫民主”
在克林顿政府剩下的时间里,国会里的涉港法案、决议共105个。其中直接和香港有关的,而又被通过的法案有1个,决议有3个。
(克林顿政府1992年之后涉港决议和法案。)
1994年9月18日,香港区议会举行选举。10月5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发布决议S.Res.265表示关切,重申“不遗余力地支持香港民主改革进程,随着1997年过渡的临近,鼓励各方保卫这些成果”。
1995年9月17日,香港立法局选举,这是香港立法机构首次经选举产生,但也是殖民地时期的最后一届立法机构。对于这届立法局议员的任期,中英双方有争议,中方认为既然是殖民地的末代遗产,其任期应该在回归时结束。
1996年6月28日,美参议院发布决议S.Res.271,呼吁中国政府履行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诺,不要在回归时解散这届立法局。
1997年6月27日,香港回归前3天,美国通过立法S.342(公法105-22),增加香港驻美国各经济贸易办事处的权限。经贸办事处是香港政府的派出机构。《香港政策法》规定,香港驻美各办事处属于“半官方性质使团”。因此1997年的立法,是在政策上细化、推动《与香港关系法》的规定。
就在该法律通过的当天,美国参议院通过决议S.Res.105,要求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继续贯彻《香港政策法》,同时呼吁中国政府不打折扣地执行“一国两制”,维持香港“自治”。
总之,美方继续关注香港的“民主”,特别是“自治”,希望香港即使回归中国,也在真正保持“独立”,殖民地时期的各种政策能够延续下去。
中国自有制度,国内治理自然不会去理会外国意见。香港回归的同时,殖民地时期的立法局寿终正寝,特别行政区的临时立法会开始工作。
对此,1997年7月31日,美国国会个别议员抛出《中国政治自由法案》(105届国会H.R.2358,共同提案人包括现任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法案,拿香港立法会选举说事。
03
反对“23条”立法
小布什时期,国会涉港法案、决议共66个。其中跟香港直接相关的,而且通过的有3个,都是决议。
(2003年到2004年3个涉港决议。)
为了体现“一国两制”中的“一国”,维护国家统一,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禁止任何叛国、叛乱和颠覆和分裂国家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香港搞政治活动,并禁止香港政治组织同国外政治组织建立联系。
该法条是国家加强治理的正常措施,毕竟任何一个正常国家都不会容忍谋反,然而却被某些人解读为“限制香港自由”,因此迟迟得不到落实。
2003年2月,香港政府推动《基本法》第23条落实的立法工作,引发较大争议。香港某些“民主派”团体发动抗议。美国国会H.Res.277号决议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
决议认为《基本法》第23条“会损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身自由”,要求美国政府支持香港的“自由”,呼吁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撤回相关立法工作。
“民主派”、“人权阵线”的抗议也在继续。决议通过后4天就是7月1日,回归纪念日,香港爆发大规模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游行示威,主办方号称有50万人上街。
(RFI:反对派打出反对董建华口号。)
7月22日,美国官办外宣媒体RFA主办座谈会,讨论所谓“七一香港反23条大游行”的意义。
特区政府面对压力,只得妥协退让。9月5日,时任特首董建华宣布撤回立法草案。
这件事情的影响十分恶劣。香港某些团体抗议,美国国会发布决议表示支持,外宣媒体跟进报道,各方势力多重施压,直到特区政府妥协。这个套路一直沿用到了现在,以至于诸多维护国家统一的政策都无法推动。
《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和落实工作,直到现在拖而未决。特区政府因此缺乏法律武器,对付或在本土产生,或同国外勾结的政治激进分子。这是特区政府执法不力,香港越来越乱的重要因素。
香港“民主派”“越战越勇”,美国也不断支持。
2004年6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S.J.Res.33决议,呼吁中国政府允许香港立法会普选。7月1日,香港“民主派”发动所谓“还政于民、争取普选”大游行,号称有53万人参加。
(台湾“中央社”:“七一大游行”。)
9月13日,美国国会再次通过决议H.Res.667,对香港民主派的呼声表示支持,呼吁中国政府放开特首和立法会普选。
04
打造护身符:《香港人权和民主法案》
在奥巴马时期,也许美国忙于对付自身的经济危机,国会涉港立法较少。值得注意的是,从2014年到2016年,来自两党的国会议员4度发动《香港人权和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8次提案,都没通过。)
2014年9月,由于特首普选等问题引发的争议,香港爆发所谓“占领中环”大规模示威游行,后来演化成“雨伞运动”。媒体称有上百万人参加。
(英国广播公司:示威者与警方发生冲突。)
11月13日,美国共和党新泽西州众议员克里斯多夫·史密斯(Christopher Smith)发动第一次《香港人权和民主法案》。
法案首先重申1992年的《香港政策法》,美国支持香港的“民主化”,香港必须保持“足够的自治”。法案要求美国政府支持香港特首和立法会普选,称香港只有维持“足够的自治”,才能得到美国的“区别对待”。
川普上台后,大概是由于美国经济形势好转,川普重提所谓“大国竞争”,国会又活络起来。
首先,共和党参议员马克·卢比奥和众议员克里斯多夫·史密斯,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4次重提《香港人权和民主法案》。
最近的一次是在2019年6月13日,卢比奥和史密斯两人,同时在参众两院发起议案,内容一模一样。
除了跟以往法案不变的内容,法案还做出特别规定,港人如果因为参加2014年的大规模游行示威而留下“案底”(如黄之锋),不会影响赴美签证。法案要求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建立被政府“拘禁、逮捕或者以其他方式针对”的人员的名单,在办理上述人员签证时不得拖沓。这等于是变相地为某些乱港分子加装了护身符,鼓舞了乱港行为。
(凤凰网:8月6日,美领馆人员与黄之锋等人接头,所以他们在讨论赴美签证?)
