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开平卷》(7)——关悦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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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悦喜

开平琦盛村 

关悦喜(Yot Hee)是广东省开平县琦盛村人,生于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他的父亲关森亮(Sun Leong),又名关秾(Peter Quan Goong),早在十九世纪末年(一八九二年)便从家乡来到澳大利亚发展,落脚于塔省(Tasmania),在可拔党埠(Hobart)妈梨街(Murray Street)一百○三号开设了一间果蔬店,就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叫做“关秾”号,同时自己也租有土地种植蔬果,生意做得不错,而且还在一九○三年归化了澳籍。[1]

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关秾以监护人的身份填具申请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十二岁的儿子关悦喜之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以自己的“关秾”号商铺做保,允诺每年提供膏火七十镑作为儿子在澳留学期间的所有花销,希望儿子前来可拔党埠就读妈梨街学校(Murray Street State School,但在英文栏目里则写为Central State School[中央公学],可能是后来改变了主意)。中国总领事馆接到申请后,审理还算快捷,只用了三个星期的时间便核查完毕。八月二十二日,总领事魏子京按例签发了一份学生护照给关悦喜,号码是93/S/21;四天之后,澳洲内务部也在送交上来的上述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章。中国总领事馆在拿到签证的当天,便按照关秾的指引将护照寄往开平关悦喜的家乡。

不过,在中国的关悦喜家人接到邮寄来的上述护照后,并没有及时安排他赴澳,而是让他在家乡又等了一年多的时间。这一方面可能是他当时正好还在上学,也许家人是想让他继续在家乡读完这一年的课程,进一步学好中文,打牢基础;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寻找可在旅途中担任监护之责的合适人员同船前往,这个过程也是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去联络和协调。待一切都安排妥当后,家人才于一九二二年底将其送往香港,搭乘由澳大利亚华商经营的中澳船行之“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一九二三年一月十九日抵达雪梨(Sydney)港口,入境澳洲。因该船还要继续驶往美利滨(Melbourne)及可拔党埠港口,故关秾便只好央请在雪梨经商的两位开平同乡代为办理其子关悦喜的入境手续,然后再让他继续乘船前往塔省。待船抵埠后,关秾去到港口将儿子接出来,住进了他在妈梨街上的店铺中。

关悦喜抵达可拔党埠的时间,正好与澳大利亚新学年开学相吻合,于是,他便按照父亲原先的安排,进入中央公学念书。根据校长提交给内务部的例行报告,关悦喜在校表现甚佳,学习认真,作业整洁,算术突出,人也很聪慧,而且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从他刚刚入学时不谙英语,到入学半年后便升了一级来看,其英语能力提高得很快。不知不觉地,他就在这里读了二年,完成了三年级课程。在此期间,他也给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字,叫做Peter Kong Goon。

但在一九二五年新学年刚刚开学不久,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便于二月十六日致函内务部秘书,告知刚满十五岁的关悦喜因家里安排,即将于下月十一日与父亲一起离澳返乡探亲,但他还是准备明年再返回澳洲继续学业,希望核发给他再入境签证。因过去二年时间里关悦喜的在校表现都很好,且此次申请亦符合程序,故内务部秘书很快便于二月二十七日复函,批复了上述申请,其再入境签证在从离境之日起算的十二个月内返回有效。待上述手续办完,关悦喜便从刚刚在新学期读了一个月的中央公学停课退学,与父亲一起赶到雪梨,于三月十一日搭乘驶往香港的“圣丫路彬”(St Albans)号轮船回国。

