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不告白不告
2005年7月16日
何必
高先生名下这辆车的线索仍是没有一点眉目,而高先生本人也是越查越迷茫,越查越担心。(略。)
光是看这个,肯定会让人云里雾里找不到北。事情源于7月12日该栏目播出的另一条稀奇古怪的新闻。
总说天上掉馅饼,没听过天上掉汽车的,可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上周他回家意外收到了一份养路费催缴单,上面还写明如果过期不缴法院将强制执行。这让高先生很纳闷,自己从来没买过车哪儿来的养路费?本以为去了养路费征辑所跟人家说明情况就行了,可事情远没那么简单。养路费征辑所工作人员告诉他这车从今年1月开始欠缴养路费,到现在已经欠费1000多元了。高先生对着摄像机说,“要是交了吧挺冤的,不交的话罚款多,他们说到最后可能比车款还多”。钱还是小事,让高先生最担心的是,万一这辆车出了事,这责任可都得由高先生背。“这车好像买了挺长时间的了,我就怕有什么违章事故,心里挺担心的”。情急之下,高先生找到了北京市车辆管理所,一是澄清事实,再一个赶快查清真正的车主。可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讲,车辆登记的信息全都是跟高先生身份证上的一样,并且还有身份证的复印件。高先生的朋友给他出了不少招:第一,办理车辆停驶,这需要出示行驶证、车牌等,但他自己没车根本没有这些证照;第二,向公安部门报案,这需要证明这车不是自己的,可车管所的资料显示全是他本人的,他没有其他办法证明;第三,向公安部门报丢失,开展需要出示购置税票、发票及丢失经过,这也无法实现。所有这些材料高先生都拿不出来,而且要想报丢就要承认这车是自己的,不过一旦查明真相他就算虚假报案要承担法律责任。律师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调查冒用人是谁然后以民事起诉方式解决,不过这样也很难解决。”明知车不是自己的,可这“名誉车主”的帽子就是摘不掉,如今高先生已经无计可施了,希望观众朋友能出些主意,帮他及早摆脱困境。
节目播出后,收到了大量观众反馈,同情的有,更多的是出谋划策,有些比较离谱,而开篇的两个还是看上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于是记者随同高先生一起进行了实地检验,可最好还是不得不以失败告终。据记者说,这个高先生现在简直就像个丧魂落魄的神经质,差不多祥林嫂似的嘴里不住地叨唠着“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其实,看到12日这篇稿子时,其中高先生到车管所后工作人员还对他说了购车时还有他的签名,而这是个明显的漏洞,会使新闻本身复杂化,我要求记者把这个情节删掉,而在节目后面主持人点评时加入这个细节,可以要求笔迹鉴定从而证实自己从来没有购买过那辆车。
这辆车牌号为京CQ4361的白色尼桑阳光型轿车已经成了高先生的心病,他现在只要在路上看见尼桑阳光车就紧盯车号想发现那辆车。
97年买车只要有北京市身份证就可以,并不需要本人去办理。
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身份证丢失出现这种情况比较多,像这种没丢失身份证的情况比较少,而且没法解决,只能往上报。
养路费收缴办法中规定,拖欠逃交养路费三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处所欠费额的50%一下滞纳金;一年以上处所欠费额50%至一倍的罚款。
如果提起诉讼,至少需要几个月时间,这中间的损失很难界定。
实在话,也就是电视台记者出面,检测场、维修站还很配合,四处联系,并提出热心建议:可以去办理车辆锁定,将车在年检时扣下,不过这还是要有相关部门出面才行。即使是有关部门批准了,也要等到那车去年检才可以,如果不去年检还是没办法。
而就目前情况看,这辆97年就已经购买了的车从今年开始不交养路费了,大势不妙,凶多吉少。
而就在这两天,媒体就报道出了类似的两条消息,一是北京一辆富康车被盗,车主还没来得及报案,那辆车就已经肇事,开车的人弃车逃逸,现在公安部门已经找到车主头上来了;另一个是一位女士名下竟然莫名其妙地有着十几辆摩托车。
那位富康车主看来笃定是要倒霉了,没有报案这个情节必定要让其后悔不迭;而拥有十几辆摩托车的女士该不会天天各处搜寻摩托车吧。
在开篇节目后,主持人王娟被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她前几天在国际展览中心拍摄出镜那么几分钟时间里,包就被贼顺手牵羊,里面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一应俱全,谁敢说过不了几天她的名下不会有个汽车加强连?而录制节目前我们在办公室里讨论这篇稿子时,王娟听到这样的推测几乎目瞪口呆。
事实上,即使是现在,北京还是有购买、保养、维修、年检等各个环节的“一条龙服务”,并不需要身份证持有者本人到场,这类事情还是有发生的可能性,换言之,管理上的漏洞依然非常明显。
高先生现在的处境是,检测场不行,维修站也不行,停驶不行,报案不行,报丢不行……这就奇怪了,明明不是自己的车,怎么就叫天天不应就地地不灵了呢?既然已经找到了几乎可以想到的所有途径,怎么却还是束手无策呢?
