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罚款始末 刘振墉
早上女儿还没有起床,就有好心人的电话铃声催醒了她:车停在残疾人车位上被罚款了。
女儿家住在弗吉尼亚大学的职工宿舍,一幢楼房住着二十几户人家。院子里有一个停车场,用白线划了约三十个停车位,紧靠门口的两个残疾人专用车位总是空着。住户入住的同时申请院内停车证,车只能停在车位上。
女儿是拿该校全奖学金的研究生,实验做到半夜三更再回家是常事。昨晚也是过了零点才回来,发现停车场上已经客满,车子无处可停,立即打电话向学校保安处投诉。保安处的值班人员回答说,他们早知道了,有一辆加州牌照的车,已在那儿停了一天,因拖车另有任务在外,所以没能及时拖走。“那怎么办呢”?“你临时在残疾人车位上停吧”!违法行为就是这样造成的。没想到几个小时以后,就被当地警署的巡警发现了,一张五十美元的罚单夹到了雨刷上。
当天打电话向警署交涉,对方只回答一句话:你可以向法庭申诉。原来,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罚单一经开出,就已经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有当警方发现自己的行政行为完全错误的时候,他才会收回罚单;至于被罚方存在什么可以宽恕的理由,或减或免,则由法庭的法官来裁决,警察已经不闻问矣。
事情的解决很简单。女儿写了一份申诉,并附上学校保安处的证明,一起寄到本地的交通法庭。过了一个多星期,就收到法庭的回信,不经开庭聆讯直接裁定:免交罚款。
日期:2005.12.06 新民晚报 版次: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