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作家毛姆的小说《月亮与六便士》是文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名作,在我年轻读书的时代,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列入必读书目。在最近启动的重读名著计划中,此书被我首先纳入书筐。
这是一部以作家“我”为贯穿全书的线索人物,以印象派画家高更为原型的作品。作品写成于1919年,百年之后的今天,读来仍觉鲜活。书中阐述的故事,故事中的人物内心,人心中的善恶,无不栩栩如生,真实深刻。
整部作品共分十四章,从作家“我”走进伦敦一位小资女性的家庭写起,从而引出本书主人公的传奇经历。这部书,表面上看是写一位不可能成为画家的中年男人,抛妻舍子,放弃已有的优渥家庭生活,宁愿走向孤独,走向贫困,走向天涯海角,执着于内心的意念,最终成就了灵魂梦想的故事。可实际上,这部书,可以说是写出了整个人类存在的各种困惑,写出了人性中种种的挣扎,写出了现实与艺术,文明与原始,名利与梦想,婚姻与感情,幸福与家庭等几乎涵盖人类生存的所有命题。
有网友评论说,这部杰出的文学作品,相对于向年轻人的推荐,实际上是更适宜于中年人阅读的。我不能同意更多!假如没有今天的人生阅历,假如没有从生活中摸爬滚打收获过来的体验,怎么能在每一个章节转弯之处,毫无意外地预料到下一个情节,和人物的未来命运呢?
作家毛姆在作品里的名言警句,既深刻,又精准,仿佛是为人类量身定制。这肯定与他学医的经历有关,与他曾经手中握有的手术刀有关。他不但看到过人的肉体肌肤,也看到过人的内里灵魂。因而在他的小说中,没有一个人不是具有复杂的两面性,没有一个人不是既善良又丑恶,既仁慈又刻薄,既勇敢又怯懦,既热情又冷漠,既慷慨又自私。
作品中的主要人物查理斯 思特里克兰德——天哪,我读完全书也无法记住这个长长的拗口的名字!读的时候我采用的是头尾结合的方法,就是说,只看长姓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两个字,组成一个中国人习惯的名字“思兰德“。在这里,为了叙述方便,干脆就让我直接用画家来指称他,连简缩名也省了吧!
这位震惊世界的画家,早年默默无闻,是一个股票事务所的经纪人。表面上看起来,他有一个贤良的妻子,一对健康可爱的子女,有着足够养活家庭的收入,属于绝对的优越体面的中产阶层。用世俗的观念评判起来,他所拥有的简直就是人间幸福的标本。
可是突然有一天,他居然声明不再和妻子过下去了。在一次全家的郊外度假之后,他太太收到一封辞别信。信上寥寥几行字,不说原委。从此大丈夫离家出走,奔赴巴黎,奔向内心的召唤。他再也不是某人的先生,不是某人的父亲,不是刻板无聊的经纪人,不是富足家庭的供养者,而沦落成一位朝不保夕,吃了上顿没下顿穷困潦倒却燃烧着熊熊灵魂之火的怪人。——他执着的灵魂里,真正想做的那种人。
