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的房子,他死后归谁?

像文人一样爱写,像文盲一样犯傻;像女人一样爱美,像男人一样爷们;横眉对老公,俯首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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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无奇不有。

某男因患不治之症,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名下价值四百万元的房产、一百万元的存款及一辆奔驰汽车均赠与交往一年的女友。他去世后,女友拿出遗嘱提出办理房屋过户,完成某男的遗愿。

某男的父母则表示,房屋系二老掏空半辈子积蓄所买,如今却一分未得,故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争执不下,女友遂将二老告上法院。

乍看,女友手持合法有效遗嘱,告上法庭,胜诉无疑。

某男父母失去儿子,还要失去自己半生积蓄为儿子所购房产,伤心之余不服、也不愿执行合法遗嘱。

法院怎么判?

从法理上论,订立遗嘱时,某男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产继承人女友也没有欺骗、胁迫某男或伪造、篡改遗嘱的行为,遗嘱在法律上真实有效,其父母对此并无质疑。

从另一角度说,一个人立遗嘱,遗产可以留给女友留给父母,甚至留给狗狗猫猫也有实例,为什么父母不愿执行呢?

关键在于房屋虽然登记在某男名下,却是父母出资购买,遗嘱中不念父母养育之情,全部遗赠给女友,这样的做法吃瓜群众们也感到明显不近人情。他形式上是在处理自己的东西,但事实上却是处理了父母的积蓄父母的血汗。

如果纯粹运用法律条文对本案做出判决,显得冰冷无情,而且很难获得大众认同。最终,在法院发起五轮调解后,某男父母拿回房屋所有权;而汽车和存款归女友所有,某男父母向王某支付补偿金60万元。

据报道,这样判决,是依据中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的原则,以填补法律漏洞。

还有一点挺有意思:法院判决某男父母补偿某女60万元。这个“补偿”什么意思呢?是未能完全执行遗嘱的补偿?某女与某男相识一年的青春补偿?曾经病榻照顾的护理补偿?。

这桩民事案例,读罢令人唏嘘。

中国的法治很多方面令人诟病,但这桩民事案件里法院的判决很有特色。实际上内含了对某女的谴责之意。

为什么谴责女友呢?

男女相爱一年,临终前将全部遗产给了女友,可见其爱之深情之切,远远超过对父母的爱。女友呢?真的像他爱自己那样舍弃一切爱他吗?

这话太绕口。掰开了细说——

情理上说,爱屋及乌。如果你俩相爱深笃,是否也会顾念父母爱子的骨肉之情,为男友的父母着想过?而不是以“执行遗嘱”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冷冰冰地褫夺男友的全部财产?还要理直气壮地将你男友的父母告上法庭?法院调节后,一跺脚再追加60万补偿?

下棋要看三步,我们再进一步。你以“执行遗嘱”为名表现出来的冷酷和贪婪,今后哪个男孩敢娶你?

