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中多处提到这个原则。这个原则也符合基督教外的善良人士的信念。
是大家不约而同的选择相信这个原则吗?可能是的。但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呢?其实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而必然的本质,神乎其神的,就是基督教的神意,中国人的天理。
神的意旨不好找,天理也不好找。那是因为找的人把神意与天理与人割裂开了,想找一个人的思想之外的神,行为之外的天。如果不割裂,也不用神与天神秘化,神与天就是生命中普泛化的东西,普泛的程度越高,就越属神属天。比如仁爱,理论上,具体个体总会有爱,或者说个体的仁爱都有个体特征。如果能把个体特征拿掉,剩下的那个纯粹的,就是神的定命,天的生德。只要看看动物父母如何爱孩子就会明白他们对幼小的爱与人对幼小的爱在无私这方面完全相通。但就个体而言,大家都是只爱自己的不爱别人的或者说爱自己的超过爱别人的。具体的差别掩盖了抽象的共同物质,人就以为“爱”是具体的,这是个体性的动物性的情感。其实拿掉具体特征,只看纯粹的父母对孩子的爱,就其无私性与牺牲精神而言,人与人,人与其他动物基本上没有差别。这种纯粹的共同的东西,给它一个名字,就是仁,给它一个出处,就是天或者神。没有必然玄化,也没有必要俗化。
理论上,但凡是神或者天,都要覆盖极广。覆盖极广则自然要超越个体差异。以仁爱而联系的就是和的,和则超越差别,超越差别就普泛,普泛的存在就是天与神的体现。那种基于个体感受差异的神与天,是另一个故事系统,是神叨叨的神,人格化的天。世俗对神与天的一般理解,多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