然而,到下一年的三月份,关悦喜并没有按期回来澳洲,也没有通过中国总领事馆提出进一步的延期要求。在过去几年处理中国留学生出入境过程中,内务部已经了解到,有些留学生一旦回到中国再进入当地学校或者是去到香港和澳门的学校念书,许多人即便是获得了再入境签证,也就不再考虑再重返澳大利亚留学,因而也就对关悦喜的逾期不归不以为意,只是任其自然发展。直到三年半之后,即一九二八年九月五日,中国驻澳大利亚代总领事吴勤训致函内务部秘书,告知关悦喜之所以没有及时赶回澳洲,是因为回去中国之后不久,父亲关秾就将他送到香港读书,一边在那里继续保持上英语课,一边也要学习中文,因而就推延了返澳继续读书的日期。现在,十九岁的关悦喜觉得是返回澳洲继续读书的时候了,因此前他在中央公学是读小学,而目前他在香港读的是中学,故回来澳洲当然也是要继续读中学。只是自一九二六年中开始,澳大利亚实施修订过的《中国留学生章程》新规,要求此后所有来澳留学的中国学生只能选择就读私立学校,不允许再上公立学校,那些此前已经就读公立学校者则允许其继续留在这些学校里读书。为此,其父关秾已经事先联络了可拔党埠的著名教会学校——圣委助学校(St Virgil’s College),该校校长表示愿意接受关悦喜入读。吴代总领事表示,尽管此前关悦喜的再入境签证已经失效了多年,但仍然希望内务部秘书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的规定,为其核发再入境签证。根据其过往留学的良好记录及目前的年龄,他仍然符合可以返回澳洲读书的条件。由是,此申请经过内务部几个不同层级的官员讨论达成通过的共识之后,内务部秘书便在九月十三日复函吴勤训代总领事,批复了上述申请,但条件是关悦喜须在一九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入境,且必须严格按照其申请上所说的,入读圣委助学校。同时,内务部秘书也将此批复知会可拔党埠海关备查。

接到再入境签证申请批复后,关悦喜并没有等待多久,便在当年十二月结束了在香港的课程,从这里搭乘与当年回国时的同一艘“圣丫路彬”号轮船,于十二月二十九日抵达美利滨港口。因他当时手持的是一九二五年回国时中国总领事馆签发给他的第二副照(亦即临时护照),刚开始时美利滨海关拒绝其入境,后因与海关总署联络,从雪梨海关转来可拔党埠海关已经按照内务部指示所核发给他的十二个月有效期学生签证,美利滨海关方才放其入关,再由他转搭另外的一艘过海船只前往塔省。不过,因在等待雪梨海关回复的过程中,关悦喜按照美利滨海关的要求,写有一份自己的来澳经历说明,并且也提交了一封父亲关秾此前写给他的亲笔信。在信中,关秾嘱其子尽可能快地搭船来澳,除了吩咐他购买一些衣物及其它物件,直言要他“速来求财为上策也”。而关悦喜自己所写的经历说明,也表明他自己目前并不想去上学,因为他已经十九岁,感觉自己年纪太大,都不好意思跟比自己小很多岁的当地学生一起上课。他只是想先去到父亲所在的可拔党埠,如果父亲执意让他继续去上学,他便只得遵父命而从之。而从其父上述信函中所透露的信息来看,时年十九岁的关悦喜已然与同邑之马姓女子结婚,岳父为开平的马守存。为此,美利滨海关在向内务部报告此事的结果时,特别提醒要关注所附的上述关悦喜的说明及关秾给儿子的那封信。[2]

对于海关的提醒,内务部秘书自然心领神会。四个星期后,即在一九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内务部秘书致函可拔党埠海关,请其核查关悦喜是否按照入境签证申请时所说的已经入读圣委助学校,以及是否未经许可而从事其它的活动。事实上,该函的重点在于核查关悦喜是否未去上学而是在外打工或者就是直接协助其父亲工作,毕竟美利滨海关此前的报告让内务部时刻绷紧着一根弦:严防中国留学生入境打工。四月二十三日,可拔党埠海关提交了核查报告。经过多方调查,海关确认关悦喜自今年新学年开始便注册入读圣委助学校,每天如常上学,从未旷课,也表现良好;与此同时,关秾还花了二十八镑之巨款特地为儿子置办了一整套学校的制服,以符合这间私立学校对服装等方面的要求;而且,在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海关人员也曾多次进入关秾的店铺及租种的果蔬菜地查看,亦从未见到过关悦喜在其间打工的身影。为此,他们认为没有任何理由相信这位中国学生会利用学生签证从事打工。当然,为保险起见,海关还是叮嘱圣委助学校校长,一旦发现关悦喜旷课,就向海关报告。不过,此后海关没有接到任何与关悦喜有关的打工报告,而他也在以后的四年半时间里认真在校念书,且一直保持成绩优异。直到一九三三年上半学期结束后,事情才有了变化。

