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管适龄入学孩子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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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管适龄入学孩子

                                     2005年6月30日

何必

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小区7个孩子由于开发商没有交教育配套设施费而导致入学遇到了难题……(略。)

这又是个曲折复杂的事情。而在提及的6月16日的节目里报道,6月11日和12日两天是北京市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的日子,大多数适龄孩子都按照教委规划安排的学校报名,等着6月18日领取录取通知书了。可通州新华联7名孩子却因为开发商没有交纳教育配套设施费而被拒校门之外。家长说他们住在这里已经5年了,孩子们一直都是按照区教委规划安排上学,今年教委安排的是通州实验一小,但11号去报名时学校说交1万元捐资助学费才能入学,可没过两天又被告之,就算交钱也上不了。实验一小校长表示,他们拒绝接收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新华联的开发商没有交纳教育配套设施费,没有履行义务教育的义务,实验一小是蓝调沙龙小区的教育配套设施,他们没有义务接收新华联的学生,这些学生应该由通州区教委规划安排;而通州区教委负责发展规划的科长表示,新华联必须有独立的配套教育设施,希望开发商来教委解决,现在承诺一定会让这些适龄孩子上学;按照北京市政府2002年的22号文件,小区开发商应该建立教育配套设施,独立解决小区业主子女的教育问题。

开发商既没有建立独立的教育配套设施,也没有向区教委交纳教育配套设施费。那么,是不是必须由开发商自己建立小区里独立的教育配套设施,或者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教育配套设施费用,小区业主子女才能入学?找了半天通州区教委提到的那份2002年北京市政府22号文件,也未遂,不知道那份对于孩子入学至关重要的文件到底是怎么说的,不过,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却查到了北京市教委法规处处长在接受记者就此类事件的询问时,表示关于开发商是否需要向教委交纳教育配套费以及交纳教育配套费和孩子入学之间有没有直接关系,北京市教委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出规定;遇到的问题可能是各个区教委在具体工作中提出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无论北京市是否规定了住宅小区开发商是否应该进行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或投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进程都不会被打乱。

洋洋洒洒乱七八糟说了这么多,可能让人越看越糊涂。其实,事情很清楚。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没有任何动力去为原本属于地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什么资源,毕竟,作为逐利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眼里只有白花花的银两,没有什么其他的;在目前社会条件下,要求开发商承担太多的社会工作,显然不是可被认可与承受的;而且,在新建小区的教育配套设施建成后,都要无偿交付给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处置,等于是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投资,而教育主管部门在掌握大量教育资源的同时,却在新建小区业主子女的义务教育上把责任推给了房地产开发商,让后者费力不讨好(仅在此层面,无涉房地产暴利),教育部门却坐享其成。

何况,在本报道中,开发商原本是已经交纳了200万元教育配套设施费,只不过是交给了当时的地主梨园镇政府,由于行政区划或是教育资源所产生利益的重新配置,区政府收回了实验一小的管辖权,而镇政府由不肯转移已经收取(也许早就挥霍掉)了的那200万元,于是实验一小屁股决定脑袋,翻脸不认人,换了主子马上就换了一副面孔,在原本蓝调沙龙主打的售楼幌子里提供给业主子女实验一小入学条件上立即改弦更张,声称开发商没有尽义务,而把自己的义务抛到了九霄云外。

通州区教委遇到此问题后,只是很文牍地给开发商发去了通知,要其继续交纳(也许是补足)教育配套设施费,然后就大模大样的等待开发商上门。而很有背景的开发商(记者采访时恶狠狠地让不许报道否则后果自负)对区教委根本不屑一顾,懒得理睬,区教委也不敢太冒犯开发商,只能表现为实验一小的朝令夕改,开始还狮子大开口说要收家长1万元,后来即使交钱也不录取,把问题完全推到了小区业主身上。

这种互相推委塞责,最终是把适龄入学的孩子当成了筹码。目前,小区家长们只能自己掏钱让孩子们到其他地方去上学。而现实情况是,教育资源配置极不合理,只要跨区域就学则必须交纳数额不菲的“捐资助学费”,在国家反复强调要实行一费制、改变家庭教育负担过重状况之际,尽人皆知的幼儿园和中小学入学“赞助费”比比皆是。于是,原本是国家的义务变成了家庭的义务;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换为教育部门借此牟利的权利。

对此,还能说什么呢?至多只能所谓于毕竟,义务教育是法定的,孩子上学耽误不起。

要不然,还是请个家教自己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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