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畅想】武松杀潘金莲时,为何要撕开她的衣服?

臭豆腐钓 鱼=海 畔有 逐臭之鱼
(杂说有趣,来来来,姑且听之!)(食色性也,人之好也!谈谈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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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晒书时,把满是灰尘的老书“金瓶梅”放在太阳下的桌上,又忍不住,再读了些部分,又去网站查了些资料,居然发现许多新趣味出来:

1,武松杀潘金莲时,为何要撕开她的衣服?

 

对于这点,很多人表示不解,觉得武松的正直都是装出来的,要不然报仇就报仇,还非要撕破衣服作甚?

其实,武松这般做并不是为了羞辱潘金莲,而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

当时宋朝有着很完善的刑法,故意杀人是要偿命的,而斗殴杀人的刑法则相对较轻,武松撕扯潘金莲的衣服,就是为了要制造打斗的假象,以此来承担斗殴杀人的责罚。

而对于西门庆来说,面对武松的报仇,自然也不会束手就擒,最终经过搏斗之后,被武松要了性命。

这样一来,武松连杀这些人之后,都属于斗殴杀人的范畴了,而不是属于故意杀人了。

而后来朝廷对于武松的处罚也证实了这点,并没有让武松来偿命,而仅仅是将他发配到边关。

如果武松没有撕扯潘金莲的衣服,那么就会被判处偿命的处罚,武松即便报了仇也得人头落地,这自然不是武松想要的结局。

由此所见,武松作为《水浒传》重笔勾勒的人物,他并不只是一位莽汉,而是有着大智慧的英雄人物。

 

2,武松在景阳冈喝了18碗酒,吃2斤熟牛肉,正常人的胃真有那么大?

 

假酒吗?哈哈哈。。。。。不然,它是有所说法的。。。。。。

首先从酒入手,我们都知道古代酿酒技术落后,无法酿造出高度数的蒸馏酒,就连蒸馏技术都是从元代才开始出现雏形(出自于元代《轧赖机酒赋》)。宋代的酒水全部都是自然发酵的米酒,度数不高,只有十几度,和我们平时喝的啤酒相差不大。

说完了度数我们再来说酒量,作者说的十八碗没有问题,但是问题就出在碗的大小。笔者以宋代出土的文物,陶瓷酒碗为代表的。作为宋代普遍使用的酒碗,它远远小于我们现在吃饭的碗,和品茶的茶碗差不多大小。

在河南商丘出土的北宋陶瓷酒碗,口径12.6厘米,高约4厘米,底部口径是2.4厘米。我们可以使用圆锥体积的公式来计算其体积容量,那么就是:v=1/3*(3.14*6.3*6.3)*4最后的数值为166毫升。

一碗的容量是166毫升,18碗就是18*166=2988毫升,大约3000毫升。而现在市面上的一瓶啤酒大约为500毫升,也就是说武松所喝的18碗酒,大约等于现在的6瓶啤酒。一个一米八几的河北大汉,喝6瓶啤酒想来也很正常,因此在酒量上没有什么问题。

其次就是书中的2斤熟牛肉,等于现在的多少斤呢?据宋代典籍《玉海·卷八》记载,北宋时期的一斤相当于现在的680克,2斤牛肉就是1360克。这些牛肉对于普通人来说或许太多,但是对于当时的武松却正好。原著记载:

武松在路上行了几日,来到阳谷县地面,离县城还远。正是晌午时候,武松走得肚中饥渴,望见前面有一家酒店,门前挑着一面旗,上头写着五个字∶“三碗不过冈。”

说明武松来店里时正好是中午,而出店时则是未末申初十分,在十二时刻表中。未末申初正好是下午3点多。一个河北大汉,还是练过武术的练家子,在没有吃饭的情况下赶了一上午的路。中午吃2斤多的牛肉,喝6瓶啤酒,吃了三个多小时,这一切也都合乎情理。

因此施耐庵在关于武松的饭量上并没有夸大或者夸张,不过也不代表《水浒》中没有其他纰漏。比如武松吃的牛肉就是一个大漏洞,因为在北宋时期耕牛禁止宰杀,更不允许贩卖,被官府得知后轻则罚款流放,最重的还可能要杀头。所以《水浒传》中好汉到哪里都来二斤牛肉的桥段,确实是施耐庵编撰的。不过话说过来,如果让你吃2斤牛肉,6瓶啤酒,你是否有信心能打死猛虎呢?(ZT)

好有趣吧!春天也是读书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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