导致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九三三年初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为关悦喜申请一年一度的展签时,内务部虽然如常批复,但在复函中明确指出,到今年十一月十七日,关悦喜就年满二十四周岁,到达在澳中国留学生年龄的上限,届时,中国总领事馆应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的规定,敦促和安排该学生离开澳洲回国。到了这个重要时刻,无论是关秾还是关悦喜本人,都面临着何去何从这样一个问题。为了将儿子留下来,关秾首先出手了。一九三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关秾致函塔省海关,告知其本人计划明年初回中国探亲,想由其子关悦喜代为经营管理他的蔬果菜地和店铺,希望海关能协助此事,为其子核发替工的商务签证。塔省海关无法决定此事,将此申请上报给内务部。但内务部秘书处理中国留学生签证多年,洞悉其在各个不同的阶段玩弄各种滞留澳大利亚而不归国的种种伎俩,故一看申请内容就意识到这是关秾想让儿子关悦喜留下来澳洲的把戏。如此,他不再通知海关以评估关秾的要求是否合乎规定,而是于八月四日直接函复塔省海关,断然拒绝了上述要求,并且重申在年初批复展签时的条件,即到该展签有效期截止前,关悦喜必须订好船票离开澳洲回国。

尽管上述要求被拒,但关秾并没有气馁,他积极运作,很快便以另外的方式再次提出申请。八月二十五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致函内务部秘书,代关秾陈情。他在函中表示,关秾的母亲已年逾八十六岁,病魔缠身,去日无多,急切盼望他这个在澳大利亚的儿子返回中国省亲探望,有可能这也是他们母子的最后一次见面;同时,他此去还要顺便处理一些公私事务,需时约六个月左右。为此,希望内务部能将关悦喜的学生签证于年底到期后转为商务签证,期限大约为六个月的时间,让其代父管理他的蔬果菜地和店铺。为进一步增强说服力,陈总领事还在函中特别强调,关秾所租种的菜地有九公顷之大,雇佣有四名欧裔农夫,其中一人专事犁田翻种土地,薪水较高,即在做上述功夫时每天工钱达一镑之巨,而其余的种菜及种果人员每天薪水只有十五先令。因其菜园出品系供应可拔党埠居民所需,加上他为人谦和,生意公道,远近闻名。有鉴于此,陈总领事吁请内务部秘书能随其所愿,批复其子的半年商务签证,以维持其商铺与菜地的正常运行。在通过中国总领事为其提出上述申请之同时,关秾还动用塔省警察局管理他所在片区之警司和警长,一一出具推荐信,以证实他在社区中之为人与操行以及对社区的贡献,为其上述申请背书。

上述转签申请动用的力量强大,理由也充足,而且关秾还将给儿子原先申请的一年商务签证改为了半年,显得自己的要求不高,姿态也降低了很多,使得内务部秘书不得不重新考虑其决定。于是,他将此申请上报给内务部长,陈述关秾之合理要求,终于获得部长首肯。随后,内务部秘书便于九月五日函复陈维屏总领事,批准了展延关悦喜六个月商务签证的申请。其条件是:关秾须在收到此批复后之三个月内离境回中国探亲,在其停留中国的六个月时间里,其生意由其子负责照顾管理;而待其返回澳洲后之一个月内,其子关悦喜须移交生意给回父亲,然后立即离境返回中国。

关秾见目的达到,遂于儿子关悦喜学生签证到期前之两周即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三日,在可拔党埠港口登上“南京”号轮船,前往香港,再间道回开平家乡探亲。而关悦喜则从这一天起,其学生签证失效,作为替工的商务签证正式生效,他也正式结束了在圣委助学校的中学课程,负起代父管理其菜地及店铺的责任。

原先关秾为儿子申请半年的商务签证,就已经预留了空间,为其继续申请展签留在澳洲创造了条件。因为他知道自己回乡探亲,半年时间肯定不够,有可能会停留一年甚或二年。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内务部秘书发现关悦喜的签证已经过期二个多月了,未见到海关报告其离境的信息,遂致函中国总领事馆,询问其是否已经协助这位前中国留学生安排好了离境船期。接到上述公函后,陈维屏总领事自然知道关悦喜逾期不走,肯定是要继续申请展签,但在没有确认之前,还是要先搪塞一下内务部秘书,遂立即复函说,已经通知该留学生尽快离境,并表示再派人去催促其成行。回过头来,在与关悦喜取得联络达成默契之后,陈总领事再于八月二日致函内务部秘书,正式为他申请十二个月的展签。申请的理由是,关秾因病不能如期赶回澳洲,需待病愈之后,方才可以启程回澳。

