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最高法院奥康纳大法官(Justice O'Connor)一案判词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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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进行公正审判的前提,而不仅仅是一个因素。

理查德·夏皮罗(Richard E. Shapiro)大卫·华盛顿的上诉律师

 

美国最高法院Strickland v. Washington466 U.S. 6681984)首次裁定谁是《第六修正案》的“有效”刑事辩护律师。法院裁定在以下情况下,被告的辩护宪法上不可接受: 1)律师的代理表现低于客观合理的标准(2)损害辩护,因此对判决有影响。

在斯特里克兰(Strickland)的第五部分中,奥康纳大法官将新标准应用于华盛顿案件。她解释说,华盛顿的律师唐恩基的行为在宪法上都是合理的,即使不合理也不会损害华盛顿判刑听证的结果。关于第一部分,唐恩基的表现,奥康纳大法官写道唐恩基“的战略选择是以极端情绪困扰,并尽可能完全依据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争取减轻刑罚。”

为了支持她对唐恩基表现的结论,奥康纳大法官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她写道:“尽管律师对被告人的前途充满绝望,但可以理解,正如地区法院的意见暗示,记录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那位律师的绝望感扭曲了他的专业判断。” 其次,为给唐恩基未能获得性格证据或对华盛顿进行心理测试开脱,她指出唐恩基“可以从与受访者的交谈中合理地推测出,性格和心理证据将无济于事。” 最后,更准确地联系判刑听证会华盛顿性格证据的缺乏,奥康纳大法官认为,“ 将被告性格证据限制在认罪听证会上的,可以确保被告的相反证词和心理证据和律师成功地排除在外的被告的犯罪历史不会出现。”

谈到伤害,奥康纳大法官说:“华盛顿诉求更显缺乏优点。” 为了得到支持,她总结说:“被告表示他的审判律师应该在量刑听证会上提出的证据几乎不会改变提交给量刑法官的量刑资料。”。她表示,被遗漏的品格证据至多会“表明许多认识被告的人都认为他通常是个好人。”关于省略的心理检查,奥康纳大法官建议,“一名精神科医生和一名心理学家认为[华盛顿]尽管承受着相当大的情绪压力,但没有上升到极端困扰的水平。”奥康纳大法官再一次强调了华盛顿的“犯罪历史”的缺席,她总结说:“接受被告现在提供的证据甚至可能对他的案子有害:他的“犯罪历史”可能已经被接纳为证据,心理报告将直接驳斥被告的说法,即极端情绪干扰的减轻刑罚情况适用于他的案子。”

尽管她正确地认识到唐恩基依靠“极端情绪困扰”作为减轻刑罚依据,但她却省略了他的依赖只有令人失望的两句话。确实,甚至没有提到华盛顿的麻烦成长过程,唐恩基只提出了简短的论点: 1)华盛顿之前没有犯罪记录; 2)犯罪时他处于极度的精神和情感动荡之中; 325-75年没有假释; 4)他自己承认有罪; 5)愿意作证指证同案。这些论点如此单独简短地提出,很难接受是一种策略。

相比之下,为了支持其死刑请求并证明足够加重处罚情节,检方引入了十名证人的证词。这些证人包括 调查侦探, 一名法医病理学家,幸存者和其他人。综合起来,检方的案件呈词覆盖两百多页的庭审记录,在此期间,介绍了19个展示件。唐恩基只有争辩有足够减轻刑罚依据以挽救华盛顿的生命。他做得很少。在检方呈送其案件时,他交叉盘问了西蒙斯侦探,只是为了确认华盛顿放弃了他坦白前的米兰达律师权,他交叉盘问侦探约翰·斯皮,以证明华盛顿并非单独作案。但是,除检方的案件呈词期间的时不时反对以外,唐恩基没有以其它方式参加。他明确拒绝三次对检方的医学检查人员, 一个事实证人和一名侦探进行盘问,而且,当需要呈送自己的案件时,他拒绝这样做,而是选择依靠在认罪听证会上提供的证词和他在听证会前提交的量刑备忘录。除此之外,用唐恩基的话来说,“ 我们此时将不提供其他证词。”

因此,程序转向了结案陈词。在检方提出死刑后,唐恩基简短地向法院请求不判处死刑,而是判处三个二十五年连续徒刑而不能假释, 未将其请求与管理法规的减轻刑罚依据联系在一起。

