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的合法性完全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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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的合法性完全没问题


“两会”召开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希望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助恢复香港繁荣稳定。“港区国安法”,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作为一条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合法性完全没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而目前,“附件三”包含《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香港特区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中央对香港有全面管治权,当然也有权从国家层面推动健全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

为保护国家对港主权、防范特区管治权落入敌人的手中,中央“将不惜代价,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和原则”。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当务之急,从2003年开始,"‘23条立法’"就开始被污名化了,所以任何时候在香港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举措都一定会受到敌人和不明国家安危的人反对。如果要等到一个时机,所有人不反对了再做并不现实。反过来,经港独暴乱后的现在要做的是更好的去做教育和立法本身的准备工作。让香港不再成为国家安全“最薄弱的一环”。一些乱港分子则在煽风点火,扬言要“遍地开花”,企图再次鼓动暴力。“港区国安法”通过后,香港特区政府还需要把法律中的要求转化为香港政府的具体政策执行好。敌人越是害怕越是抓狂,越是说明“港区国安法”的正确性和重要性。

以往香港街头那些暴乱场面大家还历历在目,令人既痛心愤怒,却又有一种无能为力感,因为香港缺乏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港区国安法”的出台,这是审时度势,通盘考虑之后的当机立断决策,针对的就是那些乱港势力,它们今后再也不可能一边祸乱香港,危害国家; 一边逃脱法律制裁,变本加厉。剩下的那些死硬分子,还在贼船上挣扎,喊着自欺欺人的口号,把希望寄托在境外反华势力上。一些对“港区国安法”心存怨恨者,则在舆论上阴阳怪气,说什么恒生指数跌了,港股危险了,哭着说“一国两制”已死。可笑,乱港暴行扬言“揽抄香港”(同归于尽)时,也没见他们着急,现在倒装腔作势关心起香港经济来。在坚决而强大的国家意志面前,魑魅魍魉们一切阻挡“港区国安法”落实的企图,都无异于螳臂挡车,哪怕是内外勾结也是同样下场。

通过港独暴徒的“反教改”、“占中”、“反送中”等一系例事件,这些街头暴徒背后的策划者、组织者、行动者都是同一拨人,真正的总指挥在境外。然而除了普通的香港治安罪名,对于港独乱港势力“分裂国家”的行为,却没有相关的“国家安全法律”对其定罪,这就是为什么那帮港独如此嚣张的缘故。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根据《基本法》,事关国家安全的23条本应及时立法,早日生效。由于港独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互相勾结,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23条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社会舆论上妖魔化、污名化。客观上说,指望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构去实现23条立法,已是遥遥无期之事。自2003年立法受挫之后,这十七年来,港独乱港势力抓住这一法律漏洞,频频内外勾结,招摇过市,掀起一波接一波,一场接一场的街头暴力行为,不但严重破坏了香港社会秩序,而且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中国香港的国家安全在走资派特色政府管治下完全处于“不设防”的状态,这是全世界所有主权国家的地区中是罕见的,港独台独邪教等势力以香港为基地已经到了“上房揭瓦”的地步。反华乱港势力的要求是没有底线的,它们精心包装的一切“诉求”,到了图穷匕见时,就是要分裂国家。换句话说,是它们在逼着国家出手,必须出台涉港国家安全法律,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这样做。

2002年9月24日香港发表相关23条立法咨询时,美国就心急如焚地跳了出来。那些极为“关心”香港的政客们发起给白宫写公开信活动。远在万里之外,中国主权治下的香港的一项立法程序,竟然成了美国反华政客眼中的一件大事,不惜出声出力出钱,试图影响扭转进程。2003年6月6日,它们与香港“民主”派紧密勾连,狼狈为奸,由参众两院领袖提出建议,要求国会对香港23条采取强硬措施。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277号决议案,“要求中国完全尊重香港自治,与特首,行政,司法,警务的独立,敦促撤回23条立法建议。”6月27日,参议院议员布朗贝克提出类似决议案,将23条扣上了“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的帽子。这背后又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交易?  估计都锁在CIA的保险柜里。这一年的三月份,美国用谎言发动了伊拉克战争,炸死数万名伊拉克平民,摧毁了伊拉克世俗社会,伤害到今天还在继续。谁会相信美国是为了民主,人权而来?  

然而在一波接一波的舆论神化下,美国却成了“正义天使”。美国支持的香港反23条运动,也自称是为“民主自由”。谁想批评反驳,谁想维护中国主权和尊严。那么它们不但能让你在脸书、推特上闭嘴,而且能让你在香港闭嘴,这就是它们说的言论自由。当你讲法律时,他跟你讲民主,当你跟他讲民主,他跟你讲人权,你跟他讲人权,他就坐地堵街!你喊警察,他敢袭警!被收拾了,他哭着要讲法律。香港总是说“法治社会”,但在一些乱港势力操弄下,却变成了有选择的法治。为了让它们自己和境外势力能够有法律漏洞可钻,于是竭尽全力阻止23条立法生效。2003年9月5日,香港特区政府收回23条(《国法安全立法》),也就是说在香港搞分裂,叛国行为者,居然没有法律条文可以治罪。

《基本法》是中国行使主权的象征,它不能被打折扣,也不允许被打折扣。但在现实中,根据《基本法》而制定23条,屡屡遭到立法会某些政客和“社会力量”的阻挠,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这次国家直接出手,把一切安排得明明白白,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从23条受阻可以看到,以地方政府的力量,怎么能够对抗美国的国家力量?  所以,出台“港区国安法”,就是以国家的力量去保护香港,所有尊纪守法护港护国的大多数香港人以确保中国的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稳定繁荣还害怕“港区国安法”吗?

美国总统川普对此说要做出强烈反应,这在意料之中。美国应当看看自己那些多如牛毛的国家安全法案:《煽动叛乱法》、《间谍法》、《敌对外侨法》、《国家安全法》、《中央情报局法》、《12333号总统行政令》、《外国情报侦察法》、《移民法》、《外侨登记法》、《外国使团法》、《关于制裁泄露国家经济情报法》、《反情报和安全促进法》、《国家安全教育法》、《国土安全信息法》、《国土安全法》、《保护美国法》、《爱国者法案》……所以,中国制定一部事关中国香港的国家安全方面法律作为《基本法》附件三补充时,美国跳什么?  只准美国立法不许中国堵上一个国家安全漏洞?   什么强烈反应?   是不是让蓬佩奥半夜三更悄悄吊死在白宫门口?

“港区国安法”决定草案共有7条。

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

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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