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谈论归化运动员谷爱凌,我聊两句美国奥运代表队的资格问题

开个博客是个不错的主意,随意写下的文字能保存下来。碰到对脾气的人也能交流,唠唠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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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奥运代表队(任何国际比赛的米国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及一切工作人员必须拥有有效的美国护照。

2。国际奥委会只要求参赛运动员拥有其所代表国家的有效护照,对其它人员没有要求。

3。我知道这些规定是因为我的同学队友James Li 当过美国奥运田径队教练,领队。

4。郎导有资格当美国队和中国队的教练,朗导任中国奥运女排总教练时的staff 团队基本上都是美国人。

5。美国几乎所有的主要个人运动项目(田径,游泳,体操等等)都采用一锤定音的选拔赛制度,常常有刚刚破了世界纪录或世界锦标赛冠军的选手,不幸落选的屡见不鲜。这样的硬性规则保证了公平性。

6。美国1974年通过的【业余体育法】Act of Amateur Sports. 法理上保障了美国公民参与体育运动的基本权益。规范了美国奥委会和各个单项体育协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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