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接收大员刘乃沂——蒋介石下令枪毙的大贪官

1947年1月,蒋介石亲自下令:在北平将一个国民党海军上校执行枪决,一时之间轰动全国,他就是当时天津的接收大员刘乃沂。

[五子登科]

抗战胜利后,面对全国各收复区不下4万亿元的日伪产业,国民党政府派出大批军政官员前往接收,一时间各种接收机关林立,仅平、津、沪、杭四地就有此类机关175个。这些接收大员们趁机大肆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纷纷“五子登科”(占房子、抢车子、夺金子、捞票子、玩婊子),接收沦为“劫搜”,致使民怨沸腾,正所谓:“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全国各地舆论哗然,公开指责国民党政府的贪污腐败。蒋介石也发现接收工作存在“严重错误”,认为接收工作的混乱黑暗已经贻笑中外,成为“政府最大之耻辱”。

为了挽回一点面子,国民党政府被迫决定对收复区接收处理敌伪物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查”。1946年7月底,“接收处理敌伪物资清查团”成立,清查团分七区十八组,于8月份赴各地。冀察热绥区接收处理工作清查团于同年8月18日下午6时抵津,以团长李嗣聪为首的一行8人,在津开始了为期两周的清查工作。这期间,该团共查获三起大案,其中数额最大、在全国最有影响的就是“刘乃沂贪污案”。

[捕刘乃沂]

刘乃沂,年43岁,葫芦岛海军学校毕业后,任海军上尉连长,后来东北系的海军投效中央,他便一帆风顺,做了海军教导总队的大队长。在此期间,他曾兼任选雷业务,赚了一大笔钱。嗣后,因为人事摩擦,1944年初曾被调往军政部。抗战胜利后,又调回海军服务,以华北区海军专员办公处平津分处主任的身份,进驻天津,担任接收海军敌伪产业的工作。

清查团在北平时,就屡次接到有关刘乃沂舞弊的密告信,来津后又收到十余封检举信,信中称:“刘乃沂趁接收之机,扣留天津日人小莳洋行及协盛贸易公司巨量物资,匿不呈报;且盗卖钢铁50余吨、白糖数十吨,价值在数千元,均饱私囊。”

清查团分头暗中调查,经过近10天的缜密暗查,终于查出刘乃沂确有贪污巨额敌产的嫌疑。8月26日,北平行辕乃令行辕驻津高级参谋卢济清,会同九十四军军长、警备司令部司令牟兼,宪兵第二十团团长曾家琳协助缉拿刘乃沂。27日下午,卢济清亲自给刘乃沂打电话,约刘到兴安路临时参议会议事。下午4时许,刘乃沂的汽车缓缓驶入临时参议会院内,宪兵第二十团团长曾家琳迎上前来,与刚下汽车的刘乃沂热烈握手,寒暄后二人携手走进会议厅,而刘的3名卫兵却被客气地挡在门外。

穿过会议厅往左一拐,曾家琳往前跨一步推开客厅大门,伸右手说:“刘上校,您请!”刘乃沂刚一迈进大门,两只胳膊即被门两边埋伏的卫兵扭到背后,一名士兵飞快地缴获了他腰间的手枪,此刻刘乃沂并没有挣扎,只是问道:“你们准备把我怎样?”曾家琳答道:“你在接收敌伪产业中有贪污嫌疑,我们只是把你请来调查调查,希望你能配合。至于怎样处置,还要看调查的结果。”

曾家琳将刘乃沂送上车后,遂令士兵分乘3辆吉普车,连同刘所乘的汽车,一并押回宪兵第二十团团本部看管。

[封门抄家]

清查团将刘乃沂诱捕后,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率同军、警、宪,处理局及海关等40余人分四组,分赴第一区北平道海军专员办公处及刘乃沂的3处寓所清查。

清查团从27日下午6时至晚12时,28日晨9时至下午2时,在各处共查获刘公馆3处、汽车两辆、黄金2000余两、美金1万元、养珠1万余粒、皮筒150余件、赤金镯12只、金表3只,其他物资还有洋灰、白糖、钢铁等。经查其接收日人小莳洋行、太田洋行及中裕洋行的物资也未呈报。刘乃沂藏匿物资总价值在10亿元以上。

28日晚,清查团及各到场机关人员,共同将物资清点后,由津海关加贴封条,仍置放原处,并由警察局派警驻守。清查团对刘乃沂贪污舞弊一案,业已证据确凿,并将清查经过呈报国防部查照。

[解送北平]

29日,清查团奉命将刘乃沂押赴北平行辕。闻知此消息后,刘乃沂脸色一片黯淡,在征得清查团长李嗣聪的同意后,他给其直接上司海军总部教导总队长唐静海打了一个电话。正午12时,宪兵将刘乃沂押出,乘吉普车至火车站,转乘特快专列,于下午2时半抵达北平火车站,下车后,即改乘汽车径自押往北平行辕以待审讯。

28日、29日、30日的《大公报》等全国各报刊纷纷连续报道了这一事件,在全国引起了轰动。

刘乃沂被押赴北平后,即由北平行辕军法处承审,审判长是甘沛泽。

1947年1月12日,蒋介石接到关于刘乃沂案的报告,当即召见担任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副局长代理局务毛人凤,毛向蒋介石报告该案,并说这是7个清查团中办的最大一案。为了改变国民党政府“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形象,也为了削弱东北系的势力,蒋介石当即作出“刘乃沂处死刑,唐静海督导不力,令其引咎辞职”的批示

[命丧天桥]

刘乃沂虽经几次审讯,但均未使用任何刑具,也未上绑。在军法处看守所内,他仍身着皮袍,足蹬皮靴,且饮食上享受特殊待遇。1月16日晨9时半,军法处法官突然来到看守所,大声宣读刘乃沂贪污案的判决:刘乃沂侵占接收平津敌伪海军物资———鸦片、药品、黄金、房屋等物属实,依《惩治贪污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

因事先毫无征兆,刘乃沂听后神色突变,手扶看守所的铁栏发疯似地高声叫道:“我冤枉,我不服,我要上告,我要向最高军事法庭上告,我要向蒋委员长上告!”

军法处梁法官说:“你不用告了,你的案子是委员长亲笔签批的,而且让我们现在就执行!”

话音未落,宪兵已将刘乃沂上了绑,而且在其背后插上了招牌。此刻的刘乃沂已颤栗不止,“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宪兵们径自将其押上大卡车赴北平天桥刑场。

10时整,刘乃沂已跪在刑场。此时,他反而镇定下来,双目紧闭,只等着最后时刻的到来。不知是执行宪兵有点紧张,还是什么原因,第一枪只击中了左臂,子弹自左臂击入,在颈侧飞出。刘乃沂大叫一声,右手去捂左臂。此时,第二枪又响了,正中后脑,刘乃沂当即前仆毙命,时年44岁。

第二天,全国各报纷纷报道了刘乃沂的死讯,均称“贪污之海军上校刘乃沂,乃为胜利后枪决贪官开一新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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