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将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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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将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好

 

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是“一盘散沙”,要解决中国问题,就要首先解决农民“一盘散沙”的问题。人民公社的这20余年,恰好是共和国政治风云波谲云诡、社会生活动荡不定的混乱时期。与城市中的风雨飘摇相对照,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生活却保持了相对稳定,这为减缓新中国当时极度混乱的社会状况,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与影响。

新旧中国最主要的区别之一,是中央政府把“一盘散沙”的,极为混乱和分散的、由上百万个自然村落和上千万个核心农户构成的传统农村社会,通过行政的和意识形态的手段与渠道,统一于一个有序和高效的行政系统之中。

新中国农村社会的这一制度特征,始建于土改时期,毛主席并不是搞农运最早的人,广东彭湃在海陆丰的农运工作做的很出色,然而被叛徒出卖,早早牺牲。但是毛主席却是坚持农运最彻底最成功的人。成型于毛泽东时代的合作化阶段,到了农村人民公社时期就是所谓的“政社合一”。以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为核心的人民公社三级机构,不分地域、不分条件地把城市以外的几乎所有地区、行业和人等都纳入了5.4万个公社、71.8万个大队和600.4万个生产队的行政组织之中。

实践证明,公社时期,中央最高决策层的一切决策和政令都能依靠这一健全的组织系统,做到令行禁止。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不仅注意到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对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而且敏锐地发现,高效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保证这一庞大行政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他认为中国的“农村党组织纪律严明,这样的组织力量在苏联则非常薄弱,甚至不存在。强有力的党委会能够组织大批的工作队,指导农村的根本变革。”

当然,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仅仅依靠健全有效的行政系统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人民公社在健全和强化行政机构的同时,还在经济十分窘迫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这对加强公社体制内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巩固公社三级组织机构,提高中央及各级政府在农村的威信和感召力,都是极有意义的制度安排。必须指出,人民公社时期的社会保障,并不是某些人理解的完全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再分配”。事实上,公社社会保障的实现手段和渠道是丰富的和多种多样的,既有生产贷款、粮食返销和分配透支,也有社会救济和公益金补助;而且公社的社会保障既有平均主义式的人人共享,也有以救济贫弱的"五保户"为重点的扶贫制度。

毛泽东时代的农村五保户是指农村中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老、弱、孤、残的农民,其生活由集体供养,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简称“五保”。享受五保待遇的家庭叫五保户。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人民公社时期另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合作医疗。中国从60年代开始在人民公社三级组织内普遍设立了面向全体社员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它主要由生产大队卫生站、公社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三级卫生网站(院)构成。生产大队负责统筹全体社员的医疗费用;大队卫生站的“赤脚医生”由经国家培训的、半脱产的本队青年担任,他负责本队社员的防疫保健、一般疾病的救治和计划生育指导;“赤脚医生”无法处理的疑难重病送卫生院或县医院救治。人民公社的卫生保健制度,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制度健全,由卫生站、卫生院和县医院构成的乡村卫生网站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的乡村。第二,人民公社卫生保健集中高效的制度特征,大大降低了农村卫生保健制度的运行成本。据世界银行的调查,仅设置“赤脚医生”一项,就将中国的医护人员比率提高了一倍;人民公社晚期每个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医疗护理水平,在其他国家约需数百美元才能达到,而实际上,公社社员的医疗开支人均只有7美元。这里,人民公社的制度优势再次显示了出来。

人民公社时期,一方面,国家每年从农村获取约20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在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的辛勤劳作和努力下,再加上中央政府对公社的政策逐渐由“攫取”转为扶持,新中国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20余年间,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农业经济的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度的增长。在耕地面积1952—1980年年均递减0.3%的情况下,播种面积却保持了年均0.18%的增长;同时,农业的各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以粮食生产为例,粮食产量几乎每5年增加近5000万吨,由1958年的2亿吨增至1982年的3.5亿吨,增长近75%,保持了略高于人口增长(同期新中国人口增加56%)的发展势头。同期,林牧副渔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增长更快,呈现了在总量增加的同时农村产业结构的逐步改善,为日后的农村改革和生产跃进打下了一个良好基础。

传统体制下新中国农业的发展实绩,与同期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当可观的。1951—1980年,中国农业产值年均递增3.2%,其增幅是美国的一倍,比前苏联和同是农业大国的印度也高出许多。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农业发展的成绩是在新中国毛泽东时代全面实施“工占农利”政策的背景下取得的,这就尤为难能可贵了。