事实上,内务部秘书也预料到了这样的结果,因为此前同类型的展签申请,其理由大体上不是家中有难就是本人或家人有病导致无法成行,总之就是千方百计拖延时间,以达目的。但是否批复上述展签,还需要核查关悦喜的经营是否正常进行,其效果如何也要予以评估。由是,八月八日,内务部秘书致函塔省海关,请其协助进行上述核查并提出报告,以便定夺。八月二十一日,海关报告说,经几次在其菜地和店铺中见面,发现关悦喜一直都在正常管理该店铺和菜地,根本无暇再从事其它的工作。事实上,当海关人员在菜地里见到关悦喜时,他正在与种菜的农夫讨论如何售卖其蔬菜等事宜,此时他的一位叔叔和两位欧裔工人正在地里干活,一切都显得管理得法,秩序井然。经内务部几位不同层级的官员商讨后,达成共识,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其父一时间无法从中国返回,由关悦喜继续代父管理其生意还是比较可行的。于是,八月三十一日,内务部秘书正式函复陈总领事,批准了上述给关悦喜的展签申请,有效期从七月二十三日起算。

一九三五年三月四日,回乡探亲两年多的关秾终于从香港搭乘“利罗”(Nellore)号轮船抵达澳洲,回到了可拔党埠家中。为了给自己在海关和内务部留下一个好印象,按照签证中所列一个月内离境之条款行事,关悦喜遂不再拖延,很快就将生意移交给父亲,然后订购好船票,在知会了内务部和中国总领事馆之后,就于四月五日登上“天咑”(Tanda)号轮船,驶往香港回国。

关悦喜十三岁来澳留学,离开时已经二十六岁。但因中途他回香港读了近四年的书,又代父经营生意超过二年多的时间,实际上他在澳留学的时间只有七年,其中念小学二年,读中学五年。

关悦喜离开澳大利亚后,先是回到了家乡开平,但很快便去到香港做工。然而,二年后,父亲关秾再次通过中国总领事馆,于一九三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向内务部提出申请,办理其子重新回到澳洲,帮助他经营其菜地和店铺。对于这样的申请,内务部还是很重视的。因为按照规定,如果一家华商企业年营业额能达到五千镑,且从事出口贸易的话,就有可能批准其从中国引进一名员工前来协助工作。于是,海关遂根据指示,对关秾的菜园和店铺进行核查,并于八月十二日向内务部报告了结果。根据调查与核实,关秾之生意在上一财政年度总营业额为九百四十八镑,离相关要求相距甚远;由于是经营蔬果等生鲜本地产品,故该企业基本上与进出口无缘,即便有一点点出口和进口小商品,都是低于一百镑以下,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其菜地所雇佣的工人平时是三人,繁忙时会增加一人,都是欧裔白人;如果关悦喜来协助工作的话,他除了也要下地种植,主要是做管理工作及记账,因为该企业记账基本上是使用中文。接到这样的报告,内务部秘书已经心里有数,即这样规模与营业额的企业是无法从中国申请员工的,故很快便驳回了上述申请。为此,关悦喜便继续留在香港做工。

虽然这次申请没有成功,但关秾并没有放弃,还在想方设法为申请儿子赴澳工作创造条件。又过了二年,到一九三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国总领事保君建致函内务部秘书,这一次是申请关悦喜前来澳洲作为替工,代父管理其生意。根据申请信中陈述的理由,此前关悦喜母亲来澳探亲,同时他的一九二八年出生的小弟弟也跟着一起来到可拔党埠读书,但母亲因病住院,便急着想回国或去香港延医治病,关秾需要陪同太太一起回去,故希望将关悦喜申请前来帮忙管理生意,并照顾他那年幼需要留下来继续读书的小弟弟。因六年前关悦喜作为替工,内务部有记录在案,且过去二年里关秾的商铺年营业额有所上升,上一财政年度达一千二百四十镑,财政表现甚佳,故内务部秘书默察形势,认为情况属实,其菜地和店铺确实需要有人代为管理方能维持正常运转。于是,他在九月四日批复了上述申请,给予关悦喜十二个月的商务签证,其条件与六年前所核发者一样。