问题逐渐指向了一个关键的环节:车管所。
不管是车辆锁定,检测纪录或维修纪录向高先生透露,或是停驶及报案,都需要车管所有所动作,缺少了车管所高先生此事寸步难行。即使是最突出的购置车辆时签名上的笔迹鉴定,也需要事出有因,必须要经过公安部门接受报案并立案受理,才能由法院进入司法程序指定鉴定机构从事。事实上,在记者调查的全过程中,所有人都把最终的解决关键锁定在交管部门。
车管所工作人员介绍,像这种没丢失身份证的情况比较少,而且没法解决,只能往上报。
这种说法又是个地地道道的无所作为的推辞。显而易见的是,高先生目前最该而且只能做的,就是以交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理由把车管所告上法庭,并以此为时限证明自己与该车无关,也只有如此才能强行将车管所拖入此案,并使得检测、维修、保养纪录的查询得到、车辆年检停驶手段的采取等一切后续措施成为可能。
作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车管所,承担的就是维护交通秩序正常运行,维护车主的合法正当利益,确保交通安全和交通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出现这种“名义车主”情况时,最应该做的是应具有法定权利车主的要求,对车辆进行追查和封锁,待真相查明后界定法律责任。
但现在车管所的态度却是敷衍塞责,以“没法解决,只能往上报”为理由推卸其工作范围内的法定责任,导致这种“名义车主”投诉无门咄咄怪事的比比皆是、以及盗匪对盗抢车辆行为的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进入今年,媒体对北京市交管部门的口诛笔伐铺天盖地,特别是对在同一地点违法105次罚款金额高达10500元的农民工杜宝良事件的关注,促使杜宝良将北京市交管部门告上法庭,媒体在此的兴风作浪直接导致了北京市委宣传部责令北京市媒体不得继续就杜宝良事件进行任何报道。不久,北京市交管部门出面,斩钉截铁地声称暗中执法没有任何错误,力度不仅不会减小,相反还会加大,就杜宝良事件本身强调尊重法律的裁决。可没两天却又异乎寻常地宣布,对于交通违法满12分的车主将采取书面告知的方式予以通知,在同一地点被暗中执法记录后不再重复追究。社会上非常奇怪:这次北京市交管部门怎么变得如此具有人情味?行动如此敏捷?媒体一片叫好声,认为这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一大胜利。可这两天各大网站主要新闻位置上同时转载的消息才让人知晓内情: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一次有关执法的会议上对杜宝良表示同情,同时责问北京市交管部门,既然杜宝良在同一地点因为同一原因犯了上百次法,那么北京市交管部门为什么不能出动一次执法车辆去堵住并告知呢?
其实,这种问题在杜宝良事件被媒体揭露后,不管是媒体还是受众都反复提出过,而北京市交管部门有关加大暗中执法力度的表态也就是冲着这种质问来的。罗干的表态导致了北京市交管部门老老实实迅速出台了书面告知和不重复处罚的决定,也就是说,权力还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民意只有引起高层的关注才会有效。现在谁也说不准罗干的表态是否会对杜宝良案件的最终判决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只是可想而知的是,如果杜宝良胜诉,那么会引起北京乃至全国受到不公正处罚者们的效仿,纷纷与交管部门对簿公堂。
喻山澜就北京市拍摄机动车超速行驶的电子眼没有经过检测因而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事也是最近才在法院立案的,而被告也是北京市的一个交管机构。
可这交管部门还是怙恶不悛,对于类似高先生这样的“名义车主”情况视而不见,依然慢条斯理地死守官僚主义信条进入行政不作为的体系中,坐视高先生名下那辆车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及其所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发生。
所以,这种交管部门被告上成千上万次,也还是改不了那种唯上唯大的德行样。
最近,北京市政府又别出心裁搞什么制度创新,规定北京市各行政部门如果在一年之内行政诉讼中败诉6次,一把手必须辞职。姑且不说这种规定于法是否有据、6次这个数量的合理与合法性、如此将导致什么样的“一把手”现象、以及行政对司法关系重新调整会对社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只是从“名义车主”现象上看,恐怕今后打死了也没人敢干这交管部门的一把手,或者就是交管部门这个一把手每年还不得换它百八十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