小姑娘做事不思前想后,她有父母吧?怎么能容忍自己女儿这样财迷心窍不通人情啊!想起一个很老套的说法,娶儿媳妇,要先看看她的妈。

不无道理。。。

两年前,我曾写过相关的一篇文章,仅供参阅。

《那些喊冤叫屈的女人们》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65898/201901/32362.html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井观天' 的评论 : 这个案例中处理是好,换一个案例呢?依法比较简单。。。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aopika' 的评论 : 谢谢皮卡,不是文好是问题好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anhe' 的评论 : 是呀,情大还是法大的矛盾。
井观天 发表评论于
"中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的原则" 这个不知道别国有没有。中国法院做得好,别国应该学习。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好文,法律无情法官有情!女友如果真爱男友就应该也爱男方的父母,而不是简单地以遗嘱继承去处理。
canhe 发表评论于
昨天就看到鹿葱这篇发人深思的博文了。感觉很无语。法庭如果很教条的话,这房就按死者的遗嘱处理了。做父母的当初是万万想不到儿子会先走一步的,也不懂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死者遗嘱里的受惠方-女友如果是个懂道理的人,这房得的肯定不会心安理得?刻板教条的法律,传统的敬老爱幼伦理道德能兼收并蓄吗?谢谢鹿葱好文分享。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麦姐' 的评论 : 做父母多是这样吧?忽略了人性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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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平等性' 的评论 : 谢谢平等总是鼓励!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ahniu' 的评论 : 你说得有道理。农业思维可能多讲血缘讲人情;商业思维则契约之上。二者各有利弊:前者不理智一团乱麻,后者明晰利益但冷酷无情。。。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zdwmg' 的评论 : 好多白眼狼孩子也是被宠溺坏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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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yukiko' 的评论 : 谢谢你补充的信息!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南山松' 的评论 : 很多细节我们不了解,单从报道看,这儿子这女友都奇葩。。。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鲁冰花' 的评论 : 做父母的很容易原谅子女的。。。
麦姐 发表评论于
父母当初出钱的时候欠考虑了,以为自家儿子不会是白眼狼呢。
平等性 发表评论于
花姐好文,赞!
ahniu 发表评论于
典型案例,农民思维不适合商业社会。
商业思维,财产权就是能决定财务的使用的权力。和谁出钱一毛钱关系都没有。父母出钱,房子没有加名字,那是父母赠予,父母也没有产权。
农民思维,搞不清财产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认为父母的就是儿女的,所以儿女的就是父母的。
简单问一句,父母的财产是儿女的,那父母的债务也应该是儿女的的吗?
商业文明就是个人自由和责任。
农业文明是土地为主,个人自由和责任弱化。
zdwmg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鲁冰花' 的评论 : 国人中这种白眼狼子女为数不少啊,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9天男老婆不也是一个?死无葬身之地也是活该。
Wyukiko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例我们大学的同学群里也有讨论过,首先法院认定的事实都在判决书里,除了当事人和律师看到,我们都没有看到。媒体的报道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最终的考虑还是购买房产的实际资金情况和遗嘱的真实性,资金看报道有父母的200万,遗嘱只是说有医护人员在场见证,但是儿子在临终状态时是否有充分的思考行为能力能想到父母或是否因为女友在身边而不想违背女友的意愿,这个问题很关键,如果遗嘱是在刚刚开始做治疗时去或请来公证处做公证,那结果会与现在的判决有很大不同。很有可能是房子归女方,女方拿出200万或更多的钱给男友父母。我觉得遗嘱的真实性是第一位的,还有就是有博友说的公序良俗。保护老年人的权益,也是一种维稳。谢谢你的空间。
南山松 发表评论于
这个当儿子的做法也是有些过分了,怎么一点也没有想到父母呢。爱女友没问题,但父母也很重要啊。
鲁冰花 发表评论于
这一折腾一个好处,就是这对父母不会再为失去白眼狼儿子而伤心过度。。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杜鹃盛开' 的评论 : 儿子的做法令人费解。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水沫' 的评论 : 这就是中西文化的差别吧?国内城市的父母其实已经开始改变了。。。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zdwmg' 的评论 : 说得是,这一点西人看得更清楚。
杜鹃盛开 发表评论于
父母出钱,房子不应该只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这个儿子也让人无语。
水沫 发表评论于
这个故事真是太让人唏嘘了,父母本来应该把房子借给儿子住的~~
zdwmg 发表评论于
痴心父母古来多,孝顺儿孙谁见了?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无法弄' 的评论 : 如果离婚,应该有婚前财产协议吧?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寒一凡' 的评论 : 算是给凡凡一个小说题材?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山花浪漫' 的评论 : 要是夫妻就没话说了,他们只是相识一年啊!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梅华书香' 的评论 : 红美梅快乐!老人算是弱势群体被保护了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混迹花草中的灰蘑菇' 的评论 : 是啊,法院这么判,也是折中吧?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混迹花草中的灰蘑菇' 的评论 : 是的,可是仅仅交往一年就舍父母亲女友,未免忘恩太快,用情太深。。。。
无法弄 发表评论于
我妈的邻居就这样,儿子央视的,父母买的房子,他离婚后给了女的,又交了年轻女子,外地人,他又给女子家人买了房子,自己孩子跟他前妻,他父母啥都没得到,连自己的退休金都折出去了。他妈老说这儿子没用
寒一凡 发表评论于
觉得很无语,不知道该说什么。父母爱儿子胜过爱他们自己,儿子爱女友胜过爱他的父母,或者说儿子不懂得爱父母吧,因为一直都是父母在爱他。也许,父母若是多爱自己一点,便不会给儿子死后还被骂成“白眼狼”的机会吧。
car88 发表评论于
同情某女。
山花浪漫 发表评论于
呵呵,典型的白眼狼:),不治之症跟女友交往一年,也许这女子非常有心机,蒙了他的心,世界上只有父母子女是有血缘的,夫妻之间没有血缘,但是,爱可以胜过血缘。!