读着这段的时候,不由得充满感慨。在成长的过程中,谁不曾有过做自己的冲动?可是,绝大多数的人,在现实的逼迫下,都乖乖做了世俗的俘虏。像画家这般的特立独行,除去他自己个性里的生硬,除去被绑架的魂魄,没有哪个人能够那么轻易地做到。那时节,对画家,我是产生出由衷地钦佩!当然,他的冷酷,他的粗略,他的无情,不在我赞赏之列。但是,人,哪里有完美呢?就如作家“我“在写尽了他的人生之后,不得不给他下的定语一样,他(画家)是一个伟大的人。
就是这个伟大的人,在抛弃了妻儿之后,在他沦落巴黎几乎命垂一线的时刻,有一位平庸的混日子的荷兰画家(在此同样不用文中的姓名,后文以荷兰人简称,避免混淆),伸手援助他,把他从死亡线上救回来。结果,这个不通情理,冷酷粗暴的人是以什么回报的呢?他拐走了荷兰人的老婆,占用了荷兰人的画室,却无一丝感恩。
书里塑造的这位荷兰画家,我认为就是作者为了给主角大画家做对比而设计的一个人物。他和大画家恰恰相反,身材矮小,样貌滑稽,性情温和,才气平平,却心地善良,总是对落难的人出手相助,对讥笑自己的人,宽宏大量,从不记仇。即使是对夺走了他心爱妻子的大画家,他惺惺相惜,直到最后一刻仍然关爱。与他庸庸碌碌的绘画才能相比,荷兰人具有极其超前的鉴赏能力。他对大画家的包容忍耐,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发现一位旷世天才的珍惜。
读着的时候,对不食人间烟火的画家高更,常常恨得咬牙切齿。他简直是个混世魔王,是魔鬼的化身,人性的美好善良,在他身上没有一丝一毫的体现。而荷兰人,似乎是作者对我们的一点体谅,对读者绝望的一点补偿。他写出了一个敦厚善良的老实人,虽然他深爱的妻子被自己倾力帮助的人带走,使他陷入到痛苦的深渊。但是作者给了他一个光明的暗示,让他在家破人亡之后,回到自己的故乡,去和以他为骄傲的父母姐妹一起生活,并暗示他将来必会再有一个贤良的妻子。这样一个人,他理应有属于自己的幸福。在这个成不了大气候的普通画家身上,我们看到了一道人性的光亮。
这里不得不提一提荷兰人的妻子。这个女人,一开始读着关于她的文字,琢磨着她的性格和命运,觉得她是忽晴忽雨深藏不露心机难辨的一个人。当揭晓了她坎坷的身世,知道了她之所以和荷兰人结为不相称的夫妻,完全是荷兰人挺身相救的缘故。再回头看她在照料画家的过程中,竟然和这个她最厌恶最不能容忍的男人产生感情,执意跟随他去过苦日子,就知道其实和她的性格是一致的。
这位叫勃朗什的女子,她就是为爱情而死的女人的化身。认识荷兰人之前,她曾是罗马某贵族家庭的教师,不幸陷入情网,不能自拔。怀有身孕却被抛弃。就在这个险要的时刻,荷兰人英雄救美,抱得美女回家,结成良缘。婚后不久,勃朗什生下一子,但是很快夭折。荷兰人看似是捡到一个便宜,可他是真心地爱着中途遇见的人。
可惜这个美女的心,我想大概自始至终也并没有完全给他。最早肯定是在罗马公子哥那里,后来看到画家,画家身上那股深藏的魔力,很难不让一个以爱为生的女子赴汤蹈火飞蛾扑火。可怜的荷兰人!
美女的结局显而易见,未来惊世的画家与她格格不入,并且他关心的没有旁人,他的心灵中充盈的除了画画就是画画。画画是他精神世界的依托,是他灵魂中魔鬼的作法。她自杀了。死亡是她的必由之路,难以逃脱。当我读着前面作者的描述,心里头就已经对这女子的宿命有了一个猜测。要说为什么这部书是该中年人阅读的,道理大概就在这儿。我想年轻的时候,无论如何读不出他藏在深处的东西吧!