一九四○年四月十三日,关悦喜从香港搭乘“南京”号轮船抵达美利滨,入境澳洲。[3]然后,他再从这里乘船前往可拔党埠,接替父亲的工作。此时他的母亲仍然住院,直到七月份方才获准出院可以动身回国。但自上一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澳大利亚因追随英国参战,与德国和意大利轴心国处于敌对状态,且派兵前往北非和欧洲参战,故德国海军在太平洋上不时有潜艇出没,威胁着澳大利亚舰船的安全,导致海上航行的旅途比较危险。因此,如何护送母亲回去,就成为关悦喜和父亲反复商讨的一个问题。最后,关秾决定由关悦喜陪同母亲回国,将其安顿好之后再行返回塔省,继续作为替工,代父管理其生意,然后关秾本人便回国探亲。经过一番公牍往返,上述方案最终获得内务部认可,并同意在关悦喜完成护送母亲去港的任务再返回澳大利亚之后,可以获得四年或五年的商务签证,条件是其父必须在其返回后六个月内离境返乡探亲。

一九四○年八月二日,关悦喜与母亲赶到美利滨,搭乘“南京”号轮船前往香港。[4]待过了大半年,将母亲的病治好并安顿好之后,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关悦喜再次从香港乘坐同一艘“南京”号轮船抵达美利滨,入境澳洲。在海关获得五年签证之后,他再次由美利滨乘船前往塔省,于七月五日抵达可拔党埠。十一月四日,到了关秾即将要离境的日子,他致函海关,表示已经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向内务部申请展延离境日期到明年三月三十一日。他在信函中还特别强调说,一定会在此日期前订好船票,离境返乡。十二月十日,内务部正式批准了上述展延申请。而就在二天前,日本帝国海军突袭美国海军基地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澳大利亚立即加入美国对日宣战。由是,所有海路被封,关秾无法成行。此时,独立对日抗战已达五年之久的中国,就与美国和澳大利亚等抗击德意法西斯及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国家成为盟国,澳大利亚遂于一九四二年开始,对所有因战争而滞留于此之盟国公民给予三年临时签证。而关悦喜也由此得以将签证展延到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因该签证到期时战争尚未结束,又自动展延了二年。

一九四七年七月,原内务部的一些对外管理事务被移民部接管之后,开始清理因太平洋战争爆发而滞留在澳洲境内的中国公民,包括商人、学生及海员等等,关悦喜自然亦不例外。对此,他们首先要了解的是关氏父子的情况,即关秾是否仍然留在澳洲未走,关悦喜的工作情况如何,以及对其菜地店铺进行年度审计等等。审查的结果,关秾号店铺上一年度营业额为一千六百三十四镑,关悦喜已由父亲雇佣,成为其商号之员工。该生意虽然营业额算不上很大,但因有一定规模,确实需要人工作,经关秾申请,移民部遂于八月七日再次给予关悦喜五年签证,有效期至一九五二年六月三十日。[5]由于父亲早在一九○三年就已归化澳籍,通过各种申请与多方交涉,到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关悦喜最终也获得了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6]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六日,关悦喜终于将早于一九二七年便已在家乡迎娶的妻子从中国申请进入澳洲团聚。一九五九年九月三日,澳大利亚移民部正式接受关悦喜归化澳籍。[7]

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关秾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儿子关悦喜留学手续。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签发给关悦喜的学生护照。

一九三四年关悦喜所获得之“免试纸”。

一九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关悦喜回国出关时所持之第二副照。

一九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关秾给儿子关悦喜要求他尽快前来澳洲的信。

一九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关悦喜出关时所提交的个人照片。

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关悦喜在美利滨入关时的登记卡和照片。

一九五九年九月三日,澳大利亚移民部正式接受关悦喜归化澳籍的通知。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Yot Hee, NAA: A1, 1934/1989

 

[1] Quan Goong, Peter, NAA: P3, T1959/1354。

[2] Yot Hee, ex "St Albans" January 1929, NAA: B13, 1929/3298。

[3] Re Papers for Yot Hee, passenger ex "Nankin", NAA: B13, 1940/50631。

[4] Yot Hee and Quan Wong Tew [under exemption in Tasmania] [departed Sydney per NANKIN on 13th August 1940] [Box 431], NAA: SP42/1, C1940/4711。

[5] HEE Quan Yot [Chinese], NAA: P1184, HEE QY。

[6] QUAN, Yot Hee born 1909 - nationality Chinese (British subject), NAA: P1183, 10/111 QUAN。

[7] Quan, Yot Hee, NAA: P3, T1959/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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