法案继续把美国对香港的优惠待遇与香港的“特殊地位”挂钩,称如果中国政府加深统一,美国就会取消在关税、商贸等方面的优待。
随着中美相关摩擦的升级,该法案或许能在国会闯关成功。
05
毫不掩饰的扶植
川普政府上台以来,美国国会通过了3个涉港决议。同时香港民主派愈发活跃。
(川普政府时期的3个决议。)
2016年9月4日,香港第6届立法会经选举产生。议员宣誓就职,有15名民主派议员在宣誓时夹杂港独口号或侮辱中国言论。至2017年7月,共6名涉事议员被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宣誓无效,褫夺议员资格。
8月,香港政府提起上诉,希望延长2014年“雨伞运动”时被捕的黄之锋等人的刑期。
11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决议H.Res.422,专门提到立法会“宣誓风波”,同时对黄之锋等人表示关切。决议授权美国政府把香港当作“与中国不同的非主权实体”(a non-sovereign entity distinct from China),并呼吁中国政府确保香港的“高度自治”和“行政、立法和独立司法权”。
(RFA:2018年12月,“宣誓风波”当事人罗冠聪赴美面见议员,帮黄之锋领奖。)
美利坚以法学学究治国,惯于玩弄概念,这次的“与中国不同的非主权实体”又是新花样。即承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没有彻底撕破脸,又表示香港和中国“不一样”,以示对当地民主派的支持,为自己的干涉政策留下空间。手段可谓高明。
2019年2月,香港政府建议修改《逃犯条例》,没想到因此引发冲突,香港陷入混乱。
3月31日,美国国务院就《香港政策法》发布报告,把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一系列维护统一的措施说成损害香港独立的“逆流”。
西方媒体连篇累牍发出报道,煽动对立情绪和恐慌气氛。
2019年6月2日,《华尔街日报》发文称香港“害怕”自由被“侵蚀”。
6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决议H.Res.393,谴责中国政府对香港“自由”的所谓“侵蚀”。
6月5日,美国之音称如果“逃犯条例”立法成功,香港可能出现“移民潮”。
同日,美国国会再发决议S.Res.221,重申《香港政策法》。
6月9日,大规模游行抗议爆发,组织方号称有100万人上街。
(美联社:6月9日大游行。)
6月12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共和党参议员泰德·科鲁兹发动《重新评估香港政策法案》(S.1824)。
法案提出修改1992年的《香港政策法》,要求美国国务卿编写报告,关于中国政府如何“绕开美国法律”压榨香港。
中国政府的地方治理竟然涉嫌违反美国法律,个种逻辑十分感人。
法案还要求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国土安全部等部门,各自调查中国如何在各自相关的领域利用香港破坏美国利益。同时要求国防部调查中国利用香港从事的针对美国的情报活动。
CIA在香港运作都70年了,按道理也是美国违反中国法律在先,但今天竟然也反咬一口。
13日,最新《香港人权和民主法案》在参众两院同时提案。
6月15日,特首林郑月娥宣布“逃犯条例”暂缓修订。同当年的董建华政府一样,如今的港府也无法推动有利于香港稳定和国家统一的法案。
不过反对派不依不饶,16日再现大规模游行,组织方号称接近200万人上街。
(路透社:200万人大游行。)
同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接受福克斯采访,称“川普总统一向积极维护人权”,美方“正在关注香港人民”。
通过定立法案和决议,美国实际上已经介入香港局势,正在干涉中国内政。同干涉委内瑞拉的套路一样,美国也才采取打压合法政府,力挺反对派的套路。
而且同委内瑞拉一样,美方的所谓“关注”,只会带来更多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