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公司的另一个部门,升一级,以后前途也不错,但我们部门不肯放人,我提出的要走的原因,老板都答应给我解决,如我嫌commute远,老板答应疫情过去正式上班后,我一星期只需去2,3天,对方的位置是比我现在的高一级,老板答应给我match,另外我喜欢的工作性质这边也可以给我做。一开始,我没理会,对方也准备出offer,但我们这边的大老板闹到总部,抱怨说对方部门刚挖了一个人,又来挖人,把这边的high performer都挖走了,结果总部领导提出对方不能雇我。其实,我对现在部门也没有那么讨厌,只是觉得对方的机会更好,现在既然有了行政命令,加上这边同意match我所有的要求,那也罢了,就在这边继续干着吧!一个多月的闹剧终于有个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