在农业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人民公社时期尤其是在70年代新中国农村的生产条件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国家为此投入的人财物力之大,动员社会力量之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之先进,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之完备,农业生产条件改变之显著,都是旧中国历届政府望尘莫及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空前的。除了灌溉面积增幅为0.62外,其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均有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长,譬如农村用电量增长了282.5倍,农机总动力的增幅也达到了135.9倍。

经过短短20多年的努力,中国农业现代化水平不仅已明显高于印度、巴西等原先与中国处于同一程度的发展中大国,而且在某些指标上已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另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1980年中国单位耕地的化肥施用量,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9.3倍、下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4.3倍、上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的2.8倍,甚至是市场经济工业国家的1.2倍和前苏东国家的1.5倍。以如此贫穷落后的基础和较短的时间,完成如此规模的农业现代化伟业,除了大量的物质投入和全国上下的努力之外,健全有效的人民公社制度无疑也为此做出了无以替代的贡献。

有的学者认为,建国之初,如果坚持按照“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治国方略指导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实现将会付出较小的代价,广大民众尤其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也将会少受许多苦难。但事实上,新中国选择了另一条发展道路,即先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此基础上,由中央政府利用手中已控制的绝大部分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全面推动现代化建设。

这一发展模式有两点是比较突出的。其一,先变革生产关系,然后再进行经济建设。具体说,企图以“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来推动现代化事业。对此,毛泽东的解释是:“先要改变生产关系,然后才有可能大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普遍的规律。”其二,“工占农利”。即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原材料和劳动力的绝大部分,都应由合作社或人民公社提供。关于这一点,1953年10月在传达毛泽东有关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的指示时,表达了如下思想:从今年3月以来,毛主席主要是做了一件事,即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昨天晚上,毛主席交待,要再跟大家讲一次,让同志们弄清楚一个道理,就是讲粮食征购一定要联系过渡时期总路线去讲。四川试点,农村干部对征购抵触情绪很大,这些有抵触情绪的干部,主要不是基层干部,而是县、区两级干部(后来查明,省部级干部中也有。你讲征购不联系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就无法使全党同志赞成这个东西。农村基层干部甚至部分中高级干部对统购统销有抵触情绪,是因为他们没有把统购统销与过渡时期总路线联系起来,没有认识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尽快完成生产关系领域中的社会主义或半社会主义化,集中全国主要的人财物力,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实践证明,在当时新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劳力和原料只能通过“剥夺”农村经济即所谓“工占农利”来实现;而统购统销就是实现“工占农利”的主要形式之一,合作社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制度至少是在客观上为建国后30年的“工占农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的“工占农利”,由于有了像人民公社这样完整的制度作保障,不仅运作有效而且数量也是极其巨大的,其对工业化贡献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资金的积累,农村人民公社期间,我国农村为工业化建设提供了约5400多亿元的资金,年均高达210多亿元。如果我们将考察的范围扩大到建国头40年,农业累积为工业化提供了近一万亿元的建设资金,占同期国民收入全部累积额的22.4%,平均每年高达近250亿元。若按每个农业劳力平均计算,人民公社时期每位劳力年均向国家提供的剩余多达80余元。在我国工业化起步阶段,在同期农民的温饱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农业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积累的数额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农业劳动力人均奉献占其收入的比例之高,在中外历史上都不多见。

建国之初,中国的社会发展再次提出了迅速建立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以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历史任务。然而,在商品率极低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要完成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创制和建设能保证“工占农利”的农业管理体制就成为新中国工业化建设的前提。农业合作社尤其是人民公社,正是在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必须从农业提取建设资金这个历史阶段上,出色地完成了从高度分散、剩余极少的千万个小农家庭吸收工业化所需资金的农村社会制度。简言之,没有“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作保障,长达几十年的“工占农利”是不可能完成的,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完成也是不可想象的。

近代以来的中国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业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晚清以降,洋务运动和民国政府的两次工业化努力,都因官僚资本过量提取小农剩余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而夭折。所以,新中国在建国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其首要和迫切的任务,仍然是在周边地缘政治环境险恶、国内人口众多和资源匮乏的条件下,尽快摆脱贫穷落后面貌,建立自己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完成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新中国的领导者和建设者们不仅勇敢地承担起了这一历史的重任,而且,通过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初步完成了这一前无古人的历史任务。这是震古烁今、光照千秋的壮美功业。新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完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的制度建设。正是中央政府无处不在的高度权威和强有力地行政调遣,才使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在蹒跚中起步,在风浪和困难中艰难前行。笔者始终坚持,中国的工业化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以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作为其制度保障的“工占农利”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实现方式。由此,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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