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华人超市卖猪骨头,让我想起一件尘封往事。1967年早春,海司管理局从秦皇岛海军罐头厂拉回一卡车下脚料:猪骨头(跟下面超市广告里的一模样),做干部福利,三分钱一斤,每家五斤。等排到我,收钱的士兵问我是谁家的,我报了我爸的名。人家说不卖反革命家属。我爸当时被打成三反分子。我只好伤心地回家。我妈看见我不高兴的样子,问我怎么回事。听完我的故事,我妈给我一块钱,让我去军人服务社熟食部买一斤卤排骨。排骨上的肉比下脚料骨头多多了。那时一斤卤排骨要七毛八。我妈保护了我稚嫩的心灵。她过世前我都忘了就此事谢她,好难过
补充一点背景:
当时我六岁。
我爸不知道被关那去了,我妈被home arrested没有人身自由不能出家门。我弟比我小两岁,现在小两岁看不出来,那时小两岁差别大了去。保姆小脚,行动不便。不出海军大院的事都我办。
这是华人超市今天的广告。这件事发生后,我从未向人提起。其实我真的完全忘了。直到我看见老中超市微信广告,当年情景历历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