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17章连同上一章的最后一段(16:18-21)讲的是律法的精神在以色列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带来的主导地位。经文提到一些情况,即他们会遇到一些难断的案子或是一些复杂案例,是无法直接从律法中得到指引的。这个时候,他们必须要籍着祭司利未人而从神那里得到答案。从这里可以看到,虽然律法不是包罗万象,可以事无巨细给出任何问题的答案,可是律法精神却是将人引导到与神的正确关系中,从而使人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以神居首位,寻求并顺服神的带领。
经文中有关于以色列人立王的指引(17:14-20)。当我们看到这段经文的时候,会很自然联想到在《撒母耳记上》中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情景(撒上8:1-9)。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明明在这里神是允许百姓提出立王的要求,可是为什么后来当以色列人果真要求立王的时候,神却不喜悦呢?这不难理解。神虽然会允许一些事情发生,但并不意味着只要这些事情的发生就都是神喜悦的。背后的动机很重要。举个例子,神允许我们来侍奉祂,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我们来侍奉神,祂就会喜悦。当中如果有人是怀着私欲和争竞的心,为了满足自己对名誉、地位的追求;又或者是抱着无关紧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心态的话,那么这就不是神所喜悦的了。当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时候,他们虽然看起来是按照神允许的事情去做,可是他们要求立王的动机却是厌弃神作王,想要有自己的王。这样的立王诉求,当然是要受到神的责备了。
神允许以色列人有立王的诉求,但是也指出他们要留意的事项。首先,他们必须听从神的安排,立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其次,所立的王不能为自己穷兵黩武,靠着血气、势力争战。第三,所立的王不可走回头路,把百姓带离神的道路。第四,所立的王不可被各样的邪情私欲所控制。第五,所立的王必须熟读神的律法书,并且谨守遵行,不可偏离左右。在这几条当中,第一条是会众的责任。虽然立王的诉求是他们提出来的,可是具体的安排却要服从神的指引。其余几条都是所立的王的责任,他虽然作王管理百姓,可是却要以神为王,按照神的心意去管理自己,治理国家。
虽然我们已经有耶稣基督作王,但有关以色列人立王的指引绝非就与我们关系不大。相反,它对我们当今的教会生活依然有很大的提醒。一个最直观的应用,就是会众希望聘请传道人来牧养自己。他们就不能因为是自己出钱来聘请,所以就是自己说了算,而应该祷告寻求神的心意来寻找神要差派来的牧者。这期间,神所指定的,不一定是我们希望的,大家要学会接纳和顺服。而且,神所指派牧者来到的时间,也不一定是我们期望的那样迅速,我们要学会等待、仰望。而上任的牧者,就要严格按照神的吩咐行事,不能因为自己是会众聘请的,就以属世的方式去满足会众的需求,体贴自己的私欲。同样的原则也可以延伸到其余的服事中去。教会可能因为一些需要而鼓励弟兄姐妹参与服事,或者也有弟兄姐妹自己有感动愿意参与服事。这些都是很好的。但是要留意,意愿虽好,也是神允许的,但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又必须按照神的心意来进行,首先要省察自己内心的动机,其次要寻求神的差派和指定(这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等待,甚至最后的答案是神并不许可),然后就是按照神的心意来服事。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惟愿我们在其中都以敬畏神、顺服基督为原则。
默想经文:“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在国位上年长日久。”(17:14-20)
静默思想:仔细诵读这整段经文,细细体会神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