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再度强制执行
2005年11月27日
何必
朝阳法院……11月26日上午,采取了下半年第三次集中强制执行……(略。)
又一起强制执行的行动公诸于众。
画面中,那个被强制执行的孙某,过了5分钟才打开家门。想必在这5分钟里,他和家人有过激烈的思想波动并进行了密集的商议。这是什么样的5分钟!门外是一群全副武装的执法人员,是为代表物业利益的法律,是可以采取法定手段闯入民宅将主人带走拘留的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的执行法官和面对手无寸铁的居民却要荷枪实弹头戴钢盔身着防弹服的法警。经过这5分钟的思忖,孙某一家也知道了,躲是躲不过去的,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国家机器会让其无处藏身并死无葬身之地,合法的暴力面前,最佳方式还是乖乖地打开门,把法律请进来,老老实实交了钱完事。至于说以后还是不交,那是以后的事,再执行呗;面对媒体召开一个仓促准备的新闻发布会,也算是花钱宣传了自己,并在客观上为其他被执行人倾倒了不满。法律没有禁止在这种场合不准对媒体说三道四,因此法院执行人员无权干涉孙家人对记者的喋喋不休,特别是还有那么多媒体在场,否则早就把丫挺的按在地上了。
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对拒不执行法院有关交纳物业费判决的被告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执行过程,显现出法律的透明性和执法决策者的自信心之后,全社会都能从媒体上看到这次执行的画面,看到业主被清晨堵在被窝里,当着业主孩子的面被强行拖走,甚至采用武力将反抗的业主打翻在地的情形,看到了无产阶级专政铁拳的无往不胜。
这种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全国上下的众说纷纭。媒体几乎一边倒地指责朝阳区法院这种执行行动。人们对于这种“选择性执法”给社会关系调整上所带来的显而易见的负面影响非常担忧,并在讨论中逐渐清晰化于当今的法律究竟是在维护社会安定还是助纣为虐;现在的司法体系到底是社会正义的卫道士还是富人的帮凶;法院的执法人员究竟是古道热肠的人道主义分子还是狼心狗肺的刽子手。
媒体说归说,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无论如何不能被媒体上离经叛道惟恐天下不乱者的搬弄是非所左右不是。虽然民意几乎完全站到了业主一边,并且通过此次执行行动更加深化了权力与权利、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法律与民意之间的裂痕与冲突,可法院却根本无视越来越激荡的社会反抗情绪,一往无前地继续着自己的作为。
这不,11月19日又有过一次强制执行行动。那次为什么媒体没有报道?原因很简单,那时候美国总统小布什正在华访问,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什么乱子,并被媒体张扬出去,那可是当局吃不消的。所以,悄悄地进村,打枪地不要,执行就执行了,还是不让媒体参加,省得闹出个国际影响来。
换句话说,小布什把那次执行的知情权歪曲了,法院的公开执行就这么被暗地里干了。
布什走了,第三次执行也就不会有什么一向以中国人权为借口找茬的米国人在了,当然就能大张旗鼓无所顾忌了。
还是那身打扮,还是那套说辞,还是那种斩钉截铁。
媒体不是叫唤吗?让你们丫知道马王爷到底几只眼、知道老子天下第几、知道媒体和民意算个屁;北京的执法人员就与民意过不去了,怎么着?谁说不能为强势利益作代言人?谁说要考虑执行时在场的孩子的感受?谁说执行还要考虑人性?见鬼去吧。
对于此种情势,媒体还能作何反应?继续连篇累牍感慨万千?继续口诛笔伐疾恶如仇?就像面对矿难那样,现在几乎所有媒体当新的矿难发生时已经失语,这并不是由于媒体的立场问题,而是力量问题,毕竟,根本无法应对每时每刻都在出现的矿难,所有的言词都用尽了,可这矿难还是不依不饶地此起彼伏。同样,朝阳区法院的强制执行不也是一而再再而三?媒体还能说些什么?事件本身的性质与后果似乎已经很让人理屈词穷欲言又止了。大概还剩下的,只是超出事件本身的想入非非了。
神学家鲁本斯泰因在谈到纳粹带来的灾难时说,“将国家社会主义者当成魔鬼或者变态的人,这很吸引人。因为这种观点保护了我们对自己的幻想。如果我们将国家社会主义者当作或多或少普通的人,这并不表明我们原谅他们的行为或低估他们带来的危险。相反,这意味着我们认识到,道德和正直让人类集体免于彻底崩溃的束缚是多少弱小。”
德国战后在清理纳粹罪行时,出现了一个特殊的概念“办公桌旁的杀人犯”,就是指那些为数众多、虽没有直接参与党卫军一点暴行,甚至根本没有去过任何集中营的所谓管理官员。他们制订规章,起草执行办法,签署信件,打电话,参加各种会议。正如德国历史学家劳尔•希尔贝格所尖锐指出的,“他们用不着离开办公桌,却能够灭绝一国的人民”。特拉维尔索教授指出,像“办公桌旁的杀人犯”这种现象,19世纪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早就察觉到了。后者在其名著《经济与社会》中谈到一个官僚阶层随着工业化而出现时,曾经说过,官僚管理的特殊的、受到资本主义欢迎的特点发展得越完备,它就越“非人化”。“越完备”是指官僚机器的特殊之点在于,它摒弃了一切纯粹属于个人的诸如爱、恨等无法计算的感情因素,一切让位于完成官方任务。这不正是对纳粹国家机器中的“尽职尽责”的“办公桌旁的杀人犯”们精神世界的一个预见吗?特拉维尔索尖锐地指出,纳粹创造了一部屠杀的工作体系,这个体系需要现代技术、劳动分工和有效的管理,如同一个互相渗透的企业。以毒气室为标志的新阶段不能掩盖它是自18世纪末期以来一个漫长的发展阶段的终点这个事实。特拉维尔索在这部研究著作的结束语中说,当然不能说,清理了一番纳粹的大屠杀的“家谱”,就得出欧洲文明发展自然会导致这场人类大浩劫的结论。但是,不管怎样解释,却不能否认奥斯维辛不是西方文明的对立物,尽管它可能是一个病态的产品,却是西方文明的一个“合法的儿子”。
有鉴于此,我们该如何评价朝阳区法院执行人员那种暴戾、凶悍、残酷、无情、以强凌弱、惨无人道?这或许是东方文明合法的丫头?
不知道。