这个角色的存在,是对画家形象的补充和衬托。女子追求的是爱,画家追求的是美。两个人都不同凡俗,与这个物欲横流虚伪做作的文明社会水火不容。两人爱出一段,隔了好多年,最后死得都不同凡响。可以说,两人的死,并不是什么悲剧,反而是对世俗世界的解脱,是对精神枷锁的粉碎,是爱与美的升华。
荷兰人和勃朗什的感情是爱吗?思兰德画家和他妻子的感情是爱吗?如果以纯粹的标准去定义爱,那两者都不是。爱从来是单向的,与婚姻不符。
这部书,我可以说是读懂了,完全懂了。就连大家都困惑不解的思兰德画家为什么在人生的舒适位置,突然转身去做一个流浪者,我都懂了。那是他追随了他的独有的灵魂,听从了内心的召唤,寻找到了属于他的土地,找到了他安放灵魂的处所。
关于这一节,关于出生的故乡与心灵的故乡,书中有一段精妙的论述。
我认为有些人诞生在某一个地方可以说未得其所。机缘把他们随便抛掷到一个环境中,而他们却一直思念着一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坐落在何处的家乡。在出生的地方他们好象是过客;从孩提时代就非常熟悉的浓荫郁郁的小巷,同小伙伴游戏其中的人烟稠密的街衢,对他们说来都不过是旅途中的一个宿站。这种人在自己亲友中可能终生落落寡台,在他们唯一熟悉的环境里也始终孑身独处。也许正是在本乡本土的这种陌生感才逼着他们远游异乡,寻找一处永恒定居的寓所。说不定在他们内心深处仍然隐伏着多少世代前祖先的习性和癖好,叫这些彷徨者再回到他们祖先在远古就已离开的土地。有时候一个人偶然到了一个地方,会神秘地感觉到这正是自己栖身之所,是他一直在寻找的家园。于是他就在这些从未寓目的景物里,从不相识的人群中定居下来,倒好象这里的一切都是他从小就熟稔的一样。他在这里终于找到了宁静。
很有共鸣!类似精妙绝伦的论述在小说中比比皆是,阅读的眼光扫过,心绪随之起伏。每一部经典的作品,都具有永恒的特性。在这部百年前问世的小说里,我看到现时代许许多多的相似,甚至美国大选中的现象都可从中找到影像。毛姆的一支笔,冷峻犀利,透视三分。他论爱情,论人生,论艺术,论生命,论成功,无不令人惊叹。如果说这是一部人性大全,绝不为过。
读书的时候,我有记读书笔记的习惯。今天仍然如此,一部经典,十页小纸。当我翻开笔记,准备把一沓龙飞凤舞的乱涂转换成一篇文章,才发现纸面上的游龙已经认不出原来的模样。也好,反正我写东西,很难循规蹈矩按照已有的思路。总归是跟随感觉,顺水而下。要点基本提到,就算完满。
传奇画家的一生了结在荒蛮偏远的人间净土塔希提,他死在土著妻子的爱抚里,死在原始森林的小屋里,死在他想要死的地方。他得了麻风病。人情淳朴的土著人,也纷纷躲开他,仿佛他就是瘟疫。只有他的当地小女人,不离不弃,守候他一直到死。并且坚持恪守对他的承诺,在他死后,将一屋子惊世天才的绘画一把火烧光。
可叹的是,这位一直执着于逃离现代文明,以孤岛旷野为精神栖息地的奇人,他不知道自己的画作在他死后,震惊了世界,成了世界的流行时尚,成了达官贵人的珍宝,成了艺术家们争相谈论的主题。一幅画作变作的金钱,不知可以供他吃多少顿饥肠辘辘时候聊以解饿的餐食。一个终身追求精神的人,他所具有的价值,最终也要用金钱来衡量。是不是十分可笑?
小说结尾写到他死亡的场景,既惊恐肮脏,又炫目辉煌,好像就是这个现实世界的真实写照。他死了,比活着还好。他终于解脱,去到更好的地方。从此折磨着他的痛苦不见了,灵魂得以安放。
这是怎样的一个世界呢?有美好有罪恶,有平静也有纷争。有天才,也有庸才。天才往往有缺陷,有不可饶恕的缺陷,但是天才又是人间稀有的珍宝。作家毛姆无疑也是一个天才,他自己的影子似乎在作品中,在荷兰人身上可以轻轻地看到。
写到这里,忽然想到,这么著名的一部小说是以画家高更为原型而作的。若是高更在世,怕不是要对毛姆恼羞成怒吧?干嘛写我!当然也更有可能不会,总不能不给作家写作提供素材。谁像被我写到的人呢?哈哈,模仿一下大家毛姆,来个突兀的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