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我陆陆续续地写了很多文章,支持川普。有人把我拉黑,觉得我为一个种族分子辩护,很不道德。主流媒体干脆叫川普支持者deplorable。
这样的人是缺少法治精神的,在美国,即使杀人越货的罪犯,都有律师帮他辩护,何况是一半美国人选出的总统呢。
写文章的时候,作者只是扮演一个律师的角色,无可非议。
现在到了投票时候了,假定川普就是一个种族分子,假定大家都知道了拜登是个腐败分子,投谁更没有道德?
要知道,是不是种族分子,只是个道德问题,有人为此丢掉工作,但没有人为此进监狱,因为这并不违法。主流媒体经常谴责“白人至上组织”,可是,无法取缔它,就是因为它合法。
腐败是违法行为,是更严重更糟糕的行为。所以,选腐败分子做总统,其实是选一个罪犯做总统。
以前拜登的支持者,在拜登父子贪腐被纽约邮报揭露出来后,如果不幡然醒悟,还要为罪犯护航,为贪官作伥,让美国再腐败起来,这不止是deplorable了,而是despicable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