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最近成功刺杀了伊朗苏莱曼尼将军,这是他对中东这个炸药桶的主动点火行为。川普的这次行动,与他对美国无人机被伊朗击落和沙特油田被伊朗催毁后的软弱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大量媒体称该将军为伊朗的第二号人物,这是不对的。在我看来,他最高也只能排到第三位,在最高领袖哈梅内伊和总统鲁哈尼之下,位置可能更低些。拿个时髦的说法,极端的宗教戒律就是伊朗的“初心”,哈梅内伊必须是保守的教徒,决不允许伊朗市俗化,他的政策规定漂亮的波斯美女只能让丈夫看。华大的伊朗博后在去旧金山的公司前,为我解释过伊朗最高领袖是怎样控制国家的。根据伊朗博后,伊朗最高领袖通过数人组成的委员会统治国家,总统只是打工的,我觉得有点像老邓当年控制的常委。
不同意见者可以辩解,美国也进行过其他的刺杀行动,但是他们不能否认的是川普这次是很少甚至可能是唯一的成功刺杀行动。虽然从军事操作和情报系统的运作上都属上乘的表现,但是我们应该明白美国作为一个国家是禁止政治刺杀的,这是美国的国策。
在谈美国总统对政治刺杀的禁令之前,我们先谈点时事进展:现在伊朗官方已经承认,因为人为的失误,他们发射的导弹击落了乌克兰的飞机,造成机上176人全部死亡。这架乌克兰的民航客机上有些是加拿大的伊朗籍公民,回伊朗过节后经基辅返回加拿大的,所以加拿大总理反应强烈。当然死亡人数最多的还是伊朗公民,包括学生,促使伊朗国内数所大学爆发大规模的示威。以前伊朗也有过类似的示威,都被政府镇压了,这次学生是直接要求最高领导人哈梅内伊下台。直接导致了此次中东动荡的川普也连发推特,督促伊朗政府对示威学生保持克制。
我又读了点历史,关于耶鲁出身的美国共和党总统福特禁止政治刺杀的禁令。该禁令是福特编号11905的行政命令的一部分,重点是改革美国对外国搜索情报的体制。该行政命令是在国会众议院Pike委员会和参议院Church委员会的巨大压力下做出的,当时是1976年,Otis Pike为纽约州民主党众议员,Frank Churc是爱得荷州的民主党参议员。
福特总统关于禁止政治刺杀的英文原文是:“No employee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hall engage in, or conspire to engage in, political assassination.",翻译成中文为:“禁止美国政府雇员涉及或密谋政治刺杀”。
我开始认为这些禁令应该是美国针对外国人的,美国的政策素来内外有别,对肯尼迪,金博士和Malcolm X.的刺杀则是犯罪, 属刑事案件。但是进一步阅读发现,上述认知并不完全正确,美国国会两委员会所关注的材料也出现在肯尼迪遇刺的调查文件中,更为吃惊的是美国中央情报局对美国公民的通讯采取了全方位的控制,他们有权将大量美国公民的通讯记录,包括简历,直接纳入他们的监控系统,当时叫Watch List,这里甚至包括美国副总统和总统候选人Walter Mondale等众多知名人士。
令我意外的是,美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mmittee)的创建都是因为福特的这项行政命令。这个应该与另一个NSC不同,协助美国总统管理外交与安全事务的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NSC)含有:正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国家安全顾问和财政部长。这些核心成员几乎每天早晨碰头,其他成员只有需要时才通知,他们讨论涉及美国和世界的局势,这套机制天朝也仿了。
在1978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卡特又颁布了新的行政命令,将福特总统对政治刺杀的禁令进行了加强和扩充,卡特禁令的原文是:“No person employed by or acting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hall engage in, or conspire to engage in, assassination.",中文大意:”禁止美国政府雇员或以美国政府为名义的人涉及或密谋政治刺杀”。卡特行政命令把福特的漏洞给堵住了:不仅美国政府不能涉及政治刺杀,任何以美国政府名义所实施的政治刺杀都是禁止的,也就是说找代理人去刺杀也是违法的。这样禁止政治刺杀是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两党总统的共识,奠定了一个文明国家的基本特征。
我很早就知道,在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和联邦调查局(FBI)的事务是分开的,中央情报局涉及美国国外的事务,而联邦调查局则负责美国国内的犯罪调查,虽然FBI在海外也有分支系统。这个分工就是因为卡特的行政命令,卡特行政命令的重要点在于禁止中央情报局针对美国公民的监控,除非总统授权通过司法部长断定该美国公民充当了外国政府的特务。这个命令也限制中央情报局对美国公民的电子监控,只允许FBI负责搜查国内可能的犯罪。看美剧的朋友都熟悉,这个事实是很清楚的:CIA所涉及的是国与国之间的谍战,FBI则多是国内破案。
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是美国宪法附予总统管理联邦政府的权力之一,来源于美国宪法的第二条。行政命令在总统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大量中国人在“八的平方”事件后留在美国就是得益于老布什总统的行政命令。像禁政治刺杀这种涉及国家形象的行政命令,具有相当的持续性,只要不被美国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将会长久存在。虽然有些行政命令会被后任总统颁布的新行政命令修改、终止或推翻,川普最喜欢这样做,但是没有遭遇这些命运的行政命令始终约束着美国政府的行为。里根在1981年签署新的第12333号行政命令时,几乎完全照搬并且重申了卡特对政治刺杀的禁令,所以这是三任总统所背书的美国基本国策。
有人称里根试图刺杀卡扎菲,这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那是美国全方位对利比亚轰炸的一部分,很多军事目标都在打击范围内,几十架战机出动怎么可能仅是为了刺杀?交战的状况下,当然会将敌国的头目作为首要的攻击目标,卡扎菲的女儿也不确定是被美国炸死的。
美国在1998年,对这些禁令有所松绑,特别是当国家面对恐怖袭击时。小布什总统在媒体上辩称他的入侵阿富汗和伊拉克或其他反恐行动是“自我防卫”。小布什在2004年颁布了新的行政命令,以加强情报工作,但是我没有看到他推翻前三任总统禁令的内容。川普政府的辩解,也是该伊朗将军是沾满美国人鲜血的恐怖分子,至于该将军是否在死前正在策划袭击美国大使馆,我们则不得而知。我们不能完全相信川普说的,因为这家伙的扯谎是创了记录的。
川普这次在第三国,对另一个非宣战国的领袖实施导弹定点清除,这不是政治刺杀是什么?56%的美国人不赞同川普如此处理伊朗事务的方法,原因是他们不觉得川普刺杀后自己更安全了。刺杀并不是太难的事,难的是不刺杀所代表的东西。随着技术的进步,刺杀的手段会变得更加智能化,并不是美国才能干得如此漂亮。
伊朗大学生就民航飞机被击落之事件抗议政府。不知为什么他们需要经过路中间的美国和以色列国旗。大批学生避免踩到那两面国旗,个别去踩的人则遭到嘘声。这就是真实的伊朗民意,我见到的伊朗博后可以说是痛恨他们的现政府。
朋友转的伊朗留美博士生的留言,他对CNN的报道很不满,大家将就看英文吧,我就不翻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