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犯罪

本来只是给国内亲友写点东西,不想屡屡被封,既然已写了,找个地方与同好同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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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吵吵嚷嚷最多的事情就是所谓仇恨犯罪,包括所谓的总统及一帮政客都站出来谴责仇恨犯罪。当Atlanta枪击案一出,马上众多政客及媒体就将之称为仇恨犯罪,可是几天之后的Boulder同样的枪击案出来后,在媒体上及政客嘴里,就不是仇恨犯罪了。同样受害者是亚裔,Atlanta是仇恨犯罪,San Francisco的亚裔老人被贵人推倒致死就不是仇恨犯罪了。看来是不是仇恨犯罪不是根据犯罪事实本身,而是根据施暴者及受害者的种族决定的。我只是奇怪谁给了这些人权力来定义什么是仇恨犯罪,让我不禁回想起厉害国的情形。

就像中国文革的时候,好人打坏人,打死活该。坏人打好人,罪加一等。至于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是由伟大领袖及中央文革决定的。文革初起,已是一片乱象。随着伟大领袖在天安门接见红卫兵,并将宋彬彬改名宋要武后,就掀起了一轮好人打坏人的狂潮。仅在北京,就有无数人被活活打死而没有执法机关介入,可以参见王友琴及他人的记录。但有一个小业主被打时反抗,虽然红卫兵人多势众还是被吓跑了,可见匹夫之怒的威慑力。如果你将之理解为个人的合理自卫就错了,这个时候,称之为文革期间完全瘫痪的司法机关出手了,将小业主定为仇恨犯罪而被迅速枪决了。在此可见个人面对强大国家机器的无助。我还记得文革后有一篇回忆录讲到作家司马桐钟,此人会武功,身材高大,如果真放开手脚,寻常3,5个汉子不是对手。可因为当年被红卫兵批斗殴打时不堪受辱奋起反抗了一下,最终被活活打死。可见人一旦入了另册,就完全失去了任何基本权力,甚至连你的存在本身都取决于那些掌握你命运的人的慈悲。

我只是诧异美国什么时候也变得像厉害国一样,将人也分为几等了。罪行的判定不是依据犯罪本身,而是却决于几等人对几等人的犯罪。罪行本身不重要,种族及臆测的犯罪者的内心想法才重要。难道内心有爱的犯罪就要大张旗鼓鼓励,仇恨犯罪才需要惩罚?不知这是哪国的法律?谁来判断谁的内心有仇恨,谁的内心有大爱?

我们看见美国的法律系统在这些年逐渐也在向着厉害国一路狂奔。虽然目前从纯粹法律的角度,可以说这种对仇恨犯罪的定义完全是违背法律的,但却正在成为我们生活中的现实,就是某种程度上的选择性执法。让人不禁恍然,我们是否还生活在我们想象中的那个美国?我们曾经引以为傲的法制国家什么时候走到了如此地步?让我想起西南政法大学里面的著名的雕塑:宪法顶个球,到球都不顶了,最后宪法都没了。我似乎看见这个过程正在我眼前发生。如果不能阻止的话,就是在很多国家发生的事情的重演。其实所有的集权国家都是类似的,虽然他们可能喊的口号不一样,但最后是殊途同归:就是自由和法制的彻底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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