梅华书香 发表评论于
这对父母太伤心了哦!法院不错,没有让老人太不堪啊!老人啊,让孩子住住自己的房子就好了,名字得是自己得,保护好自己,才是善待孩子。唉,感慨万千,好文分享了,祝快乐开心,吉祥如意!!
混迹花草中的灰蘑菇 发表评论于
清官难断家务事,不知道是不是有什么隐情。如果正常情况而这女的也没用什么手段的话,就只能说这儿子混账了,唉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肯定有收据等证据,否则仅仅凭人情法院应该不会这么判。相识一年,把车留给女友即可。全部给女友不给父母,够无私!够无情!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清漪园' 的评论 : 很有道理。养儿防老老辈子可以,现在不可靠。。。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海风随意吹' 的评论 :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受到强大挑战。。。。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菲儿天地' 的评论 :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的令人笑有的令人哭。。。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是啊,可是天有不测之云,哪里想到白发人送黑发人啊!
BeijingGirl1 发表评论于
国内很多类似的官司, 对房产的认定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婚内的细节,房产证的颁发也有很多细节。 这对父母应该可以拿出当初买房出资的证据吧。 鹿葱的分析很深入。 如果很爱,应该会体恤到老人的晚年吧。
清漪园 发表评论于
我看来这条消息后也在纳闷,某男的父母为何要赔偿女友60万?一对已经退休并将多半积蓄给儿子买房的老人,他们如何拿出这60万?卖房吗?其实不奇怪,人性就是这样的,在父母与女人之间,儿子会选择女人;在父母与儿女之间,子女会选择儿女,天经地义嘛,这是不是也算公序良俗呢?
海风随意吹 发表评论于
中国父母乐于为孩子“奉献”,但奉献不是免费的,他们内心希望儿子拎得清,回报他们的付出,这儿子怎么连这点道理也不懂,白白辜负了父母的“奉献”?
菲儿天地 发表评论于
鹿葱好文,也读了每个朋友的留言,感慨。。。。。
晓青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花似鹿葱' 的评论 : 你大学同学就很聪明,其实这样孩子也不会有什么想法的,他们总不能非要父母给自己买房吧,如果真那样,更不能写他们的名字了。
晓青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花似鹿葱' 的评论 : 应当父母的钱买房写父母的名字,子女可以永久住,父母愿意可以写遗嘱身后留给子女。这不就省事儿了。有条件的孩子等自己买房了,这个房子就留着给父母养老用了。
估计父母想早晚是孩子的钱,何比不让孩子高兴,还指望孩子养老呢。
其实房子写了父母的名字,孩子也会好好为父母养老,不然父母就要卖房养老了。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我有一个大学同学就是给儿子买了婚房,但是没有立刻写儿子的名。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歲月沈香' 的评论 : 香香说得有道理!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ocalappleseed' 的评论 : 有道理!过去穷没什么可以留下来的,现在房子车子存款都让人见财起意。。。还有为了征地款把八旬老父残杀的!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蔡田田' 的评论 :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看来并非全都如此啊。。。。
晓青 发表评论于
父母出钱买房,房子就写父母名字!很简单。有时候,都是父母自己的错,指望儿女想着父母,现代社会里有点难。

歲月沈香 发表评论于
在法与情之间有些事情的确让人难以理解。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男友去世之前,不管女友是不是爱得那么深,男友肯定深深爱着女友。现在很多年轻人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不会在意父母的感受,教育的失败!谢谢鹿葱姐好文分享!
localappleseed 发表评论于
这个法例正好显示,这个社会有关遗产的法律还没有发展足够成熟,或者有成熟的方法,但没有使用。在美国一个父母的遗嘱加上建一个信托,可以避免上述事情发生。
所以在自己没有更好的体系的建立之前,先借用别人先进的,远比固守己见要好!
蔡田田 发表评论于
在财面前,人真是软弱啊!不知这个某男在立遗嘱的那一刻,咋想的。人去之后,还让家人爱人不得安宁,真是“死得不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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