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女子借老公给闺蜜结婚,不料假戏真做,闺蜜竟怀孕了 纪实

臭豆腐钓 鱼=海 畔有 逐臭之鱼
(杂说有趣,来来来,姑且听之!)(食色性也,人之好也!谈谈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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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有一句不是名言的名言,叫“向往虚构的利益往往丧失现存的幸福”,有时候人很容易被别人许诺的利益引诱,从而放弃自己手上拥有的某一种东西,等回过头来看时,才会知道自己当初的决定有多么愚蠢,不幸的是,这可以说是田女士的人生写照。

田女士家住山西太原,有一个好闺蜜叫做小婷,还有一个深爱的丈夫叫做大伟,三个人的关系一直很好,田女士幻想过就这样天荒地老,直到有一天小婷打电话给她,说要和她见面,还特意嘱咐她带上自己的丈夫大伟,小婷虽然一头雾水,但依然照做了。

两人到达饭店以后,就看到小婷神情紧张地坐在一旁,看起来是发生了不小的事情,田女士担心她,忙问她怎么回事,结果小婷说完以后,田女士却惊呆了,这个“忙”还真不是那么好帮,田女士只能和丈夫面面相觑,小婷说了啥?

小婷说自己家的房子要拆迁了,且是按人头进行补偿的,她的父母已经过世,自己又是独生女,相比较起其他人来说在拆迁这件事上是真的吃亏,因此想要找个人“假结婚”,她思来想去没有更好的、靠谱的对象,所以想要让大伟帮帮忙,事后她会给10万元作为补偿。

简单点来说就是借别人的老公结婚骗拆迁款,这种行为不仅有违道德,其实还涉嫌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解释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尽管结婚证是真的,但结婚实质上是假的,因此构成该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来说官方不会去查证被拆迁人婚姻的真假和目的,但如果有人举报且有切实的证据,那么警方就会介入调查,所以虽然这种行为非常普遍,但并不代表是正确的,或者说可能在不少人心里,这只是一种简单的投机取巧行为,但其实也是被会追究责任的。

不过只是离婚、结婚然后就能获得10万元,提出这个请求的人又是自己从大学好到如今的闺蜜,田女士最终还是心动了,还竭力说服了自己的丈夫大伟,果断和大伟离婚,眼睁睁看着他和小婷领结婚证,后来也确实从小婷手中拿到了10万元。

可小婷却一直没有和大伟离婚,田女士催了又催、问了又问,她却支支吾吾总是没有个准话,田女士忍不住要发火时,小婷却突然哭哭啼啼找到了田女士,说自己怀孕3个月了,是去酒吧和人鬼混时不小心生下来的,所以她没有办法和大伟离婚!

她倒没有说这个孩子是大伟的,只是说自己在酒吧和人鬼混怀上的,不舍得打掉,但孩子要上户口,所以暂时没办法和大伟离婚了,希望田女士能看在孩子的面子上再宽限点时间,田女士当然发不出火了,她又急又气,责怪小婷不爱惜自己,完全没有去想背后的阴谋。

直到小婷生下孩子的那天,她急急忙忙下班,买了一堆礼品去医院看望小婷和孩子,却听到了小婷和大伟的对话,当时她进去看了小孩,就觉得孩子像小婷,小婷却说像爸爸,田女士还以为她开玩笑,离开的时候觉得不对劲,在门口听了一会儿,却如遭雷击。

“你可别瞎说!”“我哪里瞎说了,这本来就是你的孩子!”大伟和小婷一人一句,把真相就这么摊在了田女士的面前,脸色铁青的她用力推开了门,把大伟和小婷吓了一大跳,三人也就此撕破了脸,不过相比较于田女士和大伟的气愤,小婷倒是好整以暇。

毕竟,小婷和大伟的结婚证是真的,要正常离婚只能双方同意,但是小婷不同意,那么就只能起诉离婚,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想要确定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需要存在这些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提前告知的。但是小婷和大伟的婚姻并不存在这些情形,所以诉诸于法律是无解的。

他们也不敢真的把这件事诉诸于法律,因为本身存在违法的部分,田女士堪称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她怎么也想不透,自己是怎么就进了一个圈套,这两人怎么会突然就背叛了自己?实际上这是小婷的早有预谋,小婷在大学就喜欢大伟,这才筹谋了这么一件事。

至于大伟,只能说是一时糊涂,他其实还是很想和田女士在一起的,可是小婷胡搅蛮缠,又有孩子在,而且小婷还恶劣地表示,如果想离婚,那么就给她50万元,不过大伟最后坚决表示自己会凑够这50万元,把真心重新交到田女士手中,可田女士却只觉得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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