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使用难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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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使用难

                                       2005年1月25日

何必

住房维修基金是业主买房时提前交纳的房屋大修费用(略。)

这两天,适逢北京市两会召开,全市大大小小各种媒体都接到了上级指令,禁止任何负面报道,要营造一个歌舞升平万众乐陶陶安定祥和的会议氛围。于是,所有媒体只能衣食住行吃喝玩乐,不管是市属媒体,还是像《京华时报》、《新京报》这类区域性内容而却不归北京市管辖的报纸,都动用大量版面报道会议,而对于公共生活的其他方面却避而不谈,人为造成媒体热点,活生生把公众拉到这个所谓例行重大政治生活事件当中。其实,不管是地方两会还是全国两会,都已经成为公众的灾难性时刻,知情权严重受损,媒体乐不可支于向权力献殷勤,回避任何批评新闻,表现出一派阿谀奉承嘴脸。即使那些没有上会任务的媒体,也忙不迭地往会上派驻人员,显示出讨好权力的情结。

所以,即使能拿到类似住房维修基金这类提案,也是说不清道不明,只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稿件还要交由会议上那帮子老者逐字逐句审阅,甚至像电视节目里主持人点评这样干脆只是个摆设到演播室完全走样的内容也要以耄耋们把关。

买房时所有人都要交一笔不菲的费用,这就是住房维修基金,而且往往是不交就拿不到房间的钥匙。可真住进去以后,一旦有了电梯等部件需要大修时,这笔钱却拿不出来,形成了业主交了钱,可修自己的房子难的奇怪现象。北京海淀区水清木华园里,电梯坏的很多,维修费用却不制度该从哪个项目里出,请示小区办没有答复,幸好业主通过维权从开发商处要回10多套房屋出租并有每年几十万的收入,要不然连修个门锁都会很麻烦。业主对此的看法是,我们已经交了钱,再收钱没有道理。

据此,市政协委员李晓林在此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认为应该尽快出台住房维修基金使用方面的细则,以利于政府机构能够很好地利用这笔钱。

而住房维修基金,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有关方面于1998年发文,规定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房款2%的比例由各级房地局向购房者收取维修基金,此款项由市小区办代管,住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小区办应该及时移交;对于不缴纳此款的,房地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

该规定里,白纸黑字写明此项维修基金的比例、收取单位、保管以及不按规定缴纳的代价,却没有此款的使用方式。而且,更为有趣而无奈的是,这个缺失一缺就是6年。

这6年里,北京共收缴该基金总数约80亿元,而据政协委员调研结果,此款项6年来从未被使用过!

据称,此基金使用难主要是由于程序复杂。这部分基金里,房改房由资金管理中心管理;商品房由各区指定的银行管理。

80亿元!购房者按照房屋价格的2%不得不缴纳这笔费用,这毫无疑问应该是民脂民膏了。可到现在,缺依然由于程序复杂而不得动用。

6年,程序依然复杂。于是,一方面,既然程序复杂,当成为什么要收取这笔费用?开收时是否考虑过使用时的复杂?如果只进不出,这算是什么行政行为?另一方面,纳税人花了那么多钱供养着熙熙攘攘的公务员,6年时间却还是弄不出个使用办法,来不来以程序复杂作为推辞借口,表面上看,是行政效率问题;而实质上,却是官民责任严重失衡。

美国法学家爱德华•S•考文在《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中写道:“任何法律,只要与自然法颠扑不破的永恒原则冲突,就是无效的。”

那么,按照自然法的原则,礼尚往来名正言顺,交钱就应该享受到相应的服务。但现如今,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名义交了钱,而当这样的设施设备真要是发生了问题却拿不出钱来,往往还要业主再次掏腰包。像水清木华园小区那种还能通过维权弄出10多套房屋出租并取费的幸运儿有多少?其他那些小区就只能眼睁睁看着共用设施设备破败下去,在行政不作为的状态下,等待着这些设施设备对生命和财产随时可能造成伤害的来临。

80亿元是个什么数字?按照银行利率,每年应该有约8000万的利息,6年就是将近5个亿的利息收入。这笔钱又到哪里去了?

北京市又在喜不自胜地宣称财政收入有了多么巨大的增加,而通过这种景象,以及像这帐面上80亿不能动弹的巨款,还有那将近5个亿的利息,财政收入不增加倒是见鬼了。

不肖说,将钱存入指定银行,其中所谓“指定”就给人以遐想空间。如今,银行为了抢夺储户,动用了各式各样的手段,而面对如此巨大数额的存款,哪个又会不动心?在将这笔巨款放到哪家银行的思虑过程里,究竟发生过什么也是很耐人寻味的。要是说其中有着寻租空间、谋取腐败利益的可能,也绝非危言耸听。

在这里,看不出什么利为民所谋,相反,收钱时理直气壮,拒绝开销这笔钱更是牛气冲天。

看吧,当个纳税人是多么的可怜,随时随地都要被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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