此后,法院判处华盛顿三个连续死刑。在这样做时,法院作出了一项必要的裁定,即存在的减轻刑罚依据份量不足以胜过加重刑罚情节。

尽管有上述规定,奥康纳大法官在斯特里克兰德中只是简单地说:“ 唐恩基做出了战略选择,以极端情绪困扰,并尽可能完全依据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争取减轻刑罚。”但是,奥康纳大法官在评论之前和之后都没有确认唐恩基的真实表现,承认唐恩基放弃可行的压制动议。该意见同样拒绝讨论唐恩基低劣的量刑备忘录或他脱节的结案陈词。更糟糕的是,并未处理唐恩基决定不为华盛顿的判刑听证会呈交案情。

尽管最高法院和先前的两个上诉法院都称赞唐恩基“排除了华盛顿的‘犯罪历史’”,但事实上没有“犯罪历史”要排除,华盛顿没有犯罪史。

唐恩基从未让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检查华盛顿。如果唐恩基这样做,他本可以帮助量刑法官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为什么?在认罪变更听证会时,法官公开询问华盛顿为何会犯下这些罪行,然后如此爽快地认罪。换句话说,一个没有犯罪前科,没有药物滥用史,没有毒品史的人, 没有情绪问题,华盛顿为何会突然发作并进行了为期12天的疯狂犯罪,杀了几人。

他没有为华盛顿的量刑听证会做任何准备。唐恩基因此从未获得他自己的调查员,没有让华盛顿由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作独立检查,没有试图让性格证人作证,没有与他的亲戚讨论华盛顿的童年(因此也没有了解华盛顿在小时候被虐待),也没有索取量刑前报告。 总而言之,除了与华盛顿的交谈,唐恩基没有费力挽救华盛顿的生命。

唐恩基有机会解释为什么他为华盛顿做那么少的事。在华盛顿随后的联邦人身保护权请愿的一次听证会上,华盛顿的新律师理查德·夏皮罗(Richard Shapiro)异乎寻常且有意思地呼唐恩基为第一个证人。 唐恩基揭示了两个主要原因,解释了他为什么不努力挽救华盛顿的性命:首先也是最令人震惊的是,与奥康纳大法官在第五部分中的断言相反,唐恩基并未考虑战略。在解释为什么他没有索取量刑前报告时,唐恩基坦率地说这“也许缺乏预见性”,因此他承认,“事后看来,我现在不能说这是审判策略[]”

当被问及为什么不寻求精神病或心理评估时,唐恩基对他说,华盛顿“神智清楚”。在被问及他是否认为审判中的神智问题等同于死刑减轻时关于被告人“知道他的行为的犯罪性”的能力,“我知道你的目的。也许我应该因为[华盛顿]说他已经失业六个月了,他给我留下的印象是他真诚地关心他的妻子和孩子的幸福。” 他后来补充道,“当时我没有想到利用精神病学或心理专家。 。我没想到。”

除了心理或精神病方面的报告外,尽管量刑听证会日期离华盛顿认罪仅五天,唐恩基甚至都没有想到要求法院延期,以便给他更多的时间来准备量刑听证会。并且,关于他提交的简短判刑备忘录,唐恩基无法解释为什么他承认某些加重刑罚的情况的适用性,同时也承认某些减轻刑罚情况的不适用性。

至于他为什么做这么少的第二个原因,唐恩基解释说,当他发现华盛顿承认两个谋杀罪时,他放弃了。用唐恩基的话来说,看到认罪后,“毫无疑问,我有一种绝望的感觉。” 他补充说:“老实说,我不知道我觉得有什么我能做的事,使大卫•华盛顿免于死刑。最后,尽管在1975年佛罗里达州死刑法令中不是减轻刑罚情况,但唐恩基“认为[华盛顿]认罪的事实应该是减轻刑罚之一。”

Wiggins v. Smith539 U.S. 5105132003),另一项5-4判决,奥康纳大法官认为辩护律师与唐恩基在华盛顿的表现有明显相似之处。奥康纳大法官承认此案与斯特里克兰的相似之处,但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律师对威金斯背景的调查并未反映出合理的专业判断。” 她认为律师的调查 “与1989年盛行的专业标准不符, 根据律师在社会服务记录中发现的证据,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会促使一名合理的合格律师进一步调查。”

对斯特里克兰意见第五部分所做的分析性断言的检验,共同揭示了唐恩基在华盛顿的宣判听证会期间实际上没有做多少事情,以及相应地最高法院从斯特里克兰的意见中忽略了唐恩基的表现。反过来,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大多数大法官认为唐恩基的行为“有效”的结论注定了斯特里克兰标准的末日,而下级法院甚至还没有首次采用它。第五部分通过降低原本可以更高要求的辩护律师的标准,削弱了第六修正案。的确,如果法院只是将斯特里克兰发还给下级法院,那么关于斯特里克兰的现代无休止的抱怨也许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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