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拖拽事件,我的不理解

每天的新闻,都在刷新着我的认知底线,都在提醒着我活在2021年的荒谬性。

就比如今天刷屏的“西安地铁里保安拖拽女乘客”的新闻。在视频中,一女子与大爷发生口角,双方在地铁上大声吼叫。随后女子被地铁安保人员强行拖出车厢,途中物品散落一地,衣服也被扯掉,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目前为止,网上流传的事件版本,说是当天女子打电话声音太大,有老人骂她是女流氓,随后发生争执,老人动手打她,弄坏了女子的伞,保安以为女子在打老人拉其下车,女子不愿下车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目前还没有更权威的说法,暂录此说)

此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起巨大反响。我和很多人一样,觉得这件事情发生在新一线城市人潮汹涌的地铁里,简直匪夷所思。我对这件事情充满了不理解。我不理解,为什么保安只拖拽这名女性?

这也是我看这个视频的第一疑惑。既然是纠纷,那么势必有两方,难道不是同时叫两个人都下去协商解决吗?为什么只叫女孩子一个人下去呢?把膀大腰圆的大爷放走,揪住一个女孩子不放,这就是西安地铁解决问题的方法吗?就算警察处理调停,也得要双方都到吧? 有人说因为大爷没有扰乱秩序,女生在大吵大闹。又有人说老老实实配合下车调解有问题解决问题就完事了呗,女孩子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好,那咱们就一视同仁,各打五十大板。视频显示,保安跟女孩子理论的时候,旁边的大爷还叉着腰指着女孩子呢,此时为什么保安不去教训教训大爷用手指着别人不礼貌呢?你说女孩子扰乱秩序,那大爷也弄坏人家伞而且疑似殴打他人,为什么保安不去拖拽大爷呢?那时候女孩叫大爷加自己微信赔偿,为何保安不去劝劝大爷加一下微信呢?用网友的话说就是,老老实实配合加微信解决问题就完事了呗。而当保安拖拽女孩子时,地铁门一开,大爷就溜走了,我看也没有人去看看大爷是下去等待处理,还是就一溜烟跑了。 所以只是因为女孩子好欺负,欺软怕硬呗?

我不理解,保安有什么权利当众撕女孩子的衣服?

就算没学过法律,普通人朴素的认知里,也能知道保安没有执法权,在面对“无理取闹”的乘客时,保安可以选择报警并等待警察执法,但他没有权利用暴力手段去拖拽这名女孩子,更没有权利去撕扯人家的衣服。

正如有网友说的那样:要是妹子准备炸地铁,你们当场枪毙她,我都支持。可是现在,她到底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保安凭什么扯她衣服扯成这样。而且女孩子被拖拽到地铁门口时,她说身份证还在地铁里并试图回去拿,这不就是说明她愿意下去配合解决问题了嘛,保安为什么还要继续拉扯她?

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就算罪犯都有人权。犯罪的人可以被枪毙,但是不能在枪毙前扒光衣服示众侮辱。基于此,我反对为这个女孩子辩护时说她无辜,因为这会提高辩护成本,让人以为只有纯洁无瑕的人才配得上“正常待遇”。不,就算她无理取闹,就算她扰乱公共秩序,就算以后事件反转所有的错都是这个女孩子的,但只要她还是个人,就不应该被这样对待。

要是女孩子有错,请报警,该抓抓,该罚罚,但就是不能当众扒她的衣服!因为,扒衣服就是侵犯人权!如果这都可以接受,那就是开了一个坏头。正如有的网友说的那样:这扒的不是她一个人的衣服,是全中国所有女性的衣服,保安要是不重判,以后每一个中国女性都有可能走在路上因为大声说句话或者其他任何无关紧要的原因就被当众扒光衣服!

我不理解,西安地铁的官微为什么会发那样一份情况说明?先看看@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 的官方情况说明吧:

我之前文章里说,老百姓都已经过河了,有的人还在假装摸石头。看了西安地铁的情况说明,我确信有的组织脑回路还停留在兵马俑时代。

我不理解,整个情况说明里,发生口角的另一方大爷为何消失了?他有没有“影响车厢内乘车秩序”?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既然发生口角了,那原因是什么?这个原因是否和保安处理方式有关?那么恐怖的拖拽+撕扯衣服,怎么变成轻飘飘的一句“带离车厢”?难道在你们的词典里,带离是拖拽+撕扯衣服的意思吗?

整个文本里,保安和热心乘客倒成了见义勇为的侠士,而那个被拖拽被扒掉衣服的女乘客倒是个“自行离开”的过街老鼠了?你看不出@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 的情况说明,对保安的处理方式有任何不妥之处,不但没有一句道歉,甚至还号召遇到不文明行为要寻求地铁工作人员的帮助。这是在支持保安暴力“执法”吗?一个女生当众被一个保安拖拽并扒光了衣服,通告的重点为何是“未对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还是聪明的网友总结得到位:

这份说明就是:女子地铁上闹事,我们保安跟热心市民已经积极处理了,没有影响到交通秩序,在保安跟热心市民的帮助下交通一切照常!潜台词:女子死活不重要,保安做得好,热心市民这个词用来迷惑大众,交通秩序正常,我们地铁做的很棒!和着人家女孩衣服被撕提都不提?当大众是傻子吗?

29年前,上海一家人当街剥光邻居衣服当众侮辱,6名被告人被判流氓罪和妨碍公务罪,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最严重的判处死缓,最轻的也是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死缓确实重了,不合理的流氓罪也已成为历史,但是当众剥光衣服不被法律和道德所允许,却是不争的事实。

当时中级法院李国光院长总结这个案件时说过一番话:“在我们这个文明的大都市里,不能用这么野蛮的、原始的、犯罪的手段来解决邻里纠纷,一滴水也能引起一场祸及一个家庭的灾难。”

没想到29年过去了,时过境迁,这段话的精神依然振聋发聩!

 

作者: 魏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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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idali 发表评论于
打架或吵架,保安(警察)应当把双方带下地铁调查!这种只把一方强行脱下地铁的做法,无论男女,都不合理!
再说,即使这个女的是个死刑犯,任何人都无权将她弄成衣不遮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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