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
快开学了,校长发信欢迎大家回来,并要求完成一个网上的培训,叫做“责任通报培训”,是DC“防未成年人被虐待、忽视、性侵法”的一部分。老师作为“强制性责任通报者”,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被虐待、忽视、性侵的迹象,必须立即向特殊机构通报,否则就是违法,按情节予以罚款三百到监禁九十天的惩处。
培训中,我不止一次地惊觉: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就在犯法。数字表明,未成年人遭受的虐待,百分之八十来自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大家一定会说:“那些虐待孩子的父母都是畜生!我们一定不会虐待我们的孩子。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
好!那么,让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
其一:出售、同意、鼓励、给予未成年人酒精饮料。
其二:成人吵架过程中伤害到未成年人(身体上,精神上)。
其三:语言暴力。
其四:过分要求孩子的表现。
其五:忽视孩子的精神问题。
其六:不能描述孩子的优点。
其七:对孩子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和要求。
其八:对孩子过度严厉。
其九:简单地说孩子“坏”“邪恶”或者“无可救药”。
其十:常常苛责、羞辱、贬低孩子。
其十一:面对孩子的时候,冲动和不能自我控制。
其十二:利用孩子满足自己的需要。
其十三:把自己的过错归结于孩子。
其十四:对孩子漠不关心。
如果以上十四条,作为父母,只要满足其中一条,意味着你已经违返了“防未成年人被虐待、忽视、性侵法”,你还能理直气壮地说:我没有虐待孩子吗?!只怕很多父母都犯了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或者十三条吧?而这些,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相信,很多在美国的中国父母都是高级知识份子。可是,这并不能说明他们不是法盲。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没想过自己每天都有可能在犯法。因为,在我们的文化中,这样的思想太普遍太正常了:“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我是你爸/妈,你就得听我的!”
可是,DC的法律不同。他们认为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作为父母,如果把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孩子头上,那就是对孩子的虐待!前几年风靡一时的“虎妈”铁腕手段,放在DC就是违法行为!
这个培训,是我做过的所有培训中,最令人心惊胆战又醍醐灌顶的一个!我一定要时刻小心自己的言行,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不能在不知不觉中犯法。
你们能理解这些法律条款吗?
即此,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