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扶养人税收抵免---- 孩童税收抵免优惠 (二)

二、孩童税收优惠 (Child Tax Credit/CTC)和附加的孩童税收优惠 (Additional Tax Credit/ATCT)

A、孩童税收优惠 (Child Tax Credit/CTC)

1. 孩童必须持有有效的社安号码(SSN),如果孩童只是持有个人纳税识别号码(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ITIN)或者领养儿童纳税识别号码(Adoption Taxpayer Indentification Number/ATIN, 不得申领孩童税收优惠,但可以申领附加的孩童税收优惠

2. 孩童税收优惠是一种不可退还的税收优惠,且每个孩童的税收优惠不得超过$2000

3. 任何一种纳税申报方式都可以申领这种孩童税收优惠, 必须至少有一个符合之前文章所讨论的受扶养孩童,这里再简单重复列举一下认定细则:

    1)可以是亲生子女(含通过法律手续的领养子女), 继子女,收养子女(通过法律手续), 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或者他们的后代

    2)孩童必须未满17岁,也就是16周岁和一下

    3)孩童不得支付自己生活费用一半以上(这里脑补一下童星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4)孩童必须和纳税申报人在申报纳税年度内居住在一起超过6个月时间(学校,军役等除外)。 当年出生或死亡的婴儿视同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

    5)孩童必须列举在纳税申报人的纳税申报表中受扶养人栏中

    6)孩童没有和其他人联合报税(申领退税的除外)

对于离婚或分居夫妇的受扶养孩童认定,遵循以下规则:

这里有个监管人的确认问题,和照顾费用的税收抵免优惠一样, 监管人的认定与法律文件或协议无关。 通常将和孩童居住时间较长的纳税申报人视作该孩童的监管人,如果居住时间一样,则以夫妻双方中拥有较高收入的一方作为孩童监管人来计算税收优惠。监管人可以通过填报8332表格放弃并同意另一方作为孩童监管人来申领该项税收优惠。

4. 恶意冒领这项优惠政策, 可能会带来2-10年的申报禁止

B、附加的孩童税收优惠 (Additional Tax Credit/ATCT)

前文提到过每个孩童的税收优惠上限为$2000, 且为不可退还税收优惠。因此,如果纳税申报人的应缴税款不足$2000, 比如为$100,就会有一个不可退回的的$1900税收优惠额度。 这时可以通过申领附加的孩童税收优惠来获得这个不可退回的优惠份额,但每个孩童的附加退税额不得超过$1400。以上例表示, 虽然纳税申报人有额外的$1900税收优惠额度但纳税申报人只能获取额外的$1400退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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