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续忆》
第九章
老李
徐家祯
(五)
文革中父母摄于上海江苏路284弄16号僦居花园中
“文化大革命”的风暴冲垮我的“安乐窝”这一幕,后来我读到苏格兰诗人 罗伯特·彭斯(Robert Burns,1759–1796)的诗《致田鼠》(To a Field Mouse) 时,常使我联想起田鼠精心经营的小窝不慎被农夫的犁捅破的情景。因此,这 首诗也成了我最喜爱的短诗之一。下面是该诗最后四节(注 1),是我在“文革” 中译成的:
你眼看田野荒芜沉寂,
忧虑着迅速临近的冬季;
你想找个背风的处所,
舒舒适适地住在此地,
直至轰隆一声!无情的犁刀削过,
捅穿你陋屋的墙壁。
这一小堆枯枝败叶啊,
花了你多少心血才将它们累积!
现在你被赶出小屋,一切辛劳都已白费,
身无分文,站在白地,
只能忍受漫长的严冬,
风雪漫天,冰霜遍地!
可是,小鼠呀,并非只有你才证明,
深谋远虑有时却会成为枉费心计:
不管是人是鼠,即使最如意的安排设计,
结局也往往会出奇不意,
而且剩给我们的只有悲哀和痛苦,
而不是指望的欣喜。
你还算幸运的呢,要是与我相比!
只有目前我才伤害了你。
可是我呢?唉,往后看,
凄凄惨惨,一片黑漆;
往前看,虽然我还不能看见,
可只要猜一下,就会不寒而栗!
老李精心经营的小窝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被犁刀捅破了,于是只能 来我家帮佣;我们以为自己的家坚不可摧,不但可以庇护自己,还可以庇护老 李、女仆等等已经被捅破了巢窝的“田鼠”。没想到,我们自己也只是一群弱小 可怜的田鼠,我们三层楼的大房子也只是枯枝败叶搭成的田鼠窝而已。“文化革 命”的犁刀一来,轰的一声,“安乐窝”就化为乌有。其下场更惨于老李呢!
毛泽东六六年八月十八第一次接见“红卫兵”,称赞北京“小将”扫“四旧”、 斗“牛鬼蛇神”的“革命行动”,于是上海“小将”也上街扫“四旧”。不久,又从街上 扫到别人家里。我们家是八月卅日来抄的家。那天晚上,由工人和学生组成的 两支“红卫兵”冲进门来。我们连忙让父亲装病、装死,“红卫兵”倒没有怎么难 为他。家里的事一切由我和母亲应付。其实所谓应付,也只不过是给“红卫兵” 签订“投降书”而已:我们知道想作抵挡也只能是螳臂挡车,自趋灭亡罢了。于 是乖乖拿出金银财宝、银行存折,打开书房、书橱、箱子间和箱子,让他们“各 取所需”,然后在“清单”上签字。但他们仍然要自己翻箱倒柜地抄。房子实在太 大,灯火通明地抄了一夜,到天亮,来了几辆卡车装着最贵重的财物扬长而去, 剩下书画、衣物、家具,说以后再来拿。我与家人当时已经麻木不仁,倒真正 置身外之物于度外,“红卫兵”在抄家时我们竟还能抽空躺在沙发上和衣而睡, 好象正在抄的并不是我们的家那样!(注 2) 真正的惊慌和痛苦要到第二天眼见他们抬了一箱箱财物离去时才来,因 为我们意识到已经一无所有,不知今后如何生活了。
那时,老李又按时来上班了。当然他并不知道昨晚我们家也“着了靶”。 我记得很清楚,老李还未走到三楼,我父亲已站到楼梯口,朝他喊道:
“你不用来了!我们已经一夜光!一夜光!”
老李惊诧得站在楼梯转弯口,目瞪口呆,说不出一句话来。
我和母亲下楼去把昨晚情况大致与他说了,并告诉他:我们今后再也没 有能力请他,只好让他不要再来了。他那时还有什么话可说呢?除了客套地安 慰几句。我把老李送到门口,一边也送走了我的一个时代。
文革中父亲摄于上海江苏路284弄16号僦居屋前
以后,扫地出门、住到附近一个朝北后间去的事(注 3),我们当然不会 再通知老李,因为我们与老李的关系——主仆关系——已不复存在。何况,正 如前面引诗所写,老李的处境与我们相比,还算是幸运的呢!我们是资本家加 反革命,双料货(注 4),政治经济一败涂地;老李的经济早已一败涂地,以前 虽也是资本家,但早已沦为无产者。谁都不会有兴趣去抄一个领里弄救济金的 “资本家”的,于是,老李就成了“革命群众”。我们怎么能再去高攀他?!
文革中母亲摄于上海江苏路284弄16号僦居园中
然而,那位“革命群众”却自己来低就我们了。记得是六七年春节或端午, 老李又出现在我们蜗室的门槛前,仍然是一身颜色已泛白的灰布中山装、一顶 鸭舌帽;仍然叫我父亲“徐先生”,叫我母亲“徐师母”,叫我“大弟弟”。只是脸色 又恢复了来我们家帮工前的灰黄。他说他不知道我们已经扫地出门,去老房子 探望我们,见已住了“红卫兵”,不敢问情况。后来从原来那位女仆那里才打听 到我们现在的住址,就来看我们了。我们当然十分感激,但那时除了清茶一杯, 什么都无法给他了。
注 1: 《致田鼠》全诗译文,可见我的博客“六树堂文集”中“六树堂文集译文译诗”分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9dc5c70100lhyy.html
注 2: 关于抄家,可详见《山居杂忆》第 49 章〈抄家〉一文或本书附录四。
注 3: 关于扫地出门,可详见《山居杂忆》第 50 章〈扫地出门〉一文或本书附录五。
注 4: 我父亲在家族企业中有三分之一股份,56 年所谓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拿政府的“定 息”,所以是“资本家”;又因在国民政府当过检察官,所以 59 年被判为“反革命分子”,管制三年。因而,此处说他是“双料货”。关于我父亲经历,可见本书第 1 章〈外公外婆及 其他〉第 13 节“大病之后”注 1 和本书附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