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导购员后面的暴力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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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导购员后面的暴力

                                     2004年12月6日

何必

走到超市入口,就会有两个模样可爱的儿童“导购员”上来指引购物,一看年级也就四五岁……(略。)

开始那两个可爱的孩子站在入口处对前来购物者异口同声致着欢迎词,看着那画面怎么就很有不舒服之感。孩子一字一顿的致词,显然是受到了大人的培训,让他们鹦鹉学舌倒背如流,可对于一个四五岁的孩子来说,能明晰这句话的真实意思是什么吗?那么小的孩子,就要站在超市门口对所有前来购物的五花八门的顾客喋喋不休地重复同样的话,会是什么结果呢?一方面,孩子总是像祥林嫂那般说着同样的内容,对孩子的成长究竟有什么好处?从儿童心理发育角度看,这种机械的重复在可能出现的负面机制的作用下,很容易形成不良印象,也许,以后再碰上该使用这种话语的场合则立即会有非常恶劣的联想;另一方面,中国人缺乏对陌生孩子的尊重与关爱,而顾客形形色色,如果碰到个凶神恶煞或喝酒多了或惊惶失措的,给孩子形成不礼貌的环境,对孩子又会带来什么后果?

该节目最后评论说毫不怀疑活动策划方的好意,并且毫无非法用工之嫌。可仔细想了想,还是不对劲。2002年,国务院发布了第364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

尽管合作双方都把这种导购称之为“活动”,而不是劳动,但却无法掩盖孩子在活动结束后得到10元奖励的事实。虽然这10元被当作是奖励,但是从参与的孩子所从事的活动形式与内容上判断,都是一种商务行为,符合构成孩子与用人方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因此,说双方不存在雇用关系,未免太想当然了。

而要知道,如果是使用童工,那是严重违背法律的行径。当然,如今违法乱纪之举多如牛毛,这点被掩盖在儿童拓展训练的名义下欺世盗名逃避责任,也顺理成章。

即使不谈使用童工,仅仅看对孩子的影响,也够让人提心吊胆的。

有关专家指出,学龄前儿童注意力只能集中在45分钟之内。而如此长时间的劳作,孩子的兴奋点难以为继,会有一段时间觉得没意思。漫漫150分钟的“活动”,最多是开始时间孩子还觉得有些新鲜感,后面105分钟都会觉得是在受折磨,可又不得不在合作双方的甜言蜜语和懵懂无知可又望子成龙揠苗助长的家长的威逼利诱下继续这倒霉“不好玩”的过程,接受居高临下一本正经的所谓社会教育,完全失去了寓教于乐的游戏成份,还要应对随时可能给自身带来的身心摧残,这也是在“拓展”?

参加活动的家长振振有辞于让孩子了解挣钱之不易,于是就把孩子交给了儿童拓展训练企业安排在了超市这种乌烟瘴气之处,家长还要如影随形寸步不离地守护看管。可想而知的是,孩子筋疲力尽地回家后,别说花钱,一想到去超市都会毛骨悚然避犹不及的,甚至以后孩子再调皮捣蛋,家长就可以威胁再去超市那种魔鬼般的地狱。这种效果,应该不是家长所期待的。

超市那是个什么地方?一排排货架比成年人还要高,货物零散地放在上面,为了便于推车通行,地面都很滑,这些都对孩子形成了潜在的威胁;那为成年人设计的推车比孩子还要高,孩子推着这样的车在超市里来去奔跑,并一干就是两个半小时,这本身就是对孩子未必有好处的事:一方面,孩子需要与自己年龄身材相称的器具,而长时间使用大人的器材往往会导致对孩子的身体伤害,至少对其躯体发育不利;另一方面,如果车把手碰到了孩子头、脖子或其他什么部位,其损害程度将会难以小觑;而且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超市里熙熙攘攘摩肩接踵,各色人等川流不息,保不齐里面会有类似肝炎、呼吸道或消化道疾病、甚至艾滋病、非典之类的的传染病人混杂期间,而孩子在空间封闭的超市里一呆就是两个半小时,难得呼吸新鲜空气,对于免疫力低下而且缺乏自我健康防范意识与能力的孩子来说,这么长时间要传染上什么疾病都时间足够了。

作为那个什么儿童拓展训练机构,策划这样的“活动”可谓居心叵测。让孩子们郑重其事出现在公共场合,并长时间参加与自己年龄不匹配的劳作,并引起社会的关注,还美其名曰“社会实践”,依笔者看来,不过是这样的机构与惟利是图的超市联手制造的一个噱头,力求用这样非人道的方式吸引社会的注意力,起到为自身进行广告宣传的效果,广而告之所谓儿童拓展训练机构与项目的存在。

作为专业性的儿童培训机构,该拓展企业不应该不知道儿童心理的特点、在超市这样的公共场所进行儿童活动的危险性,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孩子身心造成的无法挽回的戕害。

从这样的“活动”里,看到了企业和家长共同对孩子实施的社会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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