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令人费解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打印 被阅读次数

不许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令人费解

                        2004年8月6日

何必

广东省教育厅昨天向全省各高校发文,要求各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略。)

同一天,《新快报》报道,“教育部下发通知:高校学生校外租房要签字备案”,规定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确有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并要承诺加强人生和财产的自我保护,确保安全。这是教育部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的。

记得我上大学那会儿,是刚刚恢复高考,大量考生奋不顾身地要挤进大学校门,而才恢复高考招生的各高校根本来不及整理内务,硬件与软件设施应付不了汹涌而至的新生的需求,连食堂都人满为患,更不用说宿舍了。那时,我所在学校全部是北京生源,要住校必须符合住宿困难条件,比如家距离学校太远,家里住房面积太小等等,能够捞上住校是一种了不起的待遇。其他同学基本上都得走读,每天回家住。不光是我们这一届,往后若干届的学生通常也都是入校后大多数人需要一年才能享受住校待遇。而北京那时还有很多分校,清华、北大、人大等都纷纷开设分校,而且都是一分校二分校的开办不止一个分校,以接纳很多不够本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这些分校基本上都是过去什么单位的教学场所,完全不具备住宿条件,全部学生都得走读。

而且,那时市场经济观念还远不像现在这般无处不在深入人心,学校更多还是公共服务机构,还没有普遍而坚韧地钻进钱眼里,师生、校方与学生的关系也不像如今这般对立紧张,学校的钱投入到教学软硬件方面也没有现在这么多黑洞,大体上还是有公心的。

可到后来,随着高等教育实力的壮大,以及高考决定人的一生性质的凸显、蔓延与扎实,高等教育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多,社会上对于高等教育中瑕疵与痼疾的容忍度也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升,大学里硬件设施也越来越完备。曾几何时众多的走读生不见了,都被收编到了大学宿舍之中。高等教育成果未见什么实质性的提高,但吸收的社会财富却与日俱增。

而且,大学住宿条件也没有什么太多的改善,还是那么人挤人乱七八糟的。尽管大学普遍实施公寓制,但作息时间管理、出入宿舍楼区管理等多方面还是显露出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一个宿舍里还是从新生入校时安排了另外三(硕士)到七个(本科)原本素不相识但却要朝夕相处厮守也许整个大学生涯的人,读书过程中很难自己寻找愿意合住的室友,宿舍争斗几乎遍布大学的每一个寝室并伴随每一个大学生整个就读过程。

在如此环境里,难怪有些学生不愿意在学校提供的宿舍里住,而宁愿到校外租住。就目前实际情况看,学生不愿在校内宿舍居住的情形主要是:学生天生不喜欢被管理,学校宿舍到点关门、熄灯这些管理措施对他们来说难以忍受;有些学生大多在家养成了固定的习惯,集体生活中经常会与同学发生小摩擦,因而选择了“躲进小楼成一统”的生活方式;一些学习非常用功的学生,他们为了能够挤出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宁肯多花点钱,找一个能看书的地方;男女情侣营造“爱的小窝”的现象正在逐渐增加。而无论其中哪种情形,都不是目前大学能够通过调整软硬件设施迅速满足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需求就有供给,既然出现学生租房地区“客满”现象,也就说明大学生对于校内居住的普遍性的不满与不屑。教育部门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权利要求房屋出租方不得接待大学生,也就无从阻断出租房的供给;而无论于情于理还是于法,校方也不能强求学生不许在校外租房,在这个意义上说,广东省教育厅下发这样一个文件在合法性上是存在问题的,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主体,学生有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居住环境的权利,而教育部要求到校外租住学生和家长签字备案的做法,也如同参加高考要签署诚信协议一样画蛇添足追求形式化文章却于事无补:今年高考时发生的集体舞弊案件在诚信协议面前狠狠地戏弄了一回,让人再度体会到这种像男女同事出差前要签署不同居协议一样荒唐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法律要求。

同时,看上去大学生到校外租住造成了一些麻烦,但今年2月23日云南大学四名学生被害案却是发生在校内公寓,由此并不能将如今校园暴力频繁发生以及大学生出现问题越来越多而且触目惊心归因于校外居住。

国际上,高等院校学生居住都是由社会来解决的,校园里只是教学科研场所,并不天然具有解决学生食宿的社会功能。我们这种把大学还当初幼儿园似的大包大揽做法,本质上还是延续了手工业时代作坊式学徒生活方式,日常起居衣食住行都要全方位管理,家长制作风在对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的批判中得到了既得利益阶层的强化与变本加厉。

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各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解决之道被定义为“各高校应切实加强学生校外租房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在校内解决住宿问题”;针对这份广东教育厅下发的有关大学生住宿文件,广东一些高校负责人同时表示,虽然很多大学生喜欢自由自在的生活,但是他们同时也是自我控制力相对较弱的群体,要解决这个问题,光靠教育部门出台的硬性规定是不行的,学校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加大硬件建设,给学生创造出更好的居住、学习、生活环境,让学生愿意在学校居住。

从这里,也许让人读出其背后另类的涵义。目前,高等院校负债累累,负债率节节攀升,大肆圈地搞基本建设,几乎每个大学都有在建项目,在如今建筑领域里腐败频仍的现实情况下,再来看有关“创造条件解决校内住宿问题”、“加大硬件设施建设”,以及有关高等教育投入力度不足的抱怨,联想到类似廊坊东方大学城近乎天文数字的涉案金额,面对体制转轨过程中既得利益阶层具有动力于保持目前转轨现状并固化以确保自身利益的各种现象,对于如今“原则上不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规定,怎么能不让人浮